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履职知识讲座提纲:发挥三个作用努力当好委员_政协委员发言提纲

一、政协是什么?  

这是认识政协的基本问题,是政协委员和一切政协工作者必须认识的首要问题。  

1、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
  

2、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3、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的性质已经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国家意志。2004年政协章程修正案,对上述性质的规定形成了最权威、最完整的表述,同时,规定了政协的主题是团结、民主。2006年中共中央5号文件,在重申政协上述性质的同时,又赋予新的内涵,进一步提升了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二、政协干什么?  

政协章程规定: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1、政协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2、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3、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项主要职能各有侧重,又有区别,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表达愿望、反映意见的郑重的政治形式,是党和政府广集民智,实行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  

4、政协职能的提出与深化。2006年,中共中央5号文件,深化了政协职能的性质和内涵,规范了组织实施程序和工作机制,推进了“三化”建设。  

(1)丰富了政协职能的内涵,提升了三项主要职能的政治含量;
  

(2)强调了党委和政府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的主导作用;
  

(3)提出了包括履行职能程序、机制在内的一系列具体规定;
  

(4)第一次明确了人民政协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的本质的关系,指出:“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全党一致的”。这是党中央对政协履行职能的新要求。  

此前,中共福建省委在2004年召开的全省政协工作会议上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以及随后10个部门发出的8份配套文件,对规范政治协商制度、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支持政协的参政议政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核心的内容有:政治协商要坚持“三在前、三在后”原则,要认真倾听委员的意见,认真办理政协的提案、建议案,为政协和政协委员履职创造条件等。  

三、委员履行职责的基本形式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与履行职能相适应,产生了一系列的经常性工作。经常性工作是政协履行职能的载体,也是委员履行职责的主要方式,关系到政协履行职能的成效,也关系到委员在任期内的作为和影响。  

(一)经常性工作的若干原则  

1、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并举的原则。以坚强的团结保证我们的民主进程健康有序,以充分的民主保证我们的团结充满活力。贾庆林主席强调,两大主题要贯穿于各方面的工作,贯穿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始终。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这是政协履职的原则,也是政协开创新局面的基础。  

3、突出特点,发挥优势原则。在该干的事中找出能干的,在能干的事中找能干好的,把政协特有的事干好,把与别人共有的干出自己的特色来。要从我们的特点出发,最大限度地去保护不同的声音,最大限度地尊重界别特点,最大限度地从千差万别中找出共同点,最大限度地让其和谐起来。  

(二)经常性工作的若干主要形式  

1、各种例会。民主、求实、团结、鼓劲是政协开好会议的指导方针。会议上存在的不同意见,与其说应该允许,毋宁说应该欢迎。中央2005年5号文件指出:“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要切实保障政协委员提出批评的自由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要全面理解八字方针,把会议开得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从2005年开始,专题协商会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发展,正在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政协提案。  

①什么是提案。四个是。②什么是提案工作。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新修改的政协提案条例,明确了提案工作方针,规定了重点提案的标准和办理办法,重申了委员可以参与提案的办理和落实,享有知情权,强调了党派团体的提案的办理办法。此后,中央两办和省两办都转发了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推进了政协提案办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③提案的提出。基本要求:三性三有,一事一案,规定模式;
不立案的十一种情况;
优秀提案的标准。④2006年11月全国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和随后发出的《关于加强提案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以服务大局为宗旨,以发展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提案质量为基础,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以制度化建设为保障,建立健全协调高效的提案工作机制”的改革思路。  

3、委员视察:这是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导的。始于1955年11月。现行的有三种形式:跨区域视察、就地视察、特邀视察。 2006年12月11日 ,全国政协首次视察工作座谈会在京举行,明确了视察的定位,对改进视察工作作了五个方面的部署。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委员视察工作的意见》。  

4、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一种基础性工作,是对重大问题建言献策立论的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环节,是调动各界委员积极性的有效形式和活跃政协工作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政协参政议政的一种重要方式。胡锦涛总书记对政协开展专题调研和重大问题的协商提出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特点、发挥优势”的要求。  

5、反映社情民意。李瑞环同志指出“要把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使政协的各项工作、各种活动都含有反映社情民意的意义。”在内容上要注意把握:突出反映全局性的问题,注意反映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敏锐捕捉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善于反映新的情况和建议。在特色上要保持原汁原味。  

6、学习。坚持自愿原则、“三自”原则、“三不”政策。按政协章程工作总则的要求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时事政治,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技术知识,统一战线和政协知识,传播先进文化,坚持不断创新工作形式。  

7、文史资料工作:具有鲜明的政协特色和统战特色,在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始于1959年4月周恩来同志倡导。内容是1898年戊戌变法以来的“三亲”资料。  

8、海外联谊工作:目的是为我国营造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和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服务,重点是政治上有影响、经济上有实力、社会上有声望、学术上有造诣的代表人物。  

此外还有宣传工作、联谊工作等等。  

四、不辱使命,当好委员  

中发[2006]5号文件,对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共四句话20个字,即“提高素质、遵守章程、履行职责、联系群众、积极参加”,并列入加强政协自身建设的“四位一体”的重要内容。章程修正案专门增加了对政协委员的三项基本要求。各地政协都制订了委员服务管理规定,对委员的履责情况和参政议政能力进行登记和考察。各省也纷纷出台文件规定,政协党组要参与委员遴选的全过程,与省委有关部门共同把好委员关,特别是委员连任必须充分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这是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必然。称职的委员,要按照中央领导的要求,做到“三讲”、“四应当”,发挥“三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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