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狱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历史建筑利用

 [摘要]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对于监狱,自古便被视为不祥之地,世人多避而远之,因而对监狱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显得相对消极滞后。监狱历史建筑是我国监狱变迁与发展的见证,真实记录了监狱发展的历程,承载着许多发生在监狱里的历史事件,具有历史建筑的价值与意义。本文对监狱历史建筑现状、所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保护与利用对策。
 [关键词] 监狱 历史建筑 保护 利用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对于监狱,自古便被视为不祥之地,世人多避而远之,因而对监狱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显得相对消极滞后。监狱历史建筑是我国监狱变迁与发展的见证,真实记录了监狱发展的历程,承载着许多发生在监狱里的历史事件,具有历史建筑的价值与意义。监狱历史建筑是城市不可缺少的个性特色,在今天全国同质化中通行的城市标准风貌中,反映当地城市历史不同文化底蕴的不可再生的资源,我们应倍加珍惜,延续其生命力,我们责无旁贷。在城市旧城改造和监狱建设发展过程中,本来就为数不多的清末民国时期的老监狱几乎消失殆尽了,如南京老虎桥监狱、苏州狮子口监狱、京师第一模范监狱、天津小西关监狱、河北开封八卦楼监狱等等,一些原有着大量价值较高的历史建筑,也随之消失,令人扼腕痛惜。还一些老监狱也处在“边缘化”,一直传闻将要面临着拆迁或迁建的问题,如江苏镇江监狱、上海提篮桥监狱、安徽芜湖大清监狱等等。本文就监狱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引起各方的重视。
一、监狱历史建筑的渊源及现状
作为监狱历史建筑,一般应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是监狱的发展历史应较久远,保存较为丰富、完好的历史建筑;
二是监狱的现状空间格局和环境风貌仍基本保留着原有的历史特色。监狱历史建筑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纳入当地文物保护单位,其历史和文化价值已得到普遍的认同,如旅顺日俄监狱旧址、上海提篮桥监狱、青岛欧人监狱、青岛李村华人监狱旧址;
一类是尚未纳入保护名录,但该监狱历史较为悠久、发生过较有影响的历史事件或建筑样式、施工工艺或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建筑物,如始建于明朝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的苏三监狱,距今已有600余年的历史,是中国现存的惟一一座明代形制的监狱,也是现存最早的监狱。由世界建筑大师贝聿铭的堂叔贝季眉设计的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旧址(1919年~1927年曾作为江苏省第三监狱分监,1940年改为江苏第三分监),由于是目前我国仅存的民国监狱“米”字型放射状的监舍,在我国监狱建筑界具有较大影响力。
在我国建筑界,通常将1840年前的建造的建筑称为古代建筑,1840年~1949年间建造的建筑称为近代建筑。依次,监狱历史建筑按建造时间可分为两古、近代监狱建筑。古代监狱历史建筑,主要存在府或县衙门里的附属监狱,代表有:河南密县县衙监狱、河南开封的府司西狱、山西洪洞的苏三监狱、山西平遥县衙监狱、河南内乡县衙监狱等。近代监狱建筑可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鸦片战争之后,晚清政府迫于形势的需要,对监狱进行了改良,创办的新式监狱所遗留的建筑。这类监狱建筑主要是在一些清军教军场旧址或寺庙遗址上发展起来的,由于受“门户开放”思潮的影响,建筑大都采取西方折衷主义建筑风格,陶立克柱式,半圆形拱券,在建筑局部掺入中国元素,呈现出中西建筑元素混合的特点,如京师第一模范监狱的大门和中央事务楼、天津习艺所办公楼等。第二阶段是20世纪初到二三十年代,完全由西方国家出资建设的监狱,这些建筑全盘仿欧美近代监狱建筑形式,如青岛欧人监狱、上海提篮桥监狱、旅顺日俄监狱等等。第三阶段是20世纪二十到四十年代末,监狱建筑融合了民国建筑风格,民国建筑风格是特定历史时期中外建筑艺术的缩影,具有中西合璧、传统与现代的融合的特点。民国建筑一般为砖混结构,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附壁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柱、梁、楼板、屋面板、桁架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如始建于1924年的河南开封八卦楼监狱、始建于1935年司法行政部直辖第二监狱宫殿式的监狱大门。
