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诊预检分诊制度

 医院急诊预检分诊制度

  1. 目的: :合理科学地分配急诊医疗资源,对急危重症患者施行优先救治,缩短患者等待时间,提高危重症患者救治效率。

 2 2. . 范围: :急诊科医护人员。

 3. 定义: :急诊预检分诊是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区分患者的轻重缓急和隶属专科,进行初步评估、判断、安排合理救治的过程。

 4. 权责

 4.1 护理部、医务部:负责制定、指导、监督和完善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和流程要求,及时管理和改进操作中的问题。

 4.2 急诊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急诊预检分诊工作的具体管理责任,监督、指导和改进预检分诊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4.3急诊预检护士:应按病情急缓轻重做好分诊工作,必要时请急诊科医生指导分诊。

 5. 制度内容

 1 5.1 急诊预检分诊制度

 5.1.1 急诊科在承担急、危、重病救治工作的同时,负责全院急诊预检分诊工作。

 5.1.2 急诊科设有急诊预检台,急诊预检分诊护士须取得护师资质且 3 年以上急诊工作经历,经预检培训考核合格后予以上岗。

 5.1.3 预检分诊处应配备体温表、血压计、压舌板、手电筒、指测氧饱和度检测仪等辅助检查器具设备。

 5.1.4 预检分诊处根据急诊量配备一定数量的转运患者推车。

 5.1.5 急诊预检处设有与“120”和急诊抢救区联系的电话。

 5.1.6 急诊科应安排相应数量的医生保证抢救室 24 小时值班,负责急诊抢救室抢救工作以及指导一些较难分诊的急诊患者的诊治工作。

 5.1.7 根据国际预检分诊标准和国家卫计委下发的《急诊患者病情分级试点指导原则》,急诊患者按病情轻重缓急分为五级,预检护士应鉴别“急危”症的类别,合理安排就诊秩序。要求对急、危、重伤病员先抢救,后付费。

 5.1.8 预检护士判断类别为 I 级的患者应直接送往急诊复苏区 A区救治,Ⅱ和Ⅲ级患者送往急诊抢救区 B 区救治。

 5.1.9 预检护士听到救护车声,应主动迎接患者并迅速通知抢救室护士和护工做好接收工作,以简便而迅速的评估方法对患者进行初步评价,判断该患者是否直接送往抢救室,或优先就诊,并及时通知急诊科和相关科室医生。

 5.1.10 由家人陪同或自行来就诊的急诊患者,预检护士经过耐心询问和仔细观察,初步完成以下工作:①就诊原因;②相关资料;③生命体征评估;④确定首诊科室后,安排患者按合适的诊治程序或到相应专科就诊。

 5.1.11急诊预检分诊护士遇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患者就诊时,依据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应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由急诊预检分诊护士做好预检分诊评估,按照就地隔离的原则,病情稳定的急诊患者在诊

 室隔离,病情不稳定暂无法转运的在急诊抢救室传染性疾病临时处置点就地抢救,做好防护消毒隔离等工作。待病情稳定后,如确诊为甲类、乙类按甲类管理的及携带特殊感染病原体的传染病的患者,立即转传染病专科医院就诊,如仍未确诊,转院内隔离诊区诊治。排除传染性疾病的患者解除留观,转门诊随访或相关专科住院治疗。

 5.1.12 遇批量伤员或特殊情况,预检护士应根据急诊数量和重患者数量的变化及时上报急诊科主任、护士长,正常上班时间科主任或护士长要及时报告医务部、护理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告行政总值班,必要时启动院科应急预案,具体参见《突发重大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

 5.1.13 医院产房的新生儿由母婴同室入住新生儿病区及急产妇在急诊挂号入院,患者不到急诊预检分诊。

 2 5.2 急诊预检分诊要求

 5.2.1 用语文明,礼貌待人,态度和蔼,热情接待。

 5.2.2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与病员及其家属争吵,要耐心解释,满足伤病员的合理要求,一时做不到的要说明情况。

 5.2.3 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医务部、护理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行政总值班,具体参见《急诊医疗服务规程》。

 3 5.3 急诊预检分诊标准

 5.3.1 急诊病情严重度分级 5.3.1.1I 级:急危症。病情危急,危及生命,需开通绿色通道进入急诊复苏区(A 区)抢救,如心跳呼吸骤停﹑持续严重的心律失常、

 严重呼吸困难、严重创伤大出血等。

 5.3.1.2Ⅱ级:急重症。有潜在生命危险,病情有可能急剧变化,需要在急诊抢救区(B 区)紧急处理及紧密观察,如急性脑血管意外、消化道大出血、严重骨折、开放性创伤、昏迷、抽搐、心力衰竭、呼吸衰竭等。

 5.3.1.3Ⅲ级:紧急。生命体征稳定,但有可能病情转差,急性症状持续不能缓解的患者,需在抢救室 B 区处理及病情紧密观察,如高热、呕吐、心绞痛、急性腹痛等。

 5.3.1.4Ⅳ级:次紧急。病情稳定,没有严重并发症,多见于慢性病的急性发作,情况不会转差,可在急诊诊疗区 C 区等候就诊。

 5.3.1.5 V 级:非紧急。病情稳定,情况不会转差,没有并发症,门诊开放时间可到门诊诊治,门诊非开放时间可到急诊诊疗区 C 区诊治,如配药、复诊、普通感冒、浅表无须清创缝合的外伤等。

 5.3.2 目标反应时间 5.3.2.1Ⅰ级〔急危〕:立即(100%的病例在规定时间内〕。

 5.3.2.2Ⅱ级(急重):<10 分钟(95%的病例在规定时间内)。

 5.3.2.3Ⅲ级〔紧急):<30 分钟(90%的病例在规定时间内)。

 5.3.2.4Ⅳ级(次紧急):按序就诊,候诊过程中出现生命体征异常者,病情分级应考虑上调一级。

 5.3.2.5V 级(非紧急):按序就诊,视同门诊病人处置。

 5.3.3 急诊分区:从空间布局上将急诊诊治区域分为三大区域。

 5.3.3.1 A 区:急诊复苏区,适用于 I 级病人处置,快速评估和初

 始化稳定。

 5.3.3.2B 区:急诊抢救区,适用于Ⅱ级、Ⅲ级病人,病情恶化的病人应被立即送入 A 区。

 5.3.3.3C 区:急诊诊疗区,适合Ⅳ级和 V 级病人。

 5.3.4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和分区流程见《急诊预检分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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