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来源受到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被限定在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目前还没有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政策,银行信贷资金主要是用于法人经济实体及个人消费和生产经营者,按银监金“三法一指引’’要求,贷款实行“实贷、实付”,监督借款人的贷款资金用途,防止不按合同约定被挪用,贷款不会直接流入小额贷款公司。

(二)经营风险较大。虽然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的贷款利率比较灵活,但由于不能吸纳存款,不能开展贷款以外的其它业务,并且放贷对身份信用等级较低、风险评估较难的小企业,其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评价机制不完善,而且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不能加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对客户的不良信息进行有效识别,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对不良贷款的控制难度较大。

    (三)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小额贷款公司部分从业人员是向社会招收的,缺少必要的金融理论和实际知识,且没有系统的业务培训。

    (四)处于监管盲区。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银监局不能管,政府目前似乎是其主管部门,面对《公司法》他们不能也不应管,这种状况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处于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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