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会议发言稿:关于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发展的建议] 政协务虚会议发言稿


按照联合国制定的标准,一个地区60岁以上老人达到总人口的10%,即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截止2012年底,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4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3.6%,我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为了积极应对xx市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的形势,民革xx市委会就“xx市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社会调研。
    一、养老服务社会化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养老服务业缺乏全面的发展规划。
    (二)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滞后,不能有效满足社会化养老需要。
    (三)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运行机制不健全,资源依托和建设及运营补贴不足。
    (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缓慢,社会化程度较低。
    (五)社会养老服务专业素质低,人员严重不足。
    二、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规划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布局。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在新建小区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旧小区腾退、置换、改建相应房产予以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等方式,建立起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设施。
    (二)继续推进机构养老设施建设,夯实社会化养老服务基础。
要对现有的养老服务资源进行挖潜、整合。一是突出体现公办养老机构的指导示范和基础保障作用。二是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整合。三是对民政、文体、卫生、计生等部门在农村设立的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项目统筹使用、建设。四是政府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
    (三)扶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发展
在城市街道、社区建设集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开办日间老年护理中心。中心依托社区活动室、卫生服务站,向60周岁以上生活基本能够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康复、医疗保健服务、文化娱乐等多方面的服务。(2)深化居家养老服务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由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运营补助。(3)在各社区建立老年人专线服务电话,为老年人提供信息咨询及各种上门服务便利。
    (四)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参股等形式,开设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满足社会不同层次需求。一是完善土地优待政策。民间资本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二是完善税费优待政策,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完善服务补贴政策。当地政府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一定补助。四是制定《xx市民办养老机构促进条例》,保障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
    (五)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切实提高养老护理人员待遇、工薪、专业水平,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就业,积极倡导、发展养老志愿服务,健全完善社区志愿者组织,引入专业社会工作理念进入社会养老服务领域,提升老年服务的层次和水平。依托民政门户网站、社区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呼叫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系统全市城乡覆盖,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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