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民政局行政绩效管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自检自查报告

2012年民政局行政绩效管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自检自查报告

县行政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县民政局牢固树立“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宗旨,以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提高效能为主线,以实施城乡低保扩面和民政管理服务对象救助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深入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实践,有效推进各项民政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根据《XX县审计局关于报送2012年度行政绩效管理重点事项有关情况的通知》(富审发〔2012〕22号)要求,逐一对照《政府或部门重要工作考评指标表》,实事求是进行自查自评。经自查,自评结果得分100分,现将2012年度行政绩效管理重点事项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为确保行政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县民政局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同时,重点将省政府确定20项重要工作涉及民政部门工作、中共XX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体会议目标任务及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保障民生工程纳入部门行政绩效管理,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并把绩效评价作为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抓绩效促发展,民政工作持续扎实推进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县民政局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着力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1.城乡低保管理规范。坚持“为民解困”宗旨,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要求,认真做好低保对象的申报、入户调查、评议、公示等工作。为配合全国社保资金审计工作,在全县开展了“死人吃低保、有房有车吃低保”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低保专项清理工作,重点对城乡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享受条件、是否执行“三榜”公示以及低保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做到了逐乡、逐村不漏查,通过清理退出城市低保对象1436人,退出农村低保735人,并及时补充了一批符合低保条件的人,不走过场,切实维护了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同时,顺利完成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工作,新增农村低保对象3000名,城乡低保覆盖面不断扩大,超县政府确定目标任务2466名,完成年计划的561.8%,增462%;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提高补助标准32元和12元。截至2012年12月,全县有城市低保单位76个,城市低保对象10460户15661人,占非农人口的17.94%,全年累计发放保障金及各类补助金3892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190万元,月人均保障水平166.5元;有农村低保对象26599户41500人,占农业人口的6%,全年累计发放保障金及各类补助金5565.9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485.1万元,月人均保障水平94元,充分发挥低保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
    2.城乡困难家庭看病难问题得到缓解。建立了“以资助参合参保为基础,以住院救助为核心,以门诊救助、慈善援助为补充,医前、医中、医后服务相结合,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务”的多层次医疗救助工作体系,实现了政策统一、资金统筹、标准一致、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2012年,资助“新农合”45758人,支付救助资金228.79万元;资助“城镇居民医保”6558人,支付救助资金37.56万元。全年救助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患者8611人,发放救助资金1263万元,其中:“一站式”医疗救助3214人,发放救助资金121万元;门诊救助1857人,支付救助金27.4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08万元,有效缓解了贫困家庭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困难。
    3.农村五保人员供养水平逐步提高。按照五保供养条例,确保五保人员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分散、集中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44元∕月和590元∕月。全县纳入供养的五保对象1865人,其中:分散供养1651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728元;集中供养214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7082元,全年发放供养资金428.2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306.6万元,农村敬老院建设配套资金85.3万元。集中供养率达18%。
    4.城乡贫困居民临时救助效果明显。加大了低保边缘人群的救助工作,2012年,共救助城乡贫困居民3399户(次)988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27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129万元,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众因灾、因病等原因出现的突出困难。
    5.孤儿生活补助落实到位。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放216名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费145.15万元,发放50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费(按五保供养标准)87.26万元;发放艾滋病致孤儿童及感染艾滋病儿童生活补助0.54万元;实施残疾孤儿康复“重生行动”56例,使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得到及时的手术康复治疗。
    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依法规范。创新社会救助模式,采取街面执法与机构救助、日常救助与联合救助相结合的方式,改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联合公安、住建、教育、卫生等部门,有效开展了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9·1”专项行动,重点对城区、金城广场、火车路桥涵洞及人员密集等地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让30名流浪乞讨人员告别了流浪,回归家庭。2012年,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167人(次),护送返乡18人(次),其中救助未成年人4人,支出救助金25.35万元。
    7. 慈善救助效果明显。积极开展以救灾、济困、助医、助学为重点的慈善救助活动,接收抗旱救灾意向捐赠资金150万元、彝良“9·7”地震捐赠款物63万元,救助灾民2210户10860人;救助贫困家庭16人,发放救助资金11.48万元。
    8.其他救助对象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到位。对全县因重点项目建设造成失地少地农民11195户28319人,发放生活补助金2033.6万元;发放257名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补助46.24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9.5万元;发放310名小乡干部、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生活补助金65万元。
   (二)救灾工作扎实有效。2012年,全县先后遭遇旱灾、洪涝和风雹等自然灾害,累计受灾54.25万人(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488.57万元。特别是6月26日,中安、后所、大河3个镇严重遭受了暴雨袭击,此次暴雨破坏性强,给全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面对防汛抗灾的严峻形势,县民政局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县委、县政府在第一时间启动了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四级预案,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县民政局紧急调拨救灾物资运往灾区,重点解决受灾特困群众生活,使灾民和困难群众的衣、食、住得到了充分保障。2012年,累计向全县11个乡(镇)发放衣服11336套、棉被11652床、毛毯5床、帐篷22顶、大米927420公斤,40956户11.2万人得到衣被、口粮救助。下拨各类救灾专项资金515.488万元,救助灾民1517户6785人;其中:民房受灾现场发放救助资金20.2万元;火灾户补助资金16.8万元;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59.288万元,修缮(重建)436间民房;中央自然灾害补助资金165万元)。
   (三)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继续抓好双拥共建活动。春节、“八一”期间,召开双拥工作座谈会,畅谈军民鱼水情和新形势下的双拥工作。走访慰问驻富部队官兵584人,发放慰问金(含实物折币)39.6万元,支持驻富部队基础设施建设31.5万元,将全县人民深情厚谊送到军营;走访慰问伤残军人、军休干部、“三属”代表91人,发放慰问金3.64万元;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营造了军爱民、民拥军的浓厚社会氛围。扎实开展“关爱功臣”活动,竭力为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三难”问题,解决治病难127户,生活难270户,补助经费67万元,粮食2.7万斤,住房难20户,户均5000元,切实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全面落实优抚政策,抚恤和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到位,对不符合条件、享受双重或多重抚恤生活补助的对象进行自查清理。2012年,全县享受定补、抚恤金的优抚对象4071人,发放抚恤补助款1408万元,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兑现493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74.75万元,户均优待标准3524元,兑现率为100%;兑现45人义务兵立功受奖奖金1.06万元。较好完成了烈士纪念建筑调查统计工作。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自谋职业与岗位安置、考试与考核“三个相结合”的办法,2012年共接收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199人,其中:符合安置要求条件的45人,实现岗位安置27人,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县委编办、政府办、财政局、监察局、新闻媒体及退役士兵家属参与全程监督,公证处现场公证,确保了安置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18名退役士兵选择了自谋职业,兑现自谋职业补偿金126.6万元,由于安置工作措施力度大,成效显著,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云南省民政厅表彰为“2011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全力帮助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维护涉军群体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民政社会救助基础设施落后,与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不相适应。具体表现为:民政重点项目建设进展迟缓,资金缺口较大,县殡仪馆、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地点难以落实,后续工作无法开展;
    二是社会救助力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农村低保指标争取难度较大,救助水平、救助面与困难群众实际要求有一定的差距;
    三是灾害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救灾应急保障能力偏低。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及时总结推进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专题研究分析目标任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民政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财政等部门的支持,落实政策和配套资金,完善工作措施;
   (二)进一步强化目标督查。为落实好目标任务,领导小组适时听取各业务科室的工作汇报,分析目标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有效促进2012年度民政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让民政惠民政策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争取尽快启动民政重点项目,增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后劲。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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