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宗教问题的初步认识

我对宗教问题的初步认识  

      

    当代中国的宗教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简要地说,信教人数不断增长,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复杂情况,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有所扩大,需要我们正确应对,妥善处理。同时,由宗教发展这一现象,人们开始思考中国人的信仰问题,这是更为深沉的一个问题,对未来中国的发展有着深远影响,需要引起高度关注,深入思考。  

    这些年来,人们对宗教的看法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总体上看,人们对宗教的看法更加客观和理性,不再把宗教看成完全是消极落后的现象,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同的看法,认识趋于多元。我认为,看待宗教问题不能只从本本出发,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把宗教放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中来观察和思考。当前我们要重点搞清三个问题:  

一是如何看待信教人数的增长?  

    据不完全统计,现有天主教信徒550万,基督教信徒2300万,伊斯兰教信徒2100万,加起来5000万左右。佛教、道教是中国的传统宗教,正式昄依的信徒好统计,但在家信仰的,由于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很难统计,只能估计一下,这样就得出一个一亿多人的结论。不少人认为我国实际信教人数比这个数字要大,希望能尽早摸清底数,这不仅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需要,而且对更加全面地了解我国国情也很有意义。  

    我国现阶段信教人数出现快速增长,原因很复杂。有文革结束后的恢复性增长,也有开放条件下国外的影响,最主要的原因,我认为是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社会分层,利益分化,人们的价值取向多元,宗教由此获得新的发展空间。尽管总体来说人民物质文化水平在提高,但现实生活中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不确定性增加,不管是家徒四壁的,还是发了大财的,都有不安全感,都可能信教。  

    总之,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还有其存在的深刻根源,不仅会长期存在,在一定时期还可能会有发展。我们不能人为地去把信教人数降下来,这是做不到的,还可能会弄出问题来。但也不要去发展宗教,有些地方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人为地扩大宗教影响。我们要以科学的态度看待宗教,制定正确的政策处理宗教问题,通过有效管理和引导,促进宗教活动正常有序,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是如何看待宗教社会作用?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的社会作用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并受到国内外复杂因素的影响。积极的一面,是指宗教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消极的一面,指宗教又可能被利用来破坏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从根本上讲,宗教都是主张和平、和好、和谐的。引导好、运用好、发挥好这一点,宗教就会释放正能量,对社会起到正面作用。但受到各种复杂因素影响,宗教又可能成为动荡、对立的诱因。观察当今世界的宗教状况,这一点看得很清楚。我们做宗教工作,就是要支持宗教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抑制宗教中的消极因素,引导宗教适应时代进步要求,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三是如何看待广大信教群众?  

    要从两个层面上来看待信教群众。  

    从意识形态层面上来看。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我们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帮助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科学看待生老病死、吉凶祸福。但是要看到,这一过程是漫长的,要有足够的耐心,坚持不懈地去做。宗教是一个长期现象,如果我们急于求成,想立即就把信教群众从宗教的影响下解放出来,结果会适得其反,把信教群众推到对立面上去,这方面的教训已经很多了。  

    从政治层面上来看。群众里面有信教的也有不信教的,如果我们只是团结不信教的群众,不团结信教群众,就人为地把群众分裂了,势必严重削弱党的群众基础。事实上,一个人信教与否,并不决定他的政治态度和社会立场,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虽然在信仰上有差异,但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们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如果任意夸大信仰上的差异,以至于成为政治上的分野,就会分裂人民群众,危害党和国家的事业。  

    因此,信教群众也是群众,我们怎样对待群众,就应该怎么对待他们,不能有歧视不能有偏见。同时,要注意尊重他们的信仰,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工作。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政策。我认为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既要做好教徒,也要当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有底线:首先是法律规定,我国是世俗国家,不是宗教国家,要把握好国法与教法的关系,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不能把教法置于国法之上;
其次是他人权利,不能干涉别人的自由,侵犯他人的权利;
再次是公序良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尊重文化传统和社会伦理道德。  

    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使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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