目前在全国所调查到的监狱历史建筑的命运却有三种:保护较好的,没有正确使用和保护的,拆除。目前产权属监狱的,受到较好的保护,有的甚至还在正常使用的,如上海提篮桥监狱;
建筑产权属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受当地文物局的保护,政府进行了相应的修缮与利用,如河南密县县衙监狱、欧人监狱、旅顺日俄监狱、重庆白公馆监狱、渣滓洞监狱、苏三监狱、江苏第三监狱分监等等。另一种是散落民间的,被居民占为住宅,或转变成某企业的用房,房屋破损厉害,部分已失去监狱建筑历史文化资源的意义,如安徽芜湖的大清监狱等。
二、监狱历史建筑所面临的困境及其主要原因简析
1.在监狱环境整治或新建、整体搬迁中造成部分监狱历史
建筑的消失
笔者对造成部分监狱历史建筑消失进行了归纳,一方面,上个世纪80年代末,监狱为了美化环境,也是为了监狱建设统一规划的需要,将部分历史建筑拆除,如河南开封监狱将八卦楼拆除了。一方面,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上个世纪90年代末将部分老监狱予以搬迁或监狱遗址拆除,旧址用予城市开发建设,如北京监狱、南京监狱、天津监狱、上海厦门路监狱等等。另一方面,受社会经济大潮冲击,社会治安形势相对处于严峻状态,在监押犯人数大幅上升,监管改造设施陈旧,使监狱原有的资源已难以招架,2000年以后国家出台监狱布局调整政策,纷纷把原先位于城市中心地带的监狱搬迁到城郊或城乡结合地带,以扩大关押容量,而位于城市中心的老监狱,一般都是经过整体置换或公开拍卖后用于房地产开发或城市公共建设用地,一些历史性监狱也随之消失,如江苏苏州监狱、安徽安庆监狱等等。
2.监狱历史建筑陈旧老化,不适应当今发展需求
监狱历史建筑由于建造年代久远,基础设施陈旧老化,设施运行能力较低,难以适应当今社会信息化发展需求。随着当今电子信息技术化的发展,信息化、智能化程度在不断提升,监狱历史物建筑的技术缺失难以满足现代化需要,这是监狱历史建筑所面临的最大难题。为了适应现代化,对监狱历史建筑的改造在所难免,但是,有时还要对其内部结构、格局进行适当调整,把原本和谐完整的历史建筑改得面目全非的事件屡有发生。历史建筑外观的破坏势必会带来原监狱历史建筑形态与外观上的差异,为了使监狱呈现出“新鲜面貌”“与时俱进”,通常会对不同时间段的建筑进行外观整理,将不同年代的建筑“修缮一新”,这一通常改造做法未能对历史建筑的固有风格进行合理的延续,而是简单而粗暴地抹煞了原建筑的个性与特征,将有个性与特征的历史建筑湮没在现代化建筑之中。


3.对监狱历史建筑的重要性及其价值认识不足
由于对监狱历史建筑的重要性和潜在价值优势认识上的缺位,导致保护意识普遍淡薄,应有的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往往缺失。监狱因受建设资金的影响,监狱既要对监狱基本监管设施进行改造,确保监管安全持续稳定,又要改善罪犯劳动习艺场所,监狱不可能将过多的资金用于对监狱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上,许多监狱的做法是把位于市中心的老监狱置换或拍卖,再到远离市中心的郊区征地另建新监狱。这样做既解决了经费缺口又建设了新监狱,加上城市发展的日新月异使城市建设用地日趋紧张,这也助推那些位于城市中心的监狱实施异地新建或整体搬迁,也受到地方政府的欢迎,可谓是一举三得,但也不可避免的造成部分历史监狱建筑有形遗产随着拆建、搬迁而永久消失。而当地政府对老监狱因搬迁后的旧址忽视保护或处置不当,也会助推其消失,而监狱本身却无能为力。
三、监狱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意义及价值
监狱历史建筑是在一定历史时期中某个领域内具有较高水
平,富有特色,最具典型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遗存,是中华民族光辉灿烂文化的重要积淀,是中华民族千年文明的历史见证。加强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非常重要。当前,我国解放前的早期监狱建筑或建筑旧址被列入了当地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不仅是对监狱建筑及环境的历史价值的认同,也是对监狱特有文化的彰显。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在我国监狱内,由于历史的原因,存有许多优秀历史建筑,这些宝贵的建筑,如同生物物种一样不可逆转,一旦毁弃就不能复原。因此,应重视保护与利用监狱历史建筑。笔者分析认为监狱历史建筑的价值着重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1.建筑遗产价值。监狱的建筑与监狱发展的历史密切相关,历史建筑反映监狱一定历史时期特点,具有浓厚的时代烙印,也是一所监狱发展历史的真实写照,一般具有不可移动的特性。许多监狱都拥有大量具有历史遗产价值的建筑。如坐落于六朝古都南京的国民党首都监狱,上海提篮桥监狱,旅顺日俄监狱,青岛德国欧人监狱,江苏省第三监狱分监等等,这些监狱建筑具有一定历史,严谨精致的空间格局、富有特色的建筑风格,堪称中国近代监狱建筑的代表。上海提篮桥监狱整个监狱都已被列为上海历史保护单位;
