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公司管理人员带班作业管理办法

  CGY 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CGY/G-105-031-A/0

 运营公司管理人员带班作业管理办法

 2019-04-01 发布 2019-04-01 实施 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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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目的 ................................................................................. 1 5 带班作业方式和分类 ................................................................... 1 6 带班作业要求 ......................................................................... 1 7 带班作业管理人员职责 ................................................................. 2 8 带班作业内容 ......................................................................... 2 9 量化规定 ............................................................................. 2 10 检查考核 ............................................................................ 2 11 相关要求 ............................................................................ 2 12 相关记录 ............................................................................ 3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管理人员带班作业计划汇总表 .................................... 4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管理人员带班作业总结情况表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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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运营公司标准化工作导则》(CGY/G-125-001-A/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编制单位: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

 本标准主要编制人:徐弋天

  负责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本标准由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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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运营公司管理人员带班作业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各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现场带班作业,对作业施工人员进行指导、监督等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运营公司各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现场带班作业及其检查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办法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运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CGY/G-105-018-A/0)

 《运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CGY/G-105-020-A/0)

 《运营公司安全管理失职行为问责管理办法(试行)》(CGY/G-105-030-A/0)

 《运营公司安全过程控制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CGY/G-105-019-A/1)

 3 术语和定义 3.1

 管理人员

 各生产部门副主任及以上管理序列人员、职能及技术序列岗位人员、中心站站长及副站长、车队队长、指导司机、班组长及其代理人员、兼职安全员。

 3.2

 带班作业 本办法所称管理人员带班作业,是指在关键时段、地点,关键施工作业,关键设备检修期间,管理人员深入现场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问题。

 4 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保证作业安全、施工质量,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出现不安全行为和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增强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办法。

 5 带班作业方式和分类 5.1 管理人员带班作业方式 5.1.1 带班人员不直接参与现场作业,仅对作业过程和程序进行全过程监控的称为跟班式带班作业。

 5.1.2 带班人员直接参与现场作业的称为坐班式带班作业。

 5.2 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分类 5.2.1 第一类:副主任及以上管理序列人员,技术序列岗位人员,中心站长及副站长。

 5.2.2 第二类:车队队长,指导司机,班组长及其代理人员,兼职安全员。

 5.3 第一类管理人员仅参加跟班式带班作业,第二类管理人员参加跟班式和坐班式带班作业。

 6 带班作业要求 6.1 管理人员带班期间,按规定参加班前会及安全技术交底会,检查当班生产所涉及的施工方案、防护措施的编制与落实,并按要求穿着、佩戴当班劳动防护用品,带头执行作业标准,严格遵守劳动作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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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6.2 管理人员在实施坐班式带班作业前,必须取得相关岗位操作证与资格证。

 6.3 管理人员在实施带班作业前,必须明确当日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等),主要作业情况(关键作业点,安全隐患等),安全管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6.4 带班人员要杜绝违章指挥,对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并纠正。

 6.5 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作业的检查,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6.6 发生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停止作业、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等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汇报。

 6.7 做好带班安排,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将本班安全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需注意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做好记录。

 7 带班作业管理人员职责 7.1 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的检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或控制措施,发现问题立即整治或防控到位,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7.2 带班管理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的原则,使风险处于可控状态,确保作业安全,防止出现行车事故、设备事故、员工人身伤亡事故、乘客人身伤亡事故或火灾事故等。

 7.3 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7.4 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8 带班作业内容 全面掌握作业、施工安全生产状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对关键时段、关键地点、关键作业、关键岗位的指导、盯控,提供技术支持并及时纠正违章违纪行为,帮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作业标准。

 9 量化规定 9.1 第一类管理人员中主任及副主任每月带班作业不少于 4 个班。其中每月夜间带班作业不少于 2 个班。

 9.2 第一类管理人员中技术序列岗位人员、中心站长及副站长,第二类管理人员每月带班作业不少于10 个班。其中每月夜间带班作业不少于 4 个班。

 9.3 每次带班作业不得少于一个正常班次的时间,其中夜间带班作业每次不少于 2 小时,年内实现本部门所有岗位的全覆盖。

 10 检查考核 10.1 各生产部门每月 25 日前将次月带班计划(见附录 A)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将对人员带班跟岗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未落实带班作业要求的人员,严格按照《运营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办法》《运营公司安全过程控制与考核管理办法》和《运营公司安全管理失职行为问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考核。

 10.2 各生产部门每月 3 日前将上月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分析总结情况(见附录 B)报安全监察部。总结分析主要内容包括:上月应参加带班作业人数、实际参加人数、总带班人员次数,发现和解决的问题数量,典型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等。

 10.3 管理人员对带班作业过程进行写实,带班作业结束后填写带班作业情况,作为管理人员带班和考核的依据,安全监察部对带班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

 10.4 带班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带班管理人员与当班作业人员实行同考核;带班作业中好的做法、先进事例和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11 相关要求 11.1 管理人员对现场带班作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作业人员的规定,深入现场指挥盯控,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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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1.2 各生产部门根据本办法要求,根据本部门关键时段、地点的重要施工作业、关键设备的检修,制定本部门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制度。

 11.3 夜间施工、检修作业须由主任级以下管理人员带班跟岗,主持召开施工会议或班前会,布置施工或检修作业任务,强调安全重点,开展现场盯控,督促现场清理。

 12 相关记录 12.1 管理人员带班作业计划汇总表

  CGY/G-105-031-A/0-001 12.2 管理人员带班作业总结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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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标准所涉及的《管理人员带班作业计划汇总表》《管理人员带班作业总结情况表》保存期限2年,每年年底汇总、装订成册,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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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管理人员带班作业计划汇总表 记录编号:CGY/G-105-031-A/0-001

 管理人员带班作业计划汇总表 年

  月 部门 车间(室)

 带班管理人员姓名 职务 作业项目 带班方式 带班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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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管理人员带班作业总结情况表 记录编号:CGY/G-105-031-A/0-001

 管理人员带班作业总结情况表 年

  月 部门 车间(室)

 上月计划带班人数 本月实际带班人数 发现和解决的问题数量 典型问题 相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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