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野下森林公安工作优化的思路

生态文明视野下森林公安工作优化的思路  

   

一、生态文明建设视野下森林公安工作面临的挑战  

生态文明建设是历史赋予森林公安的新使命,也是当代森林公安价值实现的新载体。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任务,对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民警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挑战。当前森林公安队伍依然还存在着不能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环节和方面。主要包括:  

(一)执法观念滞后  

森林公安机关既是国家的一支重要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  

力量,同时又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参与者。长期以来,我们特别注重从法律视角加强和完善森林公安队伍的建设,严格要求森林公安民警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增强执法的素养和能力,队伍建设总体卓有成效,为有效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奠定了重要基础。但是我们在强调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建设的同时,却忽视了森林公安机关不单纯是一支普通的司法力量,其职责和普通公安机关有很大差别,它同时又肩负着参与国家生态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使命,全部司法活动最终是服务于生态建设这一使命的。我们在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中,主要侧重于其作为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方面的建设,而没有从其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森林公安工作的重大意义,对森林公安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缺乏深刻的理性认识。在实际工作中,森林公安作为普通执法者的角色意识较浓,而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主动参与者的角色意识较为淡薄,由此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方式就是出现林业行政案件和治安刑事案件后,强调处罚和打击多,而从自身工作的特性出发思考如何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却比较少。这种被动的工作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生态和林业建设的需要。  

(二)人员素质不高  

据1998 年统计,全国警察队伍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的36%,而森林公安仅为24%,到2002 年底,全国森林公安队伍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民警占民警总数的42.8%,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民警占民警总数的51%,同时还有6.2%的民警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森林公安队伍中有半数以上的在职民警未受过高等教育,离国家对公务员须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队伍的整体文化水平偏低,这与《人民警察法》对民警的学历要求也相差甚远。特别是还有一部分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民警,面对日益繁重的森林公安保卫任务,其文化水平、业务能力已难以适应需要。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努力提高森林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另外,森林公安目前缺编六千多人,每年自然减员达2000 余人,增员的主要途径是通过林业系统干部内部调剂,这此补充的人员绝大多数  

未接受过公安院校的正规教育。  

(三)工作方式单一  

长期以来,森林公安形成了“重打击、轻预防”、“重处罚、轻教育”的事后工作方式,森林公安民警的主要职责就是行使打击和处罚两种职能。从法律的视角来看,森林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工作模式基本符合要求,但从社会意义来看,这种事后工作模式远远不能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由于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是许多濒临灭绝的野生动植物资源,都具有不可再生性或再生周期长的特点,森林公安机关如果只注重事后打击和处罚,至多对于各种违法犯罪现象能起到震慑作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而这种行为本身对于已经遭到破坏的资源和生态环境并不能起到任何实质性弥补作用,这正是目前森林公安工作中工作方式单一的突出表现。所以,森林公安机关必须尽快转变工作方式,建立林区警务新模式,采取警力前移,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监管,做好预防工作,防止犯罪案件的发生,减少森林  

资源的损失,把事后打击和事前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完善森林公安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推动森林公安工作的科学化发展。  

二、当前进一步优化森林公安工作的思路  

针对当前森林公安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的挑战,必须从立体多维的视角积极探寻新形势下优化森林公安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径,不断推动森林公安工作的进步和发展。  

(一)加强森林公安民警生态文明意识的教育,推动执法观念的更新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提升森林公安工作质量,更好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前提在于转变森林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执法观念。森林公安民警作为建设林业、维护生态的重要力量,必须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和观念,主动把自己的执法工作同国家生态建设的长远战略结合起来,始终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自身工作的落脚点。森林公安民警只有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念,才能深刻理解个人执法之于生态建设的重大  

意义,才能不断增强自身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避免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当前森林公安民警的生态意识还不够强,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在职民警的生态观念的教育。首先,对在职森林公安民警的培训中,应增加关于生态文明、生态安全和生态伦理方面教育内容的比重,突破在职民警培训单一法律知识教育的困境,建立科学的培训机制,通过讨论、交流、考察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广大民警的生态文  

明意识,以及生态安全维护的使命和责任意识。其次,在森林公安机关中,应注重加强生态文化建设,使广大民警在文化的熏陶中,牢固树立科学的生态观念。在职培训往往是短期的,要巩固培训中的学习成果,就必须在广大民警的日常工作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森林公安机关中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我们可以在森林公安机关中通过建设绿色警营,渗透绿色文化,体验绿色魅力,感悟天然合一等系列活动,使广大民警时时能感受到生态的意义,处处体验到生态的存在。通过长期的生态文化建设,广大民警才能逐渐把生态的体验上升为自己的生态理念,并且在自己的执法工作中加以贯彻。  