位于苏州相门的苏州监狱旧址内有一栋建于上个世纪20年代的典型民国小洋楼,此原是国民党上将刘峙私人住宅;
位于苏州市司前街的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曾关押过七君子,其监舍都具有一定的建筑遗产价值。
2.城市文化旅游及教育价值。监狱历史建筑大多位于城市中心区域,拥有浓厚的文化底蕴,合适的开发与利用,能增加该城市的旅游价值。在现有的已开发利用的监狱中,如河南密县县衙监狱、河南开封的府司西狱、山西洪洞的苏三监狱、山西平遥县衙监狱、河南内乡县衙监狱、重庆白公馆监狱、渣滓洞监狱、旅顺日俄监狱、青岛欧人监狱、江苏第三监狱分监、山西洪洞的苏三监狱(该监狱严格意义上讲,是复制品,其历史建筑已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被拆除,现为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重建)等等。通过科学合理规划达到充分利用空间、优化土地利用,协调城市的旅游功能,使旅游的休闲娱乐、商业等各项设施布局和谐,从而有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监狱建筑旅游观光事业的发展,促进城市旅游发展,能够增加城市的经济收入。有相当数量的监狱是对下一代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的形象、直观而又生动的教材。能够激发下一代更加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努力学习和工作,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因此,也具有教育激励的价值。
四、对监狱历史建筑的几点认识
监狱建筑展示了中国传统建筑向现代建筑的演变,是中国古代建筑艺术向近代建筑艺术转化的重要历史见证。在监狱历史建筑与城市建设的关系问题上存在模糊、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将监狱历史建筑保护与城市建设对立起来,破坏珍贵的文化遗产。有的地方错误的认为高楼大厦、宽阔的马路才是城市的现代化,而传统的建筑、特别是那些时代久远、有代表性、为数不多的历史建筑,在某些人的眼中则成了阻碍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最近,媒体报到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号院的梁思成、林徽因(建筑专家、作家)故居被拆,从而引起了各方关注。在一些旧城改造中,屡屡出现决策失误或规划不当的情况。有的地方不用正确的、科学的现代城市规划的目光衡量监狱历史建筑,而试图改造,改变建筑周边环境,致使清明监狱、民国监狱建筑的生存环境变得恶劣,对其进行针对性保护的需要也迫在眉睫。
(一)监狱历史建筑在保护与利用过程中要遵循原则
监狱历史建筑是我国监狱发展的见证,它记录着其发展的历史、变迁信息,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有不同的保护手段和利用策略。运用合理的技术手段,不仅能有效保护、延续历史建筑的潜在价值,又能充分展示它的内在品质。监狱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和改造可按不同的保护等级、建筑类型、建筑年代采用不同的保护措施,笔者认为在保护与利用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1)整体性原则。《马丘比丘宪章》指出,“新的城市化概念追求的是建成环境的连续性……每一座建筑都不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连续统一体中的一个单元。它们需要同其他单元对话,从而使其自身形象完整”。监狱历史物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同样需要寻找一种合乎情理的秩序,所以,对监狱来说,历史物建筑不是孤立存在的,需要放在监狱这个特定的整体环境中才能显现出其历史价值,也就是说,不仅要保护建筑物本身,还要保护其所处的环境;
只有在保护历史建筑本身的同时保护其所处的环境,才能真正体现出它的历史价值与意义。


