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个强化”切实维护党的纯洁性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提供坚强保证|党的纯洁性建设

坚持“四个强化”切实维护党的纯洁性  

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浙江省嵊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王南宙  

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发表了重要讲话,其中最引人瞩目的一点是强调要“保持党的纯洁性”,传递出了反腐倡廉的新信号。如何维护和保持党的纯洁性,为新区建设提供坚强保证,是纪检监察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必须强化教育实效,促进党员干部思想纯洁,为新区建设提供思想保证。党的纯洁性要靠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的纯洁性来体现和保持,而思想纯洁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基本前提。当前,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淡薄,失去了群众的信任,更有甚者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成为党内的败类。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首要的是创新反腐倡廉教育理念和思路,不断增强教育实效,夯实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紧贴新区建设要求设置教育内容。要着眼新区发展需要,结合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干劲不足、闯劲不够、韧劲不足、巧劲不够的现状,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科学发展观等内容的教育。要结合岗位特点探索情景教育。要紧扣各岗位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探索实施因岗施教、因人施教的情景教育新模式。要通过全方位风险点的排查、防控措施的制订、风险目录的审定,使风险防范工作成为党员干部再教育的过程;
要组织全员开展情景案例的“写、学、比”活动,让大家在参与、互动中受到启发。要立足海岛特色打造文化精品。要借助民间演出团队,定期开展积极、健康、向上的巡演活动,广泛“宣廉”;
要将反腐倡廉工作与海岛传统文化有机结合起来,适时组织“宣廉”;
要巧借“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平台开展廉政文化进网格活动,大力“倡廉”,使廉政文化与海岛渔民文化相融相促,实现教育、娱乐双赢。  

必须强化干部监管,促进党员干部队伍纯洁,为新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爱护,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重要保证。要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督查。要进一步整合督查资源,探索建立由纪委纠风(效能)办牵头,党委、政府督查室等相关单位参与的大督查机制。要把督查的重点放在抓好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上,放在市委、市政府明确的“三重一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上。要逐步完善督办机制,建立交办督办事项、发布督办信息、接受督办结果反馈和督办专报,采取定期、跟踪、专项、动态等督查方式,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主动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善用制度规定加强监督。中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利用这些制度规定来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谈话、“五个不直接分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民主生活会等6项制度的落实,重点把握决策、公示、执行、评议、究责等关键环节。要注重发扬和扩大民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让监督始终与权力同行,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要完善预警机制强化监管。要继续深化“网格促廉”工程,建立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网格廉情预警网络,健全研判及时、处置有力的工作机制。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主动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情况,使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处于有效监管之中。  

必须强化执行力建设,促进党员干部作风纯洁,为新区建设提供作风保证。党的作风是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民群众认识党的最直接途径,而党的作风的直接体现就是党员干部的作风。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加强执行力建设,促进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作风好转,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形成建设新区的强大合力。要加强学习善执行。要结合学习型党组织、服务型政府创建,立足本职岗位,着眼新区建设需要,积极开展岗位成才、自学成才活动,不断优化创新思维、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技术储备,增强服务发展的本领。要真正吃透、领会上级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把对组织和群众负责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深入一线助执行。任何一项政策、决定,都不可能使群众100%的满意,但不深入到群众中去调研、分析,作出的决策,绝对不可能使群众满意。因此,要结合“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经常深入一线,同群众结对子、交朋友,向他们介绍新区建设情况,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和及时向上级反映他们的现实困难,为新区发展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要严肃查处促执行。要健全完善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综合运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加大对“庸、懒、散、乱”的惩戒力度,促进党员干部作风纯洁。要围绕保障发展、服务民生、优化环境,大力开展纠风治乱,切实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赢得民心。  

必须强化源头防腐,促进党员干部行为纯洁,为新区建设提供纪律保障。要把握“反腐倡廉,源头是关键”的原则,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制度体系、惩戒体系,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要构建责任体系。要抓住定责环节,狠抓责任落实,将上级要求与本地实情结合起来,科学安排,合理细化;
要抓住评责环节,强化责任考核,建立科学的检查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对党政“一把手”的考核;
要抓住问责环节,明确追究重点,严肃追究责任,将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作为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基础。要健全制度体系。要善于结合,上级每出台一项制度,都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意见或办法;
要注重细化,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制度不具体、不完善等问题,及时补充;
要注重创新,根据任务形式要求和工作需要,加强调研分析,不断完善制度,同时注重把工作中形成的成功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要筑建惩戒体系。要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落实线索共享、定期例会、协同办案等制度,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强大合力。要创新办案机制,坚持县乡联合办案、区域协作办案、全委办案整合办案资源,增强办案实效。要强化处分决定执行,做到年终考核结果不落实不放过,工资待遇调整不到位不放过,组织处理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确保执行到位。要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防治一线,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真心信赖与衷心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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