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申报三方比对以票控税促进建筑安装行业税收实现新突破|比对没通过能申报吗

2009年下半年以来,XX市地税局针对建筑安装行业跨区域性、工程周期长和收入、成本核算复杂等特点,强化“双向申报”,“三方比对”,通过整合现有征管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以项目管理为依托,以票管税为手段,全面提升建筑安装行业税收征管工作效能,实现税收征管新突破。  

一、2009年上半年以前XX市建筑安装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交流渠道不畅通  

工程项目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通,税务机关对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立项、中标情况不明,工程开工、进度情况难以掌握,特别是对外来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难以确定工程进度、完工结算情况,被动地接受纳税人自行申报,重大工程项目税源控管主动性不强。同时主管地税机关基本无法切实了解外出经营建安企业异地施工的真实情况,不能有效控管外出建安企业的纳税情况。  

(二)建设方与施工方纳税意识不强,以票控税效果不明显  

一些相关部门对税收法律责任缺乏足够的认识,对税源的协管配合较差;
施工单位纳税意识薄弱,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千方百计钻税收空子,故意不开票或拖延开票,建筑安装项目漏登记漏申报,收入不入账、少入账,偷逃税款。凭票收款、凭票付款的规定未能完全落实到位,以各类收据收取工程款项的现象时有发生;
发票开具、接受的不规范直接导致了税收流失,时有纳税人只就施工费开一张建筑业发票入账,建设方提供的建筑材料部分以商业销售发票代替,工程材料部分营业税漏征漏管。  

(三)建筑安装行业税收管理缺乏联动管理合力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从招标到工程结算,涉及到多个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还没有形成有效的配合和协调机制,在建筑工程竞招标过程中,由于税务机关无权参与建筑企业资质审查,不能从源头上掌握单项工程施工计划,而相关部门又不能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税务部门,导致税务机关难以进行有效的源泉控管。另外,未与工程项目审计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不能及时掌握竣工工程最终造价,难以对整个工程项目应缴税金进行清算。  

(四)外来(出)经营管理不规范  

建筑安装企业大都异地承包施工,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虽明确规定了外出施工企业的报验、登记和按期申报制度,但建安企业施工时真正能主动积极办理的却寥寥无几,等工程决算后再开票缴税的情况似乎已约定俗成。对纳税人外来施工,如果经营活动在没有税收监控的情况下结束了,纳税人欠税、偷税很可能就再也无法追回了。  

地税机关可以通过工商信息交换得到本地固定经营业户的有关登记信息,但对其异地经营情况只能靠纳税人自觉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销、纳税申报,税务部门异地的实地核查又难以操作,外出承揽工程项目营业收入企业所得税漏征漏管情形时有发生。  

二、XX市地税局创新建筑安装行业管理手段的主要做法  

针对以上管理现状,为从源头上堵塞漏洞,XX市地税局大胆尝试,采取有力措施,从根本上破解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难题。  

(一)大力推进专业化管理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经过多次调研,XX市地税局成立建筑安装业管理分局,在2012年机构改革中,设置第二税务所,继续延续对建筑安装行业行之有效的专业化管理。  

(二)实施“双向申报”“三方比对”“以票管税”管理模式  

1. 以管好项目为抓手,实施“双向申报”  

(1)双向登记,“管户”与“管项目”并行  

过去我们的管理,只对建筑企业进行工程项目登记管理,而对建设单位信息则不进行采集登记管理,容易造成漏征漏管。推广运用《营业税项目管理系统》后,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信息也进行采集登记,2009年8月以后,建筑安装行业税收管理员就坚持对开工建设的每一个重大工程项目逐一报验登记,并依托发改、住建、国土、统计、房管、审计等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进入《营业税项目管理系统》建立重大项目动态管理数据库,建立“一重大项目一档”跟踪管理台帐,随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将自治区、河池市层面的180多个重大项目牢牢监控住。  

(2)双向申报,对建设方与施工方联动管理  

为有效解决重大工程项目纳税申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我们要求建设方与施工方同时进行纳税信息申报。  

