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业园区考核细则】县工业园管委会

宁乡县工业园考核细则  

为充分调动招商合作局各招商分局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团队执行力,结合局室工作实际,经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同意,制定本规定。  

一、局室内部综合考核工作由党工委(管委会)主管领导负责指导,局长主管,在综合分局内明确一名考核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二、局领导兼任分局职位的,其个人的考核不适用本规定。  

三、局室综合考核工作坚持奖惩合理、评价公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四、局室综合考核分为季度综合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  

季度综合考核,是依据考核细则的规定,对一、二、三、四、五分局进行整体工作考核。  

年度综合考核,是以季度综合考核数据为基础,对一、二、三、四、五分局进行年度整体工作考核,对一、二、三、四、五分局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年度考核。  

五、局室的季度综合考核结果,由相关分局自评,考核专职管理人员参照本规定进行初审计分,经局领导讨论研究,报党工委(管委会)主管领导批准确认。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由相关分局、工作人员自评,由考核专职管理人员根据各季度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初审计分,经局务会民主测评,局领导讨论研究后,报党工委(管委会)主管领导批准确认。  

季度、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按程序批准确认后,书面抄送全体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和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  

六、考核结果  

(一)季度综合考核:  

局室每季度评出先进分局1个。  

(二)年度综合考核:  

局室每年度评出优秀分局1个,在优秀分局以外的其他分局中评出优秀工作人员2名。  

所在分局被评为年度优秀分局的工作人员,不受上款指标的限制,也可被评为年度优秀工作人员,但不再享受年度优秀工作人员的现金奖励。  

七、考核奖惩  

(一)工作人员季度绩效奖励根据季度综合考核级别实行浮动。  

在季度综合考核中被评为先进分局的工作人员,季度绩效奖励可上浮到4000元;
未被评为先进分局的其他分局的工作人员,季度绩效奖励在扣除了先进分局的上浮增占的部分后,另行平均分配。  

(二)被评为年度优秀分局的,由管委会在有关招商引资专项奖金中单列出20000元奖金,按系数奖励给被评分局的工作人员。  

(三)被评为年度优秀工作人员的,由管委会在有关招商引资专项奖金中单列出10000元奖金,分别奖励给被评工作人员。  

(四)对在重大战略项目的引进过程中,有特殊贡献的有功人员,由管委会按照《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及有功人员奖励实施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另行奖励。  

(五)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重大主观失误并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工作人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对其所在分局视情节取消季度综合考核评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视情节扣除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均含本数)的季度绩效奖金。  

(六)对于在综合考核中,连续三个季度排名最后或明显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其分局长、招商专干按组织、人事管理程序调岗或辞退。  

八、局室内部季度综合考核结果及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上报党工委、管委会后由党工委、管委会纳入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聘用、转正、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等人事、劳动关系管理的评价范围,及评先、竟聘、调岗、雇员待遇晋级、后备领导干部储备、提拔等组织、人事管理的评价范围。  

九、党工委、管委会对内设局室的考核数据、信息,经确认的其他信息,均可作为内部综合考核的依据。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考核标准参照附件执行。    

附:《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招商合作局内部综合考核细则》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主题词: 招商  内部  考核  规定                    

 抄送  :全体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
                            

 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合作局印
   2012年2月7日  

  


(共印25份)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合作局内部综合考核细则  

一、季度先进分局综合考核  

季度先进分局的综合考核,实行扣分与加分相结合的统分方法,基础分为100分。  

(一)日常工作规范  

违反《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招商合作局综合管理制度》、《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招商合作局工作流程及标准》及其他规定的,每人每例扣一分。  

(二)主要业务工作  

1、成功签约新购土地的工业项目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期土地款或定金的,每例按以下标准加分:   

C类项目加2分;
  

B类项目加4分;
  

A类项目加8分。  

2、成功签约新购、租赁妙盛企业孵化港或园区其他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期租金或定金的,每例按以下标准加分:   

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入在300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加0.5分;
  

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加1.5分。  

3、成功签约商业、住宅开发等房地产项目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期土地款或定金的,每例按以下标准加分:  

合同约定土地出让收入在5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加2分;
  

合同约定土地出让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本数)的加4分;
  

合同约定土地出让收入在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含本数)的加8分;
  

合同约定土地出让收入在3亿元以上的加10分。  

4、成功签约园区必要的医院、学校等公益配套项目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期土地款或定金的,每例按以下标准加分:  

合同约定土地出让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加1分;
  

合同约定土地出让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加2分。  

5、成功签约路网建设等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期征拆资金或定金的,每例按以下标准加分:  

合同约定设计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加1分;

合同约定设计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加2分。  

6、招商信息是由其他分局提供的,提供信息的分局按照上述标准50%的比例一同加分。  

7、成功处置低效闲置资产,每例按以下标准加分:  

闲置用地(无面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置面积在20亩以下(含本数)的加2分;
在20亩以上50亩以下的加4分;
在50亩(含本数)以上的加8分。  

低效资产(有面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置面积在20亩以下(含本数)的加3分;
在20亩以上50亩以下的加6分;
在50亩(含本数)以上的加10分。  

(三)其他考核  

1、在各级媒体、刊物发表论文、报道或其他成果的,每例按以下标准加分:  

发表在国家级媒体、刊物的加3分;
  

发表在省级媒体、刊物的加2分;
  

发表在市级媒体、刊物的加1分;
  

发表在县、区级媒体、刊物的加0.5分。  

2、在各类正式的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奖的,每例按以下标准加分:  

国家级奖励加5分;
  

省级奖励加4分;
  

市级奖励加2分;
  

县、区级奖励加1分。  

3、局领导认为可以加分或扣分的其他事项,经讨论后,每例可以视情节增加或扣除1至5分。  

二、年度优秀分局综合考核  

年度优秀分局的综合考核,以季度综合考核结果为基础,结合局室民主测评结果,基础分为100分。  

(一)季度综合考核结果计分  

累加各分局各季度的综合考核分数,在年度综合考核中,根据总分排名分别计70分、60分、55分、50分。  

(二)民主测评结果计分  

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得分第一的分局计30分,其他分局根据测评排名分别计25分、20分、15分。  

三、年度优秀招商工作人员综合考核  

年度优秀招商工作人员的综合考核,以德、能、勤、绩、廉为考核要求,以局室民主测评排名结果为基准,基础分为100分。  

(一)民主测评排名考核  

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由局领导在得分排名前四位的工作人员中,讨论选择两名作为年度优秀招商工作人员人选。  

(二)自动获取年度优秀招商人员资格  

被评为年度优秀分局的工作人员自动被评为年度优秀招商工作人员,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重大主观失误的并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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