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工程强推年活动实施方案 煤矿标准化实施方案

“煤矿建设工程强推年”活动实施方案  

2012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也是实现我局跨越发展的起步之年。强力推进项目建设是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的第一举措,也是发展和壮大我县煤炭产业、逐步发展成为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XX府〔2011〕41号)及《关于印发全市电力电煤保障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11〕13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XX市五局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XX煤监办〔2011〕259号)、XX煤监局,市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XX煤监办〔2011〕42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的补充通知》(XX煤监办〔2011〕555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安全生产为抓手,以煤矿建设为突破口,强推建设工程为重点,提高产量为目标,严格规范煤炭建设秩序,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严格抓好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严格矿区环境生态化治理,努力实现我县煤炭工业跨越发展。  

二、主要目标  

抓好全县新建、技改矿井建设工作,努力提高煤矿建设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全县煤炭生产保障能力,加快煤矿建设进度,按期完成竣工验收;
尽快建成投产一批矿井,提高全县原煤生产量;
抓好煤矿项目建设的建设过程监管,督促煤矿按设计施工,保证建设质量和按设计工期建设,杜绝边建设边生产行为;
进一步规范建设信息调度管理工作,准确了解、掌握建设进度及存在的各种问题,并予以协调解决。  

1、建设、施工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工程施工质量稳步提高,煤炭建设秩序稳定好转。  

2、全面推进建设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努力建造一批精品工程和优质工程。  

3、矿区生态工程建设扎实推进,矿区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4、将宏扬、阳光、文安三对矿井纳入 2012年9月30日前 第一批验收矿井,将中梁子、天保两对矿井纳入 2012年12月31日前 第二批验收矿井。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煤矿建设工程强推年”活动顺利开展,实现预期目标,我局决定成立“煤矿建设工程强推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建设矿井也应成立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直接责任人、矿级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建设项目强推领导小组”,建立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  

四、主要措施  

(一)严格履行煤矿项目建设程序  

各煤矿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整合工作的通知》(XX府〔2009〕2号)规划的能力进行核准,除此之外的煤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市有关要求进行核准。  

煤矿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危险、水文地质类型等发生变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以及提升、运输、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首采区及首采工作面布置等需要变更的,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安全施工,需要修改设计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查。  

(二)加强建设项目设计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要根据煤矿建设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同一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和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生产环节能力。对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设计单位也不得接受委托。  

(三)着力强推建设工程进度  

1、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两个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技术、工程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建设,依法建矿;
  

2、严格按照采掘生产部署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方式编制本单位煤矿建设项目施工作业计划,确保建设施工队伍和掘进工作面个数,明确项目施工队伍、巷道名称、工程量、建设工期,确保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到位,并于 2012年3月1日前 报送今年的建设项目施工作业计划,以后每年年末报送下一年度施工作业计划和本月末报送下一月的施工作业计划,同时次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建设项目完成进度月报表》(见附件),以便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凡不按此要求执行,将暂停止矿井施工作业。  

3、强制推进项目建设速度,严格按照竣工验收时间,倒排工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对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煤矿,超工期一年的,停止生产、取消建设资格。  

4、对新开工建设的项目,煤矿企业在报送申请开工建设资料的同时,必须报送建设项目施工作业部署和设备安装计划,经我局审核后才准同意开工,未编制建设项目施工作业计划的,不得开工建设。严格建设工期一期(从井筒开挖到井底车场施工前)、二期(从施工井底车场开始到进入采区施工前)、三期(从施工采区车场开始到整个采区巷道施工)建设程序管理,对未按计划完成一、二、三期建设相关内容的,不准进入下一工期建设。  

(四)实行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制  

我局对已开工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  

拟开工的煤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组织、技术、安全等保障措施,以及拟开工日期等,报我局备案。  

(五)科学合理组织建设项目施工  

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会审后组织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的矿井一、二、三期工程施工时间,应科学合理,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后必须对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完善后才能施工,不得边修改边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推进工程进度,完善有关安全设施。项目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高瓦斯、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
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的高瓦斯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余通风方式的高瓦斯矿井在二期工程内必须形成由地面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
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形成瓦斯抽采系统;
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不得盲目赶超进度,一、二、三期工程结束时间比施工组织设计时间提前超过3个月的,应作为建设期间重大事项,及时向我局报告。  

(六)严格执行政策,依法建设  

1、强推建设项目施工作业计划部署和设备安装计划编制工作,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2、对建设进度缓慢的、不编制建设计划和不按建设计划建设的煤矿,不予开工和延长验收期,限期督促整改;
对整改不力和不整改的,到期后提请县人民政府取消建设资格或关闭;
  

3、煤矿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完善应急预案,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援队伍或与具备救援能力的矿山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定期实施演练,确保作业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4、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后,具备下列条件,并按规定报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联合试运转:  

1)煤矿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完工;
  

2)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
  

3)矿长具备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其他入井人员培训合格;
  

4)制定联合试运转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联合试运转结束后,煤矿企业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
  

