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村两委关系情况调研报告

在村一级普遍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以后,如何正确处理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个村级主要组织之间的关系,不仅是推进村民自治健康发展,推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真正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关键,是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亟需探讨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存在问题  
    从我街道情况看,大部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都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正确处理“统”与“分”的关系,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但也有一部分村在新的形势下,不能正确把握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关系,两委关系处本文来自文秘网站的领头羊[大#秘#书#网]理得不够好,影响了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受到挑战。一是由于村两委的范围不同,使村委会班子选择余地更大,有可能使一批真正有致富本领、德才兼备的村民选进村委会班子,村“两委”班子素质的悬殊,直接影响党支部的权威。二是村民自治组织具有法定性、普遍性、稳定性的特点,使它成为集体经济所有权的代表,有权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进一步削弱了党支部更多地去找村委会,村党支部有一种失落感。三是村委会选举的“全民性”、“民主性”和党支部选举的局限性或上级党委的“任命”形式,使村委会更容易获得全体村民的支持,村委会在决定事务过程中较多考虑村民意愿和利益与党支部较多考虑上级党组织意图的矛盾,也使党支部领导权威面临挑战。

    2、村委会片面强调自治,不服从党支部的领导和指导,甚至不听从上级党委的领导,致使党在农村的一些方针、政策难以贯彻执行。部分村委会没有完全理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把村民自治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有些直选上来的村委会主任把民意当成护身符,认为自己是全体村民选出来的,而村党支部只是村里的党员选出来的,因此只有自己才能代表村民,村里的事情应该由自己说了算,不接受党支部领导,对党支部的决议置之不理。  

    3、部分党支部对村委会行使职本文来自文秘网站的领头羊[大#秘#书#网]能的能力持怀疑态度,不尊重村委会的职权,不管村里的大小、巨细都由党支部说了算,大包大揽,包办代替,把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理解为“村支部唱主角,村委会当配角”。他们认为村党支部作为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就要事事亲力亲为,大小事党支部一锥定音,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一些本来应由村委会讨论决策的事项,如经济项目的承包、农民各种费用的征收等,大都仍由村党支部拍板。还有些党支部书记则是担心村民自治后“失权”,以加强领导为借口,抓住权力不放。

     4、部分村党支部的战斗力削弱。一是部分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现象严重,文化层次偏低,影响党员的先进性。如      杨家村党支部60岁以上的占50%,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    58%。据统计,目前xc街道党员60岁以上占31%,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46%,且年轻党员中有许多外出经商,在家党员更显老化,直接影响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党员队伍新鲜血液素质不理想。按党章要求,发展新党员应把最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但在农村,却存在着发展党员过程中的“近亲繁殖”现象,把优秀分子拒之党外的情况履见不鲜,虽然在各级党组织想尽办法,如实行进口“公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按正常程序发展,虽有嫌疑,但无法制止。这样导致农村宗族、宗派矛盾进一步加剧,影响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基层影响农村稳定和执政党的地位问题。三是党员义务难履行,作用难发挥。新时期,农村党员如何行使正确权力,全面履行义务,有效发挥作用仍是值得研究的课题,有的党员长期在外经商不与所在党组织联系,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会,不接受教育,甚至不按时交纳党费,虽然有的村支部每月组织一次党员学习日,但学习内容枯燥,学习形式单一,学习目的不明确,个别党员仅把领取误工补贴作为参加学习的唯一目的,有的甚至在学习会上不提发展村级经济的合理化建设,反而乱发牢骚,缺少共产党员的起码资格。  

    5、党支部与村委会两者关系协调难,不团结、搞内耗。“战斗的堡垒”成了“堡垒的战斗”,党支部书记喊“难”,村委会主任成“冤”,村民叫“屈”,整个村级组织内部关系紧张,两套班子,两套人马,各定各的调,各唱各的戏,处于无政府状况,各项工作无从谈起。  

