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文书写作

  公务文书 公文自古以来定义甚多。取其共识,公文乃公务活动的产物和工具,是公府所作之文,是公事所用之文。换言之,公文是各级各类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公务活动中有着特定的效能和广泛的用途的文书。

 特点 公文,也称公务文件,是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和使用的具有规范体式和法定效用的信息记录,其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等事物的个性点主要有:①由法定作者制发;②具有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③具有规范的体式;④履行法定的程序。

 (一)法定性 1.公文的制作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 2.公文具有特定效力,用于处理公务;公文具有行政机关赋予的特定的效能和影响力; 3.公文具有规范的结构和格式,各种类型的公文都有明确规定的格式,而不是像私人文件那样主要靠各种“约定俗成”的格式。

 (二)工具性 凡是应用文都具有工具性,因为它们都是应用实践活动的需要而产生,对实践活动的进行发挥实际效用的文本,其用途仅限于公务活动。

 (三)规范性 公文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它的格式、行文程序也必须遵循一定的要求。

 (四)时效性 公文活动是处于一定时段或时期内的事件过程。公文的时效性主要体现在时代性、及时性、时限性。

 公文区别于其它文章的主要特点是公文是具有法定效力与规范格式的文件。

 作用 一 明发传令,指挥工作。

 二 联系公务,沟通感情。

 三 宣传教育,引起舆论。

 四 记录记载,以为凭证。

 密级 按秘密等级划分,公文可分为绝密公文(绝密件)、机密公文(机密件)、秘密公文(秘密件)、内部公文(内部件)、国内公文(国内件)、公开公文(公开件)。

 绝密件,指内容涉及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的公文;

  机密件,指内容涉及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公文; 秘密件,指内容涉及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公文; 内部件,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不宜对社会公开,只限在机关单位内部运转的公文; 国内件,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不对国外公布只在国内公开发布的公文; 公开件,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可直接对国内外公开发布的公文。

 种类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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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办发〔2012〕14 号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4] 会议纪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纪实性。会议纪要是会议宗旨,基本精神和议定事项的概要纪实,撰写者对会议的内容不能随意更改和删减,也不能将会议未涉及的内容塞进纪要,所记内容必须完全真实。(2)条理性。会议纪要对讨论的依据要条理清晰,合理的归纳分类,使之层次分明、调理清楚。(3)理论性。会议纪要对会议精神、讨论意见给予理论上的概括,或分析总结出规律,或画龙点睛,给人以启发、教育。(4)概要性。会

  议纪要应以极精炼的文字高度概括会议的主要内容和精神。概要写出结论,又要有一定的分析;既要综合与会者的一致意见,又要反映出有个别价值的不同看法。

 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 [5]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并给出了公文的式样。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印制等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余可以参照本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8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3102(所有部分)

 量和单位 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GB/T 1583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字 word 标示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字指一个汉字宽度的距离。

 3.2 行 line 标示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行指一个汉字的高度加 3 号汉字高度的 7/8 的距离。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 60 g/m~80 g/m 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80%~90%,横向耐折度≥15 次,不透明度≥85%,pH 值为 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5. 1 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 GB/T 148 中规定的 A4 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

 GB/T 9704—2012

  5.2 版面 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 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 28mm±1mm,版心尺寸为 156 mm×225 mm。

 5.2.2 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 3 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2.3 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 22 行,每行排 28 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2.4 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6 印制装订要求 6. 1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 1 mm。

 6.2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 2 mm。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 BL100%,红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 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6.3 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 4 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 90º,无毛茬或缺损。

 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应当:

 a)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 70 mm 处,允许误差±4mm; b)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c)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 3mm~5mm。

 包本装订公文的封皮(封面、书脊、封底)与书芯应吻合、包紧、包平、不脱落。

 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GB/T 9704—2012 7.2 版头 7.2.1 份号 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 6 位 3 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 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7.2.3 紧急程度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 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7.2.4 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7.2.5 发文字号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7.2.6 签发人 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 3 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 3 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 发文字号之下 4 mm 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7.3 主体 7.3.1 标题 一般用 2 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GB/T 9704—2012 7.3.2 主送机关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标注方法见 7.4.2。

 7.3.3 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 3 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7. 3.4 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依次向下编排,与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上下对齐;每行只编排一个机关的签发人职务、签名章;签发人职务应当标注全称。

