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诊工作制度

 医院急诊工作制度

  1.急诊患者由急诊科负责接诊、处置和分诊。

 2.值班医师接诊患者时要认真负责,危重患者随到随诊,抢救及时迅速,不得推诿延误,二线及相关科室医师接到通知,10 分钟内赶到急诊中心,参加抢救。

 3.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详细记录。

 4.身份不明的危重患者,先行抢救。

 5.需要立即住院或手术的患者,除实施必要的救护外,应迅速和有关科室取得联系,由急诊医师和护士护送至病房,并做好交接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

 6.暂时不能确诊的留观患者,根据病情需要组织急诊会诊。急诊医师在会诊前写好病历并完成必要的化验检查。

 7.医技、药房等科室见有急救标志者,要优先处理,后勤部门做好保障工作。

 8.在急诊医师不在的情况下,为争取抢救时间,急诊护士有权召请各级医师参与抢救,进行必要的抢救处置。

 9.遇有重大抢救或涉及法律、纠纷问题的患者,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向科主任和医院相关部门报告。

 10.急诊药品、器械.敷料应定位放置,以方便抢救。

 11.急诊科要建立健全各种危重患者抢救技术常规,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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