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的研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完善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的研究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但随着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的时常发生,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思考成为了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为进一步创新食品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我局对现行食品安全管理机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一些措施建议。  

一、我省食品监管体制机制现状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食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探索统筹城乡食品监管的新路子,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食品监管运行机制方面,监管职能部门探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如食品源头治理上,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上,实施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
在综合监管方面,食品监管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食品监管机制不健全。  

部分地方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各个监管部门履职情况如何,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由于追偿机制不够健全,对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处罚较轻,企业违法成本低,致使部分企业铤而走险,做出不法行为。  

(二)食品安全技术标准不统一。  

从农田到餐桌链条长、环节多,标准不一,造成监管效率低、协调难度大。制标部门多,缺乏统一标准,不同标准对同一产品的界限值规定不一致,国标、地标、行标、企标并存,形成的衔接点多,监管整体效率不高。同时,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和检验技术待完善。  

(三)食品监管执法力度不够。  

食品监管执法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执法为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和领域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对食品监管执法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我们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一些影响执法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有效的解决,与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依法行政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一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口头上讲依法行政,办事时却依旧按照“潜规则”行事,运用法律解决问题、严格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执法的观念差,二是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和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执法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  

(四)食品专项打假不彻底。  

虽然食品专项打假斗争已经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仍然存在,非法生产经营食品问题依然严重,顶风作案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三、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措施  

保证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是政府应尽的责任。食品安全影响面大,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建议在我省范围内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省、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评价、考核下级政府和同级职能部门。各食品监管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考核、问责、群众评议等方式,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发生食品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由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依法追究企业法人、 管理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一是完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统一平台,提高举报投诉处置工作效率。二是建立完善食品来源追溯机制。把食品从原料供应、生产加工到市场消费的各个环节纳入监控范围,建立包括产地、种植、加工、包装、检测等相关信息的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发现问题可追根溯源,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三是建立缺陷产品召回机制。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及时召回和处置。四是构建信息共享的监测网络平台。建立覆盖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动态监管系统,同时整合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信息,对食品安全事件做出准确的预警预报和及时有效的反应。  

(三)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力度。  

作为食品监管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正确估价食品监管行政执法现状,充分认识食品监管行政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的监管,联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部门进一步加大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查处力度,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依法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摊贩和个体工商户,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打假斗争。  

食品监管部门要正确分析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明确任务,坚定信心,增强责任感,狠抓大案要案,形成高压打击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采取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的措施,把食品专项打假斗争进一步引向深人。  

(五)加强食品卫生法律知识宣传。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提倡、鼓励、引导市场主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法律规定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并对非法经营活动及时予以曝光,使其在社会上无法立足、无处藏身。提高对新闻宣传重要性的认识,转变观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作用,结合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大案要案进行公开揭露和警示教育。主动公布当地食品卫生状况,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营造良好食品安全管理舆论氛围。  

(六)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我省及各市、县虽然出台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
“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
“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
“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建议我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  

(七)适当加大投入工作经费。  

建议政府适当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保证执法装备、技术检验检测设施的进一步完备。大力推进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广泛运用电子溯源、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降低监管成本,实现科学监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我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正在日趋完善,食品安全还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挑战。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以及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切实担负起保障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继续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巩固和深化食品专项打假斗争的成果,努力开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〇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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