 签名章一般用红色。

 GB/T 9704—2012 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1)。

 7.3.5.5 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

 7.3.6 附注 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7.3.7 附件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7.4 版记 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 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 0. 35 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 0. 25 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7.4.2 抄送机关 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 4 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 4 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1),后加“印发”二字。

 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

 7.5 页码 一般用 4 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 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GB/T 9704—2012 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 A4 纸型的表格横排时,页码位置与公文其他页码保持一致,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 公文中计量单位的用法应当符合 GB 3100、GB 3101 和 GB 3102(所有部分),标点符号的用法应当符合 GB/T 15834,数字用法应当符合 GB/T 15835。

 10 公文的特定格式 10.1 信函格式 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居中排布,上边缘至上页边为30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标志下 4 mm 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 20 mm 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线长均为 170 mm,居中排布。

  如需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应当顶格居版心左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第一个要素与该线的距离为 3 号汉字高度的 7/8。

 发文字号顶格居版心右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与该线的距离为 3 号汉字高度的 7/8。

 标题居中编排,与其上最后一个要素相距二行。

 第二条红色双线上一行如有文字,与该线的距离为 3 号汉字高度的 7/8。

 首页不显示页码。

 版记不加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隔线,位于公文最后一面版心内最下方。

 10.2 命令(令)格式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加“命令”或“令”字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20 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居中编排令号,令号下空二行编排正文。

 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和成文日期的编排见 7. 3. 5. 3。

 10.3 纪要格式 纪要标志由“XXXXX 纪要”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35 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标注出席人员名单,一般用 3 号黑体字,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出席”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 3 号仿宋体字标注出席人单位、姓名,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

 标注请假和列席人员名单,除依次另起一行并将“出席”二字改为“请假”或“列席”外,编排方法同出席人员名单。

 纪要格式可以根据实际制定。

 GB/T 9704—2012 11 式样 行文规则 为了确保公文迅速而准确地传递,避免行文紊乱,《条例》第 13 条、第 14 条指出:“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 14 条指出:“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具体的行文规则有:

 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格式 标题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称为公文标题“三要素”。

 如:《延华集团董事局关于表彰 1997 年度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这一文件标题中,“延华集团董事局”是发文机关,“关于表彰 1997 年度先进工作者”是发文事由,“通知”是公文种类。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文号的位置在公文的开首,居于正文的上端中央。

 用 3 号仿宋体于版头下空 2 行红色横线之上,下行文、平行文的居中排印,上行文的在左侧排印,与右侧的“签发人”对称。其中,发文机关代字由发文机关所在行政区代字、发文机关代字和公文类别代字组成。发文年度与发文顺序号都只能用阿拉伯数字,发文年度要用六角括号“〔〕”(word 中插入特殊符号)而不能用中括号“[ ]”或圆括号“()”,另外发文年度应标全称,不能简写,例如〔2006〕不能简写为〔06〕。发文序号分年度从1 号起,按公文签发时间的先后依次编号,不能跳号,不留空号,不随意编号(例如“1”不编为“01”或“001”),不加“第”字。标题位于红色横线下方空 2 行排印。用 2 号华文中宋体,居中排印。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主送机关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发出的指示、通知、通报等公文,叫普发公文,凡下属机关都是受文机关,也就是发文的主送机关;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或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报送另一机关,可采用抄报形式。主送机关一般写在正文之前、标题之下、顶行写。

 在标题下空 1 行,左侧顶格用 3 号仿宋体排印,回行时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之后用全角冒号。

 正文 这是公文的主体,是叙述公文具体内容的,为公文最重要的部分。正文内容要求准确地传达发文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精神,写法力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实事求是,合乎文法,切忌冗长杂乱。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要一文数事。

 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应准确掌握和使用,即: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 用“(1)”。第三层的“1.”不能写成“1、”,即把小圆点写成顿号。在正文层次不多的情况 下,第一层用“一、”,第二层可用“1.”。

 在正文中,只能用仿宋、小标宋、黑、楷 4 种字体,均用 3 号字。正文中只有一级小标题的,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有两级小标题的,第一级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第二级小标题用楷体字排印;有多级小标题的,第一级小标题用小标宋体字排印,第二级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第三级小标题用楷体字排印,第四级小标题用仿宋体排印。除小标题之外的正文文字,有双文种的(既复合型公文),第一文种的正文用楷体字排印,第二文种的正文用仿宋体字排印。

