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援企稳岗等措施

 疫情防控援企稳岗等措施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

 措施内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申报程序:企业无需办理申请手续,由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统一调整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延迟社保费申报缴纳期限,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延长期间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二、落实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措施内容:落实上级规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税务、财政等部门统一调整。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 2020 年 12 月底,原缴费系数为 0.6 的下调为 0.4,原缴费系数为 0.8 的下调为 0.6。继续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申报程序:企业无需办理申请手续,由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统一调整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缴费人无须办理申请手续即可享受降费政策。

 三、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岗前培训补助

 措施内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前述已领取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 300 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岗前培训补助,单一企业最高支

 持额 5 万元。

 (一)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申领条件: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申领条件和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规定。

 2、申领时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开始受理。

 3、申领程序:符合条件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区社保中心)进行网上受理初审,市社保中心联合各相关部门复审和集中公示后发放补贴。

 (二)一次性岗前培训补助

 1、申领条件和补助标准:

 前述已领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在《加强疫情防控支持稳商暖企八条措施》实施期间(2 月 17 日至疫情响应结束),新招用并参加社会保险满 3 个月(含)以上的员工,按每人 300 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前培训补助,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 5 万元。

 2、申领时间:

 已领取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符合条件应在2020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领一次性岗前培训补助,逾期不再受理。

 3、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wqzjzx)下载并填报《援企稳岗一次性岗前培训补贴申报表》(见附件 2)。由区社保中心和区税务局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名单核实后,经区人社局审核、公示后发放补贴。

 四、职业介绍补贴

  措施内容:加大中小微企业用工保障力度,本措施实施期间,区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累计为区中小微企业介绍稳定就业 6个月以上员工每超 50 人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1 万元;介绍员工每超 100 人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3 万元;每家机构最高补贴 5 万元。

 (一)申领条件和补助标准:

 1、政策实施期间,区内规模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为区中小微企业介绍的员工;

 2、介绍的员工后续稳定就业(持续参保)6 个月(含)以上,每超 50 人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1 万元,每超 100 人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3 万元,每家机构最高补贴 5 万元。

 (二)申领时间:原则上企业应在2020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领,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领程序:区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wqjyglzx)下载并填报《援企稳岗职业介绍补贴申报表》(见附件 3),并提交区就业中心,区就业中心受理初审,区人社局复核审批、公示并发放相关补贴。

 五、区高层次人才评定

 措施内容: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开展科技攻关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卫生医疗单位或研究机构开辟“人才绿道”,研发团队带头人直接评定为区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国家和省、市人才支持项目,研发团队其他成员直接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优惠服务待遇对象范围。

  (一)申报条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开展科技攻关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卫生医疗单位或研究机构的研发团队带头人。

 (二)申报时间:疫情响应结束后的 2 个月以内。

 (三)申报程序:符合条件人员通过人才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报《高层次人才评定推荐表》(见附件 4)或《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表》(见附件 5),将表格及有关材料提交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初审,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评审、公示、颁发证书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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