    二、原因分析  

    1、职权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农村党支部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但在职权上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部分党支部书记理解为:对各项事务具有决定权,其中包括财产管理权和财务审批权。而村委会主任则提出《组织法》关于“农村集体所有制的财产由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的决定,村支部无权干预,造成“两委”关系不顺。

    2、素质问题。部分村两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偏低,法规观念十分淡薄 。部分村支部书记不能正确对待《组织法》 ,习惯“一元化”领导,习惯里里外外“一把手”,不甘心所谓“大权旁落”。而部分村委会主任则认为支部书记只管党员、理党务,自己是民选的,更有广泛的合法性,理应代表村民管理一切。同时也由于农村中宗族、家庭势力等社会不良形象的影响,一些农村干部大搞宗族派性,为自己的小团体谋私利,更加巨了矛盾的扩大化。  

    3、历史问题。由于长期以来,村党支部一直处在农村改革的风口浪尖上和各项工作的夹缝中,或因工作方法不当、作风粗暴引起村民的不满,或因执行计划生育等政策与人结怨。而这些“历史帐”很容易算在村支部书记身上,也本文来自文秘网站的领头羊[大#秘#书#网]因为部分村支部书记自认为自己是上级党委任命的,怀有“钦定”的优越感,而不注重同群众处好关系,真正为群众考虑,部分村民倾向于把跟村支部唱对台戏的人选作自己的“代言人”,少数人本身就怀着这种“出气”的心态参加竞选。这些人一上来就忙于争权,从而导致关系紧张。  

    4、选举复杂化。由于村委会换届选举实行“海选”,村民民主意识增强,参政执情高与法制意识谈薄的矛盾,导致选举过程复杂化。由于组织刚实施,村民思想观念受历史原因长期积淀,一旦有民主机会,往往爆发得过于猛烈,许多配套制度尚未跟上,极易受宗族、宗派思想所左右,没有更多的精力去思考如何选出一批好干部,因此,选举期间也是农村最热闹的时候,许多村民千里迢迢返回投票,这本是好事,但由于有这对矛盾,会产生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拉票现象严重,导致宗派矛盾进一步激化,这也许是民主化进程的必经之路。  

    三、主要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加以引导,正确处理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真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中的贯彻落实。  

    1、要进行双向沟通,培植共同的理想信念。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不是庸俗的利益关系,应是建立在共同理想,共同信念基础上的高层次的协作关系。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应经常相互沟通,使双方从获得的信息中调节自己的言行,平衡心理,化解矛盾,增强了解,促进团结。应以带领群众致富为共同的奋斗目标,统一双方的思想和行动,做到分工不分家,各自认真履行职责,带领群众干事业,大事讲原则、讲大局,小事讲风格,把精力和心思都集中到农民致富的路子上。发展农村经济、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共同职责,也是基层组织为群众要办的最大实事。只有把精力和心思用在发展经济上,让群众尽快富裕起来,村干部的威信才能提高,村里的工作也就顺当了,两委会的关系自然也就好处了。反之,如果群众富不了,干部说话就没有分量,腰杆子也硬不起来,还容易出现“窝里斗”。  

    2、要注重实施“三改”,改进党组织的领导方式。一改“管百事”为“抓大事”。党支部作为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始终把握全局,观察判断形势,通过学习,努力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和经济工作知识,提高领导决策能力,抓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重点环节,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特别是加强对村委会的管理和监督,把村里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处理好。二改“指令式”为“引导式”。村党支部要克服少数党员干部搞家长制、个人说了算,或简单地以组织决定的方法处理问题的陈旧方式,善于用说服、示范的方法和服务的方法来推动农村工作。积极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民主管理,发挥党组织在村民自治过程中的牵头作用。三改“以人治村”为“以制治村”,改变过去那种遇到矛盾习惯于个人出面做工作的做法,变简单随意为依法办事,变个人说了算为民主决策。制定并认真执行村民自治法规和村务公开制度,使村民管理有制可循。同时还要注意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党的意图,把党组织的意志通过村民会议转化为相应的工作制度。  