一是建设单位按月进行纳税信息申报。要求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和提供各类建筑材料时,必须索取XX市地税局代开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凭发票付款,对不能提供发票的,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和结算工程款。同时按月报送拨付工程款和供应材料以及取得发票情况信息报表,工程竣工后,及时报送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及资金支付情况,切实履行好协税护税义务。  

二是建筑施工企业按月进行重大项目细化纳税申报。建筑施工企业要分项目报告工程进度、预收工程款以及建设单位供应材料情况,严格按照工程预算和工程进度的要求落实纳税申报并缴清税款,同时申请代开XX市地税局监管的建筑业统一发票。  

(3)双向监督,间接管理与直接管理有机结合  

一是采取专人、专职和专责的税收专业化管理手段,对建筑重大工程项目进行跟踪服务与管理。每个建设项目都有专人负责,对建设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监督指导建设单位,纳税辅导施工单位,准确掌握建筑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情况,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直至该项目结清税款并办理注销手续为止。  

二是建立巡查制度,确保重大项目税收管理到位。要求重大项目税收管理员按月下户开展巡查,按时记录巡查工作情况,全面掌握建筑项目的工程进度情况和纳税开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跟踪管理。  

2.以抓好信息共享为抓手,实施“三方比对”  

一是全面采集信息,摸清底数,实施“信息管税”。2009年以来,我们取得政府支持,以政府名义先后下发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税收管理的通知》及《XX市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办法》。明确了发改局、住建局、统计局、国土局、房管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的职责,特别强调信息比对、信息交换时限、方式等,几年来,共获取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投资、规划、审计等各类最新信息不下10000条,全面掌握工程项目投资情况,并对所有项目税源信息进行分类采集登记处理。  

二是强化“三方比对”,堵漏增收。下户实地核查“横向比对”,将施工方工程结算、税款申报缴纳、发票开具情况通过实地查看工程进度、建设方拨款情况进行比对,确保税收及时足额缴纳入库;
实施第三方信息“校验比对”,从项目建设投资完成统计环节入手,加强与发改、统计部门的信息交换与数据传递,及时掌握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形象进度、投资完成等基本情况。然后将从有关部门以及纳税申报和税务巡查过程中取得的信息进行整合、归集、分类、比对,以便及时掌握重大项目税收征管的静态和动态状况。  

3.以应收尽收为抓手,实施“以票控税”。坚持“管税必须管票,管票就是管税”的理念,针对建筑业白条收款入账,不依法开具使用发票的情况,明确发文告知施工单位取得的预收款、结算款项必须凭建筑业统一发票收款入账,并按时申报纳税。建设单位在结算或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也必须以建筑业统一发票作为结算或支付凭证。同时,建筑业统一发票一律不发放给纳税人,纳税人只能在地税部门申请代开发票,全面实行以票管税。  

三、取得的工作成效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取得的成效  

一是通过几年来的严抓细管,在该模式下,建筑安装行业税收年年取得新突破。2009年共征收入库建筑工程项目税收5141.00万元,2010年入库6580.22万元,2011年入库8999.92万元,2012年入库10199.19万元,2013年截止 11月30日 共入库8974.78万元,同比增长6.53%。  

二是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基础信息采集为重点,以单项工程项目税收监控为切入点,以发票管理和税款缴纳为终点,进一步细化税收管理员职责,依托项目登记,全面加强了建筑安装行业税收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全程税收监控。同时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对税收管理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定期进行绩效考评,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较好地解决责任心不强造成工程项目税收漏征漏管的问题。  

三是社会综合治税效应进一步扩大。通过建立信息传递和比对共享机制,有效解决税务机关与政府部门之间重大建设项目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和服务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建立工程项目注销清算制度。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通过XX市人民政府下文明确全市所有财政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按工程预算结清税款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认真核查项目工程预算并结清税款,建设单位须持建筑工程税收完税证明方可申请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续。未提供建筑工程税收完税证明的,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即“先税后验收”。  

二是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出施工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联动管理。重点放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双向管理方面,核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的真实性,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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