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论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这是政法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鲜明主题,也是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全新要求。着力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变为不断保障人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的过程,在以深化平安创建为主线,认真落实维护稳定各项措施,深入实施政法民心工程,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这样才能为在全社会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社会治安工作是一项覆盖全社会的、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多个环节,受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社会智力结构的变迁等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及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社会管理等各个层面,涉及人民群众生产、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今年,可能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面临困难最大、挑战最严峻的一年,也是社会风险因素增多、矛盾碰头叠加、政法工作面临形势严峻复杂、任务繁重艰巨的一年。下面,笔者就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提高群众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谈一点浅渐的认识。  

一、   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基本内涵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安全感。  

美国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基本需求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安全感实际上也是一种安全需求,从理论上说,人的安全需求是要求保障自身安全、摆脱事业和丧失财产威胁、避免疾病、自然灾害侵袭以及安居乐业等方面的需要。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安全感通常包括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司法公正、生态环境、社会风气等方面的看法,实际上也是整个社会层面在整体程度上的公正表现所带给个体人的感觉。最简单的理解就是作为社会个体的人受到公平的保护而不被伤害,这是一种感觉、一种心理、一种依赖,是来自整个社会的一种让个体人可以放心、可以依靠、可以相信的良好氛围所带来的。群众的安全感实际上就是对社会服务的感知效果与其期望值相比较后,所形成的愉悦或失望的感觉状态。  

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度,是指社会人在社会环境内进行生活的过程中,对整个生存状况(包括生存环境、生存方式、生存压力、挑战性、人际关系等等)有良性感受的心理状态。满意度与安全感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  

二、当前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主要因素  

    1、各类案件高发,造成群众心理恐慌,这是影响安全感和满意度的首要因素。近两年来,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特别是可防性案件在特定时期、特定地域内连续呈高发态势。就我区而言,据统计,2008年我区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各类盗窃案件234起,占全年所有发案数的近70%。2007年的摩托车系列纵火案、2008年连续发生的“4· 12”  “8· 06” “9· 06” 等3起故意杀人案等,这些必然会导致治安形势的恶化和公众心理上的恐慌,从而引发公众对社会治安的不满。公众安全感调查显示,群众对盗窃、杀人、黄赌毒等多发性案件和抢劫、流氓黑恶势力犯罪反映非常强烈,特别是有70%的群众对“自行车被盗”、“入室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深恶痛绝,要求重点打击,减少社会危害。  

2、青少年犯罪率不断攀高,严重影响了社会基本元素(家庭)的安全和稳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内外形形色色的文化交流,使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同时渗入到青少年思想中,毒害着青少年的思想,使那些抵抗力不强的青少年沾染了各种恶习,最后走上犯罪道路。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数量之多,发展之快,危害之大,性质之严重,非常让人震惊,他们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很大的阻碍作用,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群众称之为“社会公害”。有资料显示,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青少年犯罪率已经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80%以上,且有持续攀高之势。据了解,仅去年1至9月,在某省抓获的二万七千多名刑事作案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成员就达一万二千多人,占到全部刑事作案人员的46%,其中18岁以下的有4200余人。我区自2004年到2008年,未成年人犯罪共计191人,其中12岁至16岁的多达107人,违法犯罪年龄最小的才12岁,而非在校学生又占到了130余人。所谓“一人犯罪,数家受累”,青少年犯罪已经越来越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使千千万万的家庭陷入痛苦之中。  

3、公共安全隐患不断增多,公众担忧。近年来,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学校周围、集贸市场、车站、娱乐场所等五类公共场所的安全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在公众安全感调查中,有90%以上的群众对“经常出入的公共场所安全”、“居住场所安全”、“交通安全”和“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高度关注、非常担忧,迫切希望重点整治。其中,关注“经常出入的公共场所安全”的占14.2%,关注“居住场所安全”的占28.8%,关注“交通安全”的占20.8%,关注“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的占29.8%。另外,金融安全、生产安全也是影响公众安全感的重要因素。股票市场的轻微波动,一起简单的集资诈骗案件,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都可能对当地的社会治安满意率产生重要影响。  