(2)发展性原则。监狱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场所,在处于不断发展和变更的过程中,应采取保护与利用并重的策略,在保护历史建筑的原则下,合理引入现代元素和现代功能,把监狱历史建筑融入现代监狱的整体中去,通过合理设置建筑功能,提供更好品质的使用空间,提升其价值,达到新旧共存、和谐共生的目的。


(3)可读性原则。监狱历史建筑是监狱发展和建设的“年轮”,以不同的建筑风格及细部装饰记录监狱发展事件,如旅顺日俄监狱不同时期的建筑风格,准确地反映其在不同历史阶段,沙俄、日本两个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侵华和反人类的铁证,保持监狱建筑的历史“可读性”。“可读性”不仅体现在建筑的外貌上,也体现在建筑的结构特性等诸多方面,成为人们了解监狱的历史“标本”。


监狱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应强调其整体性、发展性和可读性的原则,把监狱的历史建筑有机融入不断发展变化的监狱环境中。
(二)要正确处理好监狱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笔者认为要处理好关系,一是必须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合法、合理、科学的利用监狱历史建筑;
二是要处理好历史功能与现实利用的关系,应根据监狱的历史沿革,妥善利用,尽可能保持监狱功能的延续性;
三是要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任何人对历史监狱建筑资源的占有和利用都不能采取掠夺或破坏的方式,不能只顾眼前利益,有意或无意地剥夺后人对历史性建筑资源的享用权,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思路;
四是要处理好监狱建设与历史建筑保护的关系,决不能以监狱建设发展的名义毁坏甚至放弃历史建筑。
对监狱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要使它“延年益寿”。因此,在历史元素与新功能之间取舍,找寻保护“记忆”与展示“记忆”之间的平衡点是不能忽视的问题。在历史监狱建筑旧址上搞监狱博物馆或纪念馆,应要尊重历史,不应热衷于建设大体量的展馆、营造大制作的展览,盲目拆改原有历史建筑,破坏了历史氛围和生态环境,影响了建筑旧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原本应处于主体地位的历史建筑旧址反倒处在了从属的地位,形成了建筑旧址和基本陈列主从地位倒置的现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树立正确的历史建筑旧址博物馆营建理念尤为重要。这一点上,青岛对于始建于1900年的青岛欧人监狱的修缮、保护和利用处理得比较好,他们以“尊重历史原貌、重在保护历史”为设计原则,在修复过程中遵照“修旧如旧”的宗旨,尽量保持建筑物的“原真性”,充分尊重历史遗留现状,注重细节表现,将之改造为以法制教育为目的的监狱博物馆。
(三)要进一步强化保护意识,制定切实可行保护与利用规划
各级领导尤其是当地文物局会同监狱,要以长远的目光和胆识高度重视监狱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把保护历史建筑及其遗产同监狱建设发展的整体规划结合起来,制定相应的与监狱建设相吻合的、切合实际的中长期历史建筑及其遗产总体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按照规划实施。有可能的话,应将监狱的保护利用规划纳入所在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框架和总体规划之中。在我国,对监狱类历史建筑的保护已经有所探索,特别是具有革命意义的监狱,如上海的提篮桥监狱、重庆的“渣滓洞”监狱、旅顺日俄监狱等。而位于安徽芜湖城东的清末民初的模范监狱,现散落民间,在城市现代化的建设中,如今却面临着尴尬的处境:是保留,是开发,还是拆除?到现在还处于争议之中。而苏州监狱的最早源自——始建于宣统二年(1910年)的相门仓街小柳贞巷的苏州模范监狱,后改为吴县模范监狱、江苏省第三监狱,只到1937年因受日军炮火的轰炸陷入瘫痪,才移至大家所熟悉的相门的仓街。现旧址迄今尚存一幢用作工场的房屋以及沿仓街一段狱墙,依稀可见,但已破旧不堪。本人曾七次到旧址察看。据了解,此旧址原为苏州振亚丝织厂机修车间,现产权属苏州平江街道,多次听说要拆除拍卖另有用途,真深感惋惜。为此笔者曾向苏州市文广部门和苏州市人大反映过此事,希望能得到妥善修复与保护。此工场为九个开间,每开间为4米,总长36米,跨度为12米,全为砖木结构,在4米高处,用方木(400×300)做连系梁。在当时,能设计如此跨度的工场,已属不易。在当今保存下来的民国监狱建筑已为数不多,真的希望该建筑能妥善得到保护与利用。重新准确定位监狱历史建筑的价值,合理保护、利用监狱建筑,已不仅仅是监狱有责任管理好、保护好这些历史建筑,监狱在对待历史建筑历史保护受到技术力量薄弱、经费来源有限、机制尚未健全等制约,有时真的无能为力、力不从心。