    3、要建设学习型组织本文来自文秘网站的领头羊[大#秘#书#网],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二十一世纪是挑战的世纪,欣欣向荣的世纪,包括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活水平、人的素质和发展环境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作为农村基层组织的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必须以加快农村经济建设,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广大群众的创新意识、市场意识和创业意识为目标,寻求的智力支持和发展动力。针对部分村干部面对新机遇、新挑战,缺乏认知准备和创新能力,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和应变经验;存在忽视学习、以干代学的经验主义、学用脱节的形式主义等方面行为;干部观念陈旧,自富能力不强;组织发展经济,带领群众致富的思路不宽等问题,在农村基层创建学习型组织,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网络,建设相对完善的学习保障体系,营造求知、求新、求进的学习风气,将有利于有效促使广大村干部用新观点观察新事物,用新思想指导新实践,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实现村两委干部从权力争斗到为民致富共同理念转变,从而有效解决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矛盾。  

4、要推进环境创新,创造有利工作条件。探索和创新始终是推进村民自治的永恒主题,也是推动其全面发展的不竭动力。在目前“乡政村治”的压力型体制下,村一级担负较多的行政功能,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两委”之间的矛盾往往由此而起。因此,“两委”关系的良性化有赖于环境的创新。一是创新舆论环境。要从战略的高度正确看待“两委”关系中出现的问题,看主流,不要因为出现一点矛盾、磨擦和失误,便大惊小怪,或片面强调党的领导,置《组织法》于不顾,企图恢复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消极对待村民自治,或把党的领导视为村民自治的障碍,企图取消党的领导。要多宣传“两委”中的正面典本文来自文秘网站的领头羊[大#秘#书#网]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为“两委”关系良性化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二是创新服务环境。要树立“领导和指导都是服务”的观念,加大宣教力度,使《组织法》深入人心,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民主素质;加大协调力度,克服“两张皮”的倾向,对“两委”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调处,不姑息、不偏袒、不得过且过,避免矛盾升级、关系恶化;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方面的培训教育,提高“两委”成员的文化素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执法执纪力度,定期检查《组织法》、《条例》的执行情况,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严肃处理,坚持党的领导,维护村民自治的合法权益。三是创新政策环境。上级党政部门要摆正与“两委”的关系,依法行政,把农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领导、不包揽,多指导、不指令,多分忧、不伸手,多解难、不责难,理解和支持“两委”工作,不出台与《组织法》相违背的“土政策”,不下发令“两委”左右为难、无所适从的文件,不布置层层加码、劳命伤财的任务,共同帮助基层克服历史沉淀下来的困难和改革过程中的阵痛,共同构筑“两委”良性关系,合力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5、要促进机制创新,确保“两委”良性互动。一是调整权力机制,实行管理权与监督权的分离。根据《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是村民“两会”是执行机构,享有村务管理权,又负责召集“两会”、组织村务公开,而“两会”和村务公开是对村务管理进行有效监督的主要形式。这在法理上势必造成村务管理权和监督权集于一身,在现实中导致村支部不愿放权而成为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实际拥有者。因此,必须实行村务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分离,把村务管理权(包括财产管理权和财务审批权)交给村委会,而把召集“两会”和组织村务公开的权力赋予村支本文来自文秘网站的领头羊[大#秘#书#网]部,让村支部享有真正的监督权,从而避免“两会”召开和村务公开的随意性,真正体现党的领导的本质意义,确保村支部结束“一元化”体制后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二是健全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要本着支部领导村委会,村支部管方向性、政策性、全局性大事,村委会管事务性、技术性、具体性事情的原则,对“两委”的决策范围、主要内容和程序作出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确保村支部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始终处于领导地位,确保村委会成为村民自治高效动转的工作机构,从而实现“两委”决策的程序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三是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建整力度。要改变过去村级组织建设“重村支部,轻村委会”、“政出多门、力量分散”的做法,形成建设合力,进一步完善中央提出的“五个好”基层组织建设目标体系。区、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两委”关系抓好“好班子”、“好队伍”、“好制度”建设,把“两委”关系建设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整考核的主要指标,用“两委”的良性互动带动农村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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