 发文机关 写在正文的下面偏右处,又称落款。发文机关一般要写全称。也可盖印,不写发文机关。机关印章盖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间,作为发文机关对公文生效的凭证。

 发文日期 公文必须注明发文日期,以表明公文从何时开始生效。发文日期位于公文的末尾、发文机关的下面并稍向右错开。发文日期必须写明发文日期的全称,以免日后考察时间发生困难。发文日期一般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一般以领导人最后签发的日期为准,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决定等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用汉字标注,“零”写成“〇”,成文日期在正文之下一般空 4 行、右边空 4 个字,用 3 号仿宋体排印。

 抄送单位 是指需要了解此公文内容的有关单位。一般均用上下两条线隔开,抄送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需要执行或知晓内容)的上级、下级和无隶属关系的机关,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抄送机关名称标注在印制版记上方,主题词下方,用横线把主题词和印制版记隔开,抄送机关名称前加“抄送”2 字用 3 号仿宋体字左边空 1 字排字,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名称之间用顿号或逗号隔开,末尾用句号。一行不够用二行,二行与冒号后对齐。

  文件版头 正式公文一般都有版头,标明是哪个机关的公文。版头以大红套字印上“××××××(机关)文件”,下面加一条红线(党的机关在红线中加一五角星)衬托。

 公文编号 一般包括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如:“国发〔1997〕5 号”,代表的是国务院一九九七年第五号发文。“国发”是国务院的代字,“〔1997〕”是年号,(年号要使用方括号“〔〕”),“5 号”是发文顺序号。几个机关联合发文的,只注明主办机关的发文编号。编号的位置:凡有文件版头的,放在标题的上方红线与文头下面的正中位置;无文件版头的,放在标题下的右侧方。编号的作用:在于统计发文数量,便于公文的管理和查找;在引用公文时,可以作为公文的代号使用。

 签发人 许多文件尤其是请示或报告,需要印有签发人名,以示对所发文件负责。签发人应排在文头部分,即在版头红线右上方,编号的右下方,字体较编号稍小。一般格式为“签发人:×××”。

 机密等级 机密公文应根据机密程度划分机密等级,分别注明“绝密”、“机密”、“秘密”等字样。机密等级由发文机关根据公文内容所涉及的机密程度来划定,并据此确定其送递方式,以保证机密的安全。密级的位置:通常放在公文标题的左上方醒目处。机密公文还要按份数编上号码,印在文件版头的左上方,以便查对、清退。

 紧急程度 这是对公文送达和输时限的要求,分为“急件”、“紧急”、“特急”几种。标明紧急程度是为了引起特别注意,以保证公文的时效,确保紧急工作问题的及时处理。紧急程度的标明,通常也是放在标题左上方的明显处。

 阅读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密程度,有些公文还要明确其发送和阅读范围,通常写在发文日期之下,抄报抄送单位之上偏左的地方,并加上括号。如:“(此件发至县团级)”。行政性、事务性的非机密性公文,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行文,都不需特别规定阅读范围。

 附件 这是指附属于正文的文字材料,它也是某些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附件不是每份公文都有,它是根据需要一般作为正文的补充说明或参考材料的。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 、发文机关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不可只写“附件如文”或者只写“附件×件” 置于主件之后,另起一页开始排印,与主件装订在一起。

 公文如有附件,要在正文最后一行后空 1 行的左侧空 2 个字,用 3 号仿宋体字排印“附件”2 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 2 个以上附件,用阿拉伯数字依次标注序号。附件名称长需要回行时,应当与附件名

  称的文字对齐序号后面用小圆点。

 例如“附件:1.XXXXXXXXXX” 附件的首页左上角顶格用 3 号黑体字排印“附件”2 字及附件的顺序号。党委仅用"附",十五、其他。公文文字一般从左至可横写、横排。拟写、誊写公文,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严禁使用圆珠笔和铅笔,也不要复写。公文纸一般用 16 开,在左侧装订。

 印章 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公文外,均应加盖发文机关的印章。印章距正文2mm―4mm 居中压成文日期。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线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的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印制版记 由发文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及两条横线组成。印发机关左空 1 字,印发时间右空 1 字,用 3 号仿宋体字排印。印发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上行文的,印发日期后接着排印“印字”;下行文平行文的,排印“印发”2 字。

 公文格式的三要素:标题、正文、版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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