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的建议_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

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的建议

 

国家、省级公益林是按地类分为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宜林地和苗圃地等等。双牌县的生态公益林主要分布在潇水河两岸、207国道、永连公路(省道)、洛湛铁路沿线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双牌县作为集边远山区和水库水淹区为一体的贫困小县,作为全国南方22个重点林业县和省林业十强县之一,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8.88%,其中林地面积15.3万公顷,生态公益林面积78.88万亩,占山林总面积的35.4%。截止2010年底,公益林补贴资金范围涉及我县15个乡镇场,受益总人口7.3万人,直接受益人口4.7万人。

调查了解到,双牌县于2001年被列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县。2001年至2003年划入国家级生态公益林38.15万亩(其中XX管理局划入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3.85亩),补助资金仅为3.5元/亩,补助资金133.52万元;
2004年至2006年划入国家级生态公益林38.15万亩,补助资金仅为4.5元/亩,补助资金171.67万元;
2007年划入国家级生态公益林50万亩,划入省级生态公益林9万亩补助资金均为4.75元/亩,补助资金280.25万元;
2008年划入国家级生态公益林50万亩,划入省级生态公益林16.5万亩补助资金均为4.75元/亩,补助资金315.87万元;
2009年国家级划入生态公益林59.36万亩,省级划入生态公益林19.52万亩,补助资金均为4.75元/亩,补助资金374.68万元;
2010年划入国家级重点公益林59.36万亩,补助资金由原来的4.75元/亩提高到9.75元/亩,其中9.25元补助给农户,0.5元作为管护费。今年国家级已下拨补助资金595万元。从走访林区老百姓调查了解到,由于生态公益林的特殊性,凡被划入生态公益林范畴的林木采伐制度极其严格,且禁止开荒种地。而双牌县被划入生态公益林范畴的主要是沿潇水河两岸第一山脊以内的林地,这一部分基本上是水淹区村民生活范畴,并且全县18.07万人,涉及生态公益林的就有9万多人,有的林农所有的林地都被划为了生态公益林。为了维持生计,迫于无奈,一些地方乱砍滥伐生态公益林的现象就时有发生,生态公益林遭受到严重破坏,影响了生态平衡。

造成生态公益林毁坏的直接原因是生态公益林的补助太低了,加之双牌县水淹区的林农都是因修建双牌水库而被迫搬到条件艰苦的生态公益林内的(生态公益林内水淹区林农共6000多户),他们生活本来比较困难,靠仅有的9.75元/亩补助资金更难维持生计。因此,提高林农保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只有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使林农不用砍树就能维持生计,这样才能达到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的预期目的,才能收到良好效果。为此建议:

1、上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问题,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建议提高到每亩30元以上,让林农受益,提高林农管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

2、林业部门应对生态公益林的采伐实行严格的报批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乱砍滥伐公益林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在源头上杜绝乱砍滥伐公益林现象的发生。

   3、建立健全管护机构,加大管护投入,合理划分公益林等级比例,分类经营,切实做好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管理工作,使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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