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蓬溪县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根据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后减负工作的新形势,蓬溪县委、县政府认真分析税费改革后减负工作出现的新特点,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加强对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严格限定议事范围,严格规范议事程序,严禁乱议、乱筹、乱用,切实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对象和标准
  县委、县政府决定,取消农村劳动力“两工”负担政策后,在村级范围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需要农民出资出劳的,应通过“一事一议”向农民筹集。筹资筹劳的具体对象和标准为:一是向农民筹资实行上限控制。即以村为单位全年人均筹资不得超过15元,按照受益的对象分摊到户。二是向农民筹劳每个劳动力全年承担劳务的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农村劳动力是指农村中具有劳动能力的18至55周岁的男性、18至50周岁的女性农村居民,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任务。向村民筹集劳务时应以出劳为主,严禁强制农民以资代劳。2005年向农民筹资或筹劳二者只能取其一,即农民承担了筹资任务的村,不得另向农民筹劳;承担了筹劳任务的村,不得另向农民筹资。
  (二)明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范围
  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应用于本村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筑村级道路、桥梁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向农民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跨村使用,不准用于发放村组干部工资、村级招待费用或其他开支;不准用于偿还村组债务、弥补村办企业亏损等不属于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费用。
  (三)统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程序
  蓬溪县政府制发的《蓬溪县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议程序》规定,向农民筹资筹劳应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其主要程序为:第一,制定预案。需农民筹资筹劳的必办项目,其筹资额、工日等须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并作出预算后,方能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第二,方案讨论。筹资筹劳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召开的村民会议应由本村过半数的村民参加;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得到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的同意。第三,上报审核。筹资筹劳的决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应将筹资筹劳的项目及数额,填入《蓬溪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批表》,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签字盖章的原件等相关资料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第四,审批备案。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应报县农民负担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第五,填卡公布。经审核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标准,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农民权利义务监督卡上登记,村民委员会必须及时分发到农户,并通过广播或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群众进行公布。
  (四)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征收管理
  1、向农民筹资分夏秋两季收取。向农民筹劳要在农闲期间使用,遇到防汛、抢险、抗灾等确需农民出劳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
  2、对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筹劳任务的农户,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以上的村民同意,报乡镇审核批准后,可给予相应的减免。
  3、收取“一事一议”资金要开具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蓬溪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由乡镇统一到县农经中心领购,纳入村组账簿单据范畴,各乡镇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用制度,领新交旧,一式三联,“存根”交由乡镇农经站保存,切实加强管理。
  4、“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由乡镇村账乡镇管办公室统一管理和核算,实行乡镇管理,村组使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由村民代表参加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筹资筹劳管理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预决算情况要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乡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公室审计后,列入村务公开内容,定期向农民群众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一事一议”所筹劳务由村民委员会统一调度,并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以提高劳动效率。对外出打工或其他原因不愿投劳的,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以资代劳,每个工日折资5元,由村代为雇请劳动力完成。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投劳登记簿,对所筹劳务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规范管理,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
  6、农民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筹资筹劳任务的,村民委员会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教育后拒不改正的由村民委员会向其发出书面通知限期履行。对逾期仍不履行筹资任务的,由村民委员会报请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依照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五)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检查
  县委、县政府制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加大了对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及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到位情况的审计和执法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有事乱议”加重农民负担,“有事难议”影响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强行以资代劳或将“一事一议”筹资作为固定项目等现象发生,通过审计,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了我县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村劳动力“两工”负担政策后,“一事一议”作为税费改革后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从我县农村具体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基层组织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重视不够。“一事一议”的实施主要依靠当地政府的一些政策为依据,在实际执行中缺乏可操作性,一些农村两委班子缺乏凝聚力,进取心不强,对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不关心,认为村民会议难开,不积极主动宣传和贯彻“一事一议”政策。部分乡镇政府的指导、服务不到位,只求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而忽视了对农村集体基础设施 和公益事业发展的投入。
  (二)农民参与“一事一议”的积极性不高。农村问题错踪复杂,“一事一议”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时,土地承包纠纷、财务公开等问题影响了“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农民都在忙于自己的生计,对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无兴趣,以致村民大会召集不起来或参加人数的比例太低,形不成决议,受农村宗族、块块利益思想和农民综合素质不高的影响,一些农民对自己有益的事就赞成参加,没有利益的就反对,“一事一议”搞成只议不决。
  (三)“一事一议”使用范围受限制,影响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各级文件规定,“一事一议”只能用于村内公益设施建设,每人每年筹资也有限额。但在实际工作,涉及跨区域兴建的乡村道路、水库、水渠建设、乡村广播、森林治虫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需要跨组、跨村,甚至跨乡镇进行。
  (四)拒不承担义务的少数钉子户,影响了“一事一议”工作的开展。一些村组虽然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形成了决议,但少数人以种种理由拒不交款,又没有法律依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还是老实农民吃了亏。据统计,全县农户历年拖欠税费总额8177.32万元,涉及89003户,户平918.77元,农业人平104.61元,有的农民认为反正农业税都全部减免了,拖欠的也不必再交了。许多以往纳税积极的农户,始终认为政策有失公平,消极抗税的占了便宜。
  (五)村组债务问题影响了村级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农村稳定。据统计,全县村组负责总额10315.57万元,村平18.55万元,在村社组债务总额中,以村组干部名义借、垫、欠总额5208.62万元,涉及村组干部6320人,离任的村组干部1763人,形成债务的主要原因是为少数“钉子”户垫交税费任务和兴办集体公益事业项目工程资金差口,加上高额利息负担,村组债务已进入了恶性循环,取消农业税和“两工”负担后,村组债务化解无门路,致使村组干部威信和信誉下降,村组干部说话没人听,干事无人应,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有的村社干部说不是自己还有借垫款,早就不想干了,影响了基层政权的稳定。
  三、几点建议
  (一)搞好宣传和引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宣传 贯彻“一事一议”政策规定,要严格按照《蓬溪县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议程序》规定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坚持走群众路线,让农民参与“一事一议”全过程,逐步形成人民群众都来关心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的氛围。
  (二)逗硬执行审议审批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把“五关”管好“一事一议”筹资,量力而行搞好村级公益事业,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五关”即预算关、审批关、监管关、决算关、公开关,接受群众监督。
  (三)妥善解决有关具体问题。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发展乡村经济,增加村级收入,妥善处理税费尾欠,逐步化解村组债务,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的相关政策法规。做到“一事一议”有法可依,让“一事一议”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不断提高村民的议事意识、议事水平和议事能力,确保“一事一议”规范运作,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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