(二)贯彻科技强警和人才强警战略,提升森林公安队伍的战斗力科技是现代文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杠杆。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特别是技术对经济系统和生态系统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科技已成为当今世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高生产力和优化生态系统功能的重要手段。“作为一种比工业文明更先进更高级的新型文明形态,生态文明的生成及其发展必然信赖于科技的进步,特别是科技的生态化转换与可持续发展。”森林公安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应积极主动利用科学技术武装自己,提升林业综合执法的水平和效能。随着犯罪手段的日益智能化、高科技化,我们传统的执法手段必然会遭遇严峻的挑战。当前森林公安要作重加强信息网络建设,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更新信息网络装备,同时注重提高公安民警应用信息网络技术的能力,保证信息警务战略的顺利实施。逐步把基层所队的各种信息纳入信息网络,构建科学的信息交流沟通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努力实施“金盾工程”,逐步提高公安装备的科技含量,增添一批技术装备,为侦查破案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不断提高公安机关预防、发现和打击高科技、高智能犯罪的水平,提升公安机关在侦查与反侦查上的技术攻坚能力。科技是先导,人才是关键。提升森林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关键在于人才强警战略的实施。当前提高森林公安民警素质,首先必须把好进人关。要逐步把森林公安民警的选拔纳入地方公务员统一招考中去,要争取招录更多有公安教育背景和林业生态专业背景的  

高校毕业生充实警察队伍,坚决杜绝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其次,通过各种途径,不断加强对在职森林公安民警的轮训,完善在职民警的培训体系,培训必须务求实效,坚决防止把培训变成个人福利使用。推进学习型基层所队建设,在森林公安机关创建浓郁的学习风气。最后,必须建立和完善民警的科学管理机制,尤其是奖惩机制。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的民警,应突破论资排辈的选人思维,大胆破格使用,同时对于不能适应森林公安工作,不能适应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的民警,必须坚决开除出队伍,保持队伍的纯洁性。  

(三)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森林公安民警的综合执法水平和能力当前森林公安民警中还存在不少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和作风粗暴、冷横硬推等行为,部分民警执法意识和能力欠缺,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等倾向比较常见。这不仅严重败坏了森林公安民警的声誉和形象,而且大大降低了生态维护的效能。森林公安民警应坚决杜绝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的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基层公安民警执法能力。森林公安民警作为林业行政案  

件和治安刑事案件的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有时还可能会遭遇由于体制不顺而带来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或阻挠,影响森林公安执法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另外,由于当前森林公安体制问题,部分森林公安机关经费保障还不能完全到位,部分森林公安机关可能会出现“以罚代刑”的现象,以此缓解经费保障的不到位的压力。以上客观因素,都会不同程度上妨碍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的效能。所以,当前  

面对执法过程中的诸多困境,森林公安机关和执法民警应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工作的神圣使命,面对困难,最大限度的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法律的尊严。  

(四)创新工作方式,推动森林公安整体工作模式的转变  

森林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尽快克服陈旧工作模式的缺陷和不足,不断推动森林公安机关工作的科学化开展。  

1.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模式  

强调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是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仅限于此,还不能充分体现森林公安机关生态文明建设者的作用。森林公安机关必须尽快转变工作方式,变单纯事后打击为事前预防与事后打击相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模式。打击犯罪与防范管理是基层森林公女机关最基木的两项职能。防范与打击是辩证的统一,两者相辅相成。为了提升森林公安机关防范的能力,首先必须合理配置警力,实现警力下移,增强基层一线的警力;其次,必须增加现有森林公安民警的编制,许多地方由于警力不够,现有民警只能疲于应对已经发生的林业行政案件和治安刑事案件,根本无法保证有更队的警力投入到防范管理中去;再次,应不断更新森林公安机关的警力装备和设施,包括车辆、防护装备等,为增强防控能力奠定物质基础。  

2.充分发挥林区人民和民间生态保护组织的作用  

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只有尊重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才能使生态文明建设充满生机和活力。因此,必须加强生态型的社会动员,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来。森林公安长期以来都是单打独斗,单兵作战,未能有效地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林业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活动中来,这种脱离社会的工作方式具有十分明显的局限性。当前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林区人民和相关民间生态保护组织的生态建设参与作用。  

首先,对于林区的广大居民,应积极加强生态文明科普知识和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林业生态观和价值观,使他们充分体会到林业和生态的维护,得益的首先是他们自己,积极发动他们参与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防范和保护工作中来,勇于和破毁林业生态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积极为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其次,森林公安机关可以加强和相关民间生态保护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他们在生态保组中的积极作用。据统计,中国民间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已达3700 多家,大量NGO 的涌现,是继政府和企业以后的第三种保护生态的重要力量。森林公安机关可以充分发动当地的相关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中来,给他们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和帮助,和他们建立生态保护工作的交流沟通平台,在森林公安机关和民间环保组织的共同作用下,更好地推动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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