(四)对监狱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相应对策
许多监狱历史建筑的空间格局和风貌都具有独特魅力。为此,笔者认为应建立监狱历史建筑保护区,明确保护区域的界线,据此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和建设要求,并根据建筑高度分区及视线通廊范围,制定严格的建筑高度规定,同时应控制历史建筑尤其是保护区内的办公人员数量和建筑容量,梳理监狱内机动交通,优化监狱环境,科学合理的调整相应的使用功能,最大化的彰显其历史价值和人文魅力。一所监狱之所以成为历史监狱,与监狱内的历史建筑休戚相连,从某种意义上说,历史监狱的价值是通过监狱内历史建筑的价值来体现的,因此,加强对监狱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尤显重要。
1.对监狱历史建筑的整体保护与利用
监狱历史建筑的保护首先应着眼于整体保护,在可能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实现对整体环境的控制与保护,这样才能保留历史监狱的整体性和环境氛围,使监狱的历史沉淀得以延续与保存,对历史监狱区范围内的改造与建设也应在整体保护与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监狱历史建筑保护的根本出路在于适度利用。始建于清光绪27年(1901年)启用于光绪29年(1903年)的上海提篮桥监狱的保护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该监狱由于建筑精良,规模宏大,犯人收押数量多,最多达8000多人,大于印度的孟买监狱和日本的巢鸭监狱,因而号称“远东第一监狱”。抗战胜利后,提篮桥监狱先后关押过数百名日本战犯,日伪维新政府行政院院长梁鸿志、汪伪浙江省省长傅式悦、汪伪副总警监苏成德、上海“黄道会”头目常玉清等多名汉奸和曾任张作霖顾问的伊达顺之助、杭州日本宪兵队情报主任芝原平三郎、宁波日本宪兵队分队长大场金次等14日本战犯都枪决于监狱刑场。监狱也曾囚禁过不少中国近、现代著名人物,其中有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家章太炎、邹容(1905年4月暴死狱中),有中国共产党人任弼时(曾任中共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张爱萍(曾任国务院副总理、国防部部长)等。解放以来,提篮桥监狱收押、改造、教育了大批罪犯,其中包括大汉奸汪精卫的妻子陈璧君(1949年7月从苏州监狱移押此狱,1959年6月17日病亡狱中)。这所监狱到目前为止,还在正常使用。提篮桥监狱的建筑物,1994年,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定为上海市近代优秀建筑保护单位。该监狱面对监狱硬件设施陈旧老化,物力空间狭小局促、物力资源欠账多等困难,按照“尊重历史原貌、重在保护历史”为原则进行修缮。可以说,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完好地保存了监狱的历史信息,记录了监狱的沧桑历史。
2.对监狱历史建筑的单体保护与利用
对于处于监狱不同年代建筑混杂区的监狱历史建筑,首先应对其进行质量与价值的评估,这一类型建筑的平面布局形式、结构体系、外观立面等均不需进行大规模的改建并可以适应当今教育功能的要求,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历史建筑本身,更能使其所具备的隐形价值提升。旅顺日俄监狱旧址位于中国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向阳街139号,这座由两个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先后建造、扩建的监狱是帝国主义列强侵华和反人类的铁证,也是中国人民在近代惨遭外国列强涂炭的苦难见证,其野蛮和残忍程度在世界历史上是罕见的。沙俄时期修建的前办公楼是监狱最原始的建筑,也是其标志性建筑。该楼主体为二层砖石木框架结构,占地面积483平方米,具有俄罗斯古典建筑特色,但其简化式的外表又有别于传统的俄罗斯古典建筑风格。它以中部拱形门洞为中心,左右采取对称式,中间部分略凸,两侧后折,本色水泥造面增加了建筑物的沉重。1988年,旅顺日俄监狱旧址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历史保护单位;