4、警力不足、执法不公等现象,制约了治安防控水平的提升,影响群众的安全感。近年来的安全感测评情况充分表明,社会治安与政法队伍建设高度相关。尽管八成以上的公众对政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持肯定态度,但近半数公众认为增强公众安全感应该增加警力,警察素质应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力量薄弱,直接制约了社会治安防控水平的提高。另外,广大群众对政法队伍的工作作风和执法水平也非常关注,有近40%的群众期望政法机关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有近30%的群众期望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有25%左右的群众迫切要求提高公正执法水平。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政法单位和部分政法干警也确实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比如,服务意识淡薄,对群众“冷硬横推”,群众普遍反映“办事难”、“打官司难”。还有少数基层政法干警特权思想严重。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政法队伍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影响着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的客观评价。  

5、随着形势的变化,新的犯罪现象不断出现,执法理念的滞后,阻碍了群众安全感的提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快,社会管理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城市,流动人口剧增,成为滋生治安和犯罪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中老年人成为社会主体,针对他们的犯罪现象越来越多,尤其是近几年来出现的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短信诈骗等,更是让人防不胜防。社会治安和稳定工作突发性、不确定性比较强,随时有各种难以预料的事情发生。而从我们的管理手段来看,一些传统的社会治安管理手段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管理理念和服务意识与群众的期望和提高社会治安满意率的客观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6、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误和缺位严重影响了群众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满意度。首先是因为经济危机带来的实际消费水平的下降,加上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民众备受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
二是在一些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上,部分地方政府缺少尊重民意、倾听民声、集中民智的诚意,非但未让民众有参与的机会,甚至将民众的意见和建议束之高阁;
三是公众参与民生重大问题决策的渠道不畅通,一些地方政府部分官员长期脱离群众,政府又缺乏互动性;
四是在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民主、法治的事件处理上,一些地方政府对公众、媒体甚至人大代表的质疑和呼声装聋扮哑,置之不理,甚至千方百计地搪塞遮掩,深深地伤害了民众的心。这些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不和谐因素,直接影响着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  

三、如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当前,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期待、新要求集中体现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上。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正常的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其社会政治权利;
不仅要求保持社会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
不仅要求政法部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我们只有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期待、新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把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惠及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上来。  

1、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领导责任制,全面深入推进平安建设。要根据党的十七大的要求,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安管理格局,完善领导责任制和考核激励机制。要把基层平安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特别是要把平安建设向治安问题突出和公众安全感低的地方和区域推进。要紧紧依靠群众,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平安建设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同时,注意防止进行个案炒作,影响群众对安全感的评价。
    2、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力解决好治安突出问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要做到“四先四早”:即预警在先,苗头信号早消化;
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
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
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对各类矛盾纠纷,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要区分情况、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地进行处理。要进一步整合力量,健全机制,更加有效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和化解工作。要从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要求出发,及时整治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出行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让群众实实在在地体会到平安就在身边。要把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努力提高破案率,把犯罪造成的恶劣影响降到最低。  

3、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全面推进社会和谐。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生命线。政法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执法的方式方法,既要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权威和尊严,又要切实依法保障人权;
既要做到实体公正,又要做到程序公正;
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坚决防止发生执法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社会和谐稳定是民生之本,是极为重要的民生问题,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当前,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要求不断提高,不仅要求保障人身安全,而且要求保障财产安全;
不仅要求免遭现实侵害,而且要求免遭潜在威胁。人民群众评价社会治安状况,不仅看政法部门说得怎样、做得如何,更要看自己的切身感受。因此要把依法打击和防范直接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活动作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平安的首要任务,重点打击抢劫、抢夺、入宅盗窃、盗窃机动车非机动车、扒窃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多发性侵财类犯罪,坚决遏制社会危害程度严重的暴力性犯罪、毒品犯罪、涉黑涉恶犯罪,依法有效打击涉网犯罪。依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推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广泛发动和组织社区群防群治力量,加强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治安防控网络,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衡量社会治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4、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的新期待。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公共需求呈现出增长迅速、主体多元、需求多样的特点,人民群众迫切期盼优质、高效、便捷、热情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趋势。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积极回应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所有涉及法律法制方面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与管理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融管理、服务于一体,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高效廉洁的管理与服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政法机关社会管理与服务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把方便人民群众工作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政法机关管理与服务的主要方向,实现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从政策上促进、从制度上保证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积极探索和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部门决策相结合的政法机关社会管理决策制度,积极实行社会公示、社会听证制度,探索推行公开认定、公开调解、公开裁决制度,进一步增强政法机关社会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治安管理的满意度。  

5、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管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不断充实警力、提高素质、规范执法、改进作风,树立政法部门的良好形象。要切实按照党的十七大的部署,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积极推进宪法和法律实施,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扩大司法公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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