    我局将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基础工作、施工单位资质资格、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顺序、施工进度、施工管理、应急管理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
对超期联合试运转的,责令停止试运转;
对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或停止施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确保施工安全;
  

5、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矿井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区域与生产区域能严格区分且互不影响的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报我局审批后才能组织生产;
  

6、煤矿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没有按要求完成建设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已通过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批但未涉及“六大系统”的,应及时补充设计,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六大系统”建设;
  

7、凡不按照涉设计要求建设的矿井,我局将责令停止建设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对建设单位需要修改设计的,立即停止施工,重新修改设计,经我局重新审查批准后才准动工建设;
  

8、年产15万吨及以上的新建煤矿建设项目应委托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施工,同时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整个技改资格,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1)资源整合煤矿自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方案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的;
  

2)资源整合煤矿、新改扩建设煤矿的初步设计方案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1年内不开工的;
  

3)资源整合煤矿、新改扩建设煤矿在规定建设工期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不能完成项目建设的;
  

4)整合技改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  

10、关闭煤矿后的建设项目按照“关一建一”原则,另行选择项目法人,建设项目指标调整到对电煤保障供应支持力度大的区县或调整到建设项目进展良好的区县。  

五、活动阶段  

    “煤矿建设工程强推年”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 2012年2月1日 至2月31日)  

    各新建、技改建设矿井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开展宣传,组织动员实施“煤矿建设工程强推年”活动。  

(二)整顿规范阶段( 2012年3月1日 至4月31日)  

    整顿规范阶段主要采取企业自查规范与部门指导帮助相结合的方式。  

1、规范公示牌管理  

    1)全县所有在建项目必须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公示,内容包括:①建设单位名称、法人,施工单位名称、法人,监理单位名称、法人,设计单位名称、法人,建设企业名称及法人;
②工程总造价;
③工期等内容。  

    2)所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必须有醒目的工程公示,内容包括:①批准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工程总量(总进尺)、上一工作日进尺、预计工期等内容。  

    3)井工工程必须在井口公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带班领导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规定带班天数和已带班天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入井人数。建设项目实行“建设、施工”双带班制,严禁相互替代。  

2、规范档案管理  

全县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的档案管理人员,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项目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严格遵守项目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档案工作与建设项目进程同步管理的制度,档案管理要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为核心,以地质资料、招投标、施工或监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各专篇设计批文、单位工程验收、工程(款项)结算为依据,做到随时收集跟踪整理,按阶段整理归档并报市局备案。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将作为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的关键环节,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预验收。  

3、规范机构管理  

    各新建、技改建设矿井必须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设立安全、技术、工程管理、质量等专业管理部门,配足专职安全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做到有办公场所、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职责,必须建立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构;
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及人员负责施工区域的“一通三防”工作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规范队伍管理  

    各新建、技改建设矿井必须设置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必须设置专门的通风瓦斯管理机构,配足专业人员。矿井主要负责人对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瓦斯治理和安全责任要分解到煤矿企业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煤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严格界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作业队伍,施工单位作业人员不得参与建设单位作业,建设单位不得参与施工单位作业,因工作需要的必须履行合格有效的用工合同。  

(三)监督检查阶段( 2012年5月1日 至11月31日)  

1、监督检查方式  

我局将采用自查、抽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检查。  

2、监督检查的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矿级领导下井带班跟班、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严守带班职责,是否认真填写带班记录,是否在井下现场交接班。  

    (2)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队伍,是否做到施工单位资质一年一备案,是否切实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协调和管理。  

    (3)是否优先完成永久和安全可靠的通风、供电、排水、压风、通讯以及瓦斯抽放、安全监控等系统,是否切实采取措施防止了瓦斯超限。  

    (4)采掘工作面顶板支护现场评估鉴定开展情况,是否严格执行采掘支护质量四人联合鉴定制度,杜绝了空顶作业。  

    (5)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井巷揭煤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施工需要;
工程施工是否按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开展;
专职安全员是否对安全施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监理人员是否参加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等审查会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专项检查,是否坚持施工现场办公,是否对工程施工质量严格把关,按有关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监理记录资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7)矿井水害综合防治情况及“雨季三防”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成立专职水害防治机构和专门的探放水队伍,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
是否实现掘(采)探分离;
是否按要求严格执行探放水工作及联合验收签字制度等。  

(8)火工品购买、运输、贮存、领退、使用等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严禁非法违法购买、使用火工品,严禁在煤矿井下存放火工品,井下使用火工品必须执行当班领退制度,严禁班后将剩余火工品移交给下班。  

(9)是否存在违反XX煤监局、市煤管局关于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  

    (10)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项目进行建设,是否存在未经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证照而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  

(四)总结表彰阶段( 2012年12月1日 至 12月31日 )  

总结“煤矿建设工程强推年”活动情况,进行评比表彰。  

我局将对“煤矿建设规范年”活动中各建设项目组织机构建立、措施制定落实、施工监理行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现场安全管理、矿区综合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对贯彻落实“煤矿建设工程强推年”方案措施较好的优秀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人员,进行表彰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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