旅顺日俄监狱旧址是我国目前保存最完整、内涵最丰富、规模最大、展线最长、国际性最强的遗址类博物馆,其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意义在世界历史上也是独一无二的。始建于清末的江苏省第三监狱分监,还曾关押过许多志士仁人,包括恽代英、“七君子”、惠浴宇和江上青等,其主要就是放射状的建筑单体——监舍,保持如此完好、形制如此独特的监舍,据我所知,在目前我国也是绝无仅有的。整个监舍平面由四条交通狱道和四条关押狱道呈“米”字形放射式展开,中间为一等边八角形的看守平台,整幢楼呈八角分散形制,看押人员在楼上的放风区就能将所有关押犯人的状态尽收眼底。苏州市人民政府对此进行了修缮,现成苏州市警察博物馆和禁毒教育基地。
3.对监狱历史建筑的变更与创新
当监狱历史建筑不能适应新的功能要求、失去了原有的活力时,应在保留原来功能的基础上,经过适当的建筑结构评估,进行加固确保安全,以发挥原有材料的优点,对其进行必要的更新与改造,使其适应现代化监狱的需要和发展。对监狱历史建筑的保护性再利用不能任意妄为,抹杀原有历史建筑的生命,在改造时必须保留历史的“印记”, 使监狱历史建筑址获得更好的生存状态。监狱历史建筑应纳入专门管理、解决保护经费来源、加强与当地历史保护部门协调、加强建档保护。位于苏州相门的苏州监狱旧址上的原监狱党委小楼,原为国民党上将刘峙的私人住宅,1927年由刘峙出资兴建,距今已有近90多年历史,目前是苏州市的历史建筑物之一。2000年,依据现状条件监狱决定将其整合、改造为党委楼,以满足办公需要。改建过程中,对其原歇山顶屋面、城墙砖外墙面、木门窗等进行了全新改造,对强度不足的砖石砌体进行加固处理,对原有的木结构进行了加固,增加了卫生间、盥洗间、有线电视、网络综合布线等现代化设施。在建筑立面处理上,所有的墙体依照原样进行修复贴了防古小砖,保留了民国建筑物的特色墙面。门、窗、地面采用现代建筑的处理手法:采用玻璃、型钢、木地板等新型建筑材料,充分展现时代特征。监狱历史建筑利用的另一种策略,这种保护措施的最大特点就是既能满足监狱发展的需要,又能较好地维系历史建筑的血脉。由于苏州监狱搬迁到相城区,那一幢党委小楼,作为历史文物已保存下来,成为旧址中唯一的监狱建筑单体。
结束语
监狱历史建筑是监狱历史文化的特殊载体,建筑本身也储存着大量的历史信息,是监狱历史发展各阶段监狱建筑文化的沉淀。我们认为,监狱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应该在整体性、发展性、可读性的原则基础上,保护监狱历史建筑的整体协调性,使新老建筑协调统一。监狱历史建筑的功能不能满足监狱发展要求时,则可通过提升其利用价值来达到新、旧功能之间的转换和共存;
而监狱历史建筑的改扩建则可通过保留历史建筑的“片段”、保留不同时期的历史痕迹来确保历史信息的传承。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保护监狱历史建筑的基础上,更好地从物质层面与精神层面上延续监狱文脉。面对时代的进步和挑战,唯有各方高度重视,加强管理,依法保护,科学利用,才能使历史监狱建筑充分展示其历史价值,为监狱自身的科学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图说中国监狱建筑》,王晓山,法律出版社,2008年8月。
2.《逝去的影像——清末民国监狱老照片》,王晓山,法律出版社,2009年10月。
3.《天津监狱史》,薛梅卿,从金鹏,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1月。
4.《监狱文化建设与监管安全工作研究》,马志冰,焦宁亚,法律出版社,2011年6月。
 
 
作者:王晓山,男,1972年10月出生,江苏省宝应县人,毕业于河北建筑科技学院(现河北工程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本科。中国监狱建筑学者,中国政法大学监狱史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江苏省监狱系统“212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领军人,江苏省第四期“31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由中国监狱工作协会组织的“监狱理论十百千人才”评选活动中荣获“监狱理论研究带头人”称号。著有《图说中国监狱建筑》《逝去的影像——清末民国监狱老照片》《当代监狱规划设计与建设》,参与编写《监狱形态论》,发表在《江苏警视》《中国监狱学刊》《南粤监狱》《监狱投资与建设》《犯罪与改造研究》《上海警苑》《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天津监狱》等刊物各类论文三十余篇,历任副教导员、副科长、副监区长,现任江苏省苏州监狱展览馆筹备办主任。
 

推荐访问:中国 监狱 利用 保护 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