人社局2013年信访维稳考核量化细则

2013年信访维稳考核量化细则  

   

   

序  

   

   

号  

考核指标  

分 值  

考核分项指标、分值及扣分办法  

自查得分  

考核评分  

备  

   

   

注  

1  

落实工作责任  

(15分)  

1、信访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目标,分级负责,分工明确计3分  

2、配合做好日常信访接待工作、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信访事项计6。  

3、落实单位领导包案制度,积极配合局信访办认真开展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治理活动计2。  

(1)各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包案化解疑难信访问题,结案率必须达100%,停访息该诉率不低于80%,计2分,一件未停访息诉的扣3分。  

(2)全面完成信访积案化解任务,化解率达100%/息诉率达80%以上,计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2  

落实和解决群众来信来访问题  

(45分)  

1、及时受理、办理局信访办交付涉及本股、室、中心职责范围的《来访事项转送单》计18分。全年办结率达100%、答复率达100%,停访息诉率达80%以上计4分。  

2、及时办理局信访办交付其他信访事项记5分。全年办结率达100%,发出交办件停访息诉率达80%以上计4分。  

3、对上级批转信访件未按时办理答复的,一件扣2分;对重大、群体性信访案件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力的一次扣2分;对信访案件督办不力、反馈不及时的一次扣2分;  

4、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移送的信访、举报、投诉件,按时答复和反馈记5,未办理到位的,每件扣2分。  

5、上级信访件按时报结率100%、年末结案率95%以上记5 ,每下降1%扣1分)  

6、上报本辖区的矛盾纠纷和重点信访隐患工作及时、准确的计4分。未及时排查和上报的引发非正常访、集体访、越级访或出现过激行为的每次扣3分。  

   

   

   

   

3  

减少和控制重复访、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40分)  

1、控制到县以上集体上访计满分40分。  

2、发现到县上访的,每件次扣2分,赴市上访的扣5分,赴省上访的扣10分,赴京上访的扣15分,扣完为止。  

   

   

   

   

4  

加分扣分及其他事项  

(20分)  

1、全年进京、省、市上访实现零登记的单位加5分。  

2、接到接访通知后,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未按规定赶到现场处理事件的,每起扣5分。  

3、每消化处理一起信访老上访户加4分;发现信访苗头,措施得力提前解决的一件加4分。对于全年信访目标考核工作中未出现差错的加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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