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征文集锦】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什么

 


领导干部要做到“五个率先”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深刻揭示了检察干警必须遵循的最核心的价值观念,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对检察队伍的根本要求。作为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模范作用,率先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引导和带动全体干警始终牢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标准和要求,切实保证干警思想的纯洁性,保持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一要率先勤奋学习,当好行家里手

  学习调研、学以致用是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马不伏枥,不可以趋道;士不素养,不能重国”。领导干部要时刻有一种“知识恐慌”、“本领恐慌”的感觉,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学习上,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争当业务型、专家型的领导,唯此才能保证知识储备不会老化,思想不会僵化,能力不会退化。领导干部要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态度和精神追求,深刻领会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与保持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纯洁性的本质联系,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创新谋划工作的思路,强化促进工作的措施,提高领导工作的本领。

  二要率先勤俭节约,发扬传统作风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勤俭节约不仅是一种行动,更是一种可以影响国家、民族盛衰的重要素质,一种影响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培植的关键要素。艰苦奋斗不过时,勤俭节约无小事。领导干部只有牢记“两个务必”,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才能怡养淡泊心性、陶冶宁静情怀,才能在关键时刻抵制住钱、权、名、利的诱惑,守住核心价值观的底线。领导干部要把勤俭节约的过程作为磨练意志、激励斗志、修养心志的过程,使自己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不畏艰难,不懈奋斗,用好有限的资源,提高工作的效率,为人民群众作出最大的贡献。

  三要率先感恩组织,凝聚进取动力

  我们都是在组织的关怀下成长起来的,要对组织充满感恩之心,正确认识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职权,这样才能够真正以平常之心对待个人进退得失,以敬畏之心对待肩负的职责和人民的事业,对工作、对服务他人满意度的追求永无止境。要带头树立感恩思想,自觉地增强感恩意识,常怀感恩之心,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投身到本职工作中,多出成绩,出好成绩,以一流的工作回报组织的信任与培养。

  四要率先关心群众,践行执法为民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根本所在。对于党群关系,我们曾喻之为鱼水,比之如骨肉。政法干警所有的工作,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人民,检验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标准之一,就是人民满不满意。

  所以,领导干部要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各项检察工作的首位,下大气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多办顺民意、解民忧、谋民利的实事,扎扎实实地做好检察环节的群众工作,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赢得群众的信任。关心群众,还要关心普通干警,做到在政治上重视,在生活上关心,加强与干警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干警遇到的问题,严格保障干警的各项福利,给全院干警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要率先真抓实干,积极创先争优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领导干部要带头确立干实事的工作态度,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定下来的事情就要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就要督促检查、一抓到底,使每项工作落地有声,干到实处,干出实效。

  一些关键的、重要的环节,领导干部必须身先士卒,靠前指挥,抓紧抓好。要依法创新、适度创新,一切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为重,一切以检察工作的发展为重,不能事事唯新、唯奇,更不能为了政绩搞花架子、秀假把式。领导干部为任一方,要重实际不图虚名,鼓实劲不尚虚荣,求实效不务虚功,按照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真真正正地为党和国家做点事,为老百事做点事,为干警做点事。

  


忠诚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深入理解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对于检察机关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四个词中,“忠诚”被列在第一位,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石,是政法干警必备的基本政治品格;“为民”是政法干警对自身职责的忠诚,“公正”是政法干警对法律的忠诚,“廉洁”是政法干警对职业操守的忠诚。如果没有了最基本的忠诚,其他几项也就无从谈起或无法保障。可以说,“忠诚”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忠者,赤胆忠心、忠贞不渝;诚者,真诚实在,言行一致。忠诚是对信仰、承诺和责任的坚守,是对组织、他人和事业的尽心尽力。首先,忠诚是做人的根本要求。东汉经学家马融提出:“天下至德,莫大于忠”的理念,北宋理学家程颐说:“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清代学者魏裔介也曾说:“忠诚敦厚,人之根基也。”可以看出,忠诚是中华民族崇尚的美德,先哲们更是把这种美德推崇到至高无上的境界。社会上的任何人,无论从事哪个行业,都有责任坚守对于自己职业的忠诚。忠诚是一种义务、一种操守、一种良心,忠诚也是一种美德、一种品格、一种风骨。一个人如果丧失忠诚,就是对责任最大的伤害,也是对自己品行和操守最大的亵渎。其次,忠诚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必备素质。一国之政需由国家公职人员实施,一国之策靠国家公职人员上传下达来制定和贯彻,一国之兴也是由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组织、维护、管理、协调。只有每一位国家公职人员忠诚,才能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才能确保各项职能的正确、高效地行使,才能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再有,忠诚是政法干警必备的品格。国家司法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肩负着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任,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政法干警,身临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没有忠诚的优良品格作为支撑,就无法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无法面对艰巨复杂的挑战,无法面临重重严峻的危险与困难而完成神圣使命。 

  检察官的忠诚,就是要忠诚于党,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是检察官的政治义务;忠诚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名誉和利益,这是检察官的责任义务;忠诚于人民,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检察官的使命义务;忠诚于法律,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这是检察官职责义务。为此,检察官还要忠诚于检察事业,热爱人民检察事业,珍惜检察荣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四个层面强化检察队伍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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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和反腐败的重要力量,肩负着维护党的纯洁性和保持检察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纯洁性的双重使命,必须更加重视强化内外监督,使“打造干干净净的队伍、培养规规矩矩干警”成为检察队伍建设的鲜明特点,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是从提高认识入手,明确打造检察队伍纯洁的重要性。检察人员手中握有法律监督的权力,既可以用权为人民造福,又可以在私心杂念驱使下损害人民利益,如果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价值观,没有强有力的内部监督管理,没有良好的外部监督环境,就很容易突破底线、滑入深渊。保持检察队伍纯洁性,就必须从强化队伍思想理论武装、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和外部监督制约入手,加强思想教育和预防,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同时做到内部管理监督有力。 

  二是从强化教育入手,从内心深处构筑思想防线。广大检察干警要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始终坚持忠诚的政治品格、铭记为民的宗旨意识、坚守公正的价值追求、恪守廉洁的职业操守,以此实现检察机关党员干警的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工作作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是从加强内部监督入手,保证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强化法律监督,必须以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前提和保障。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要在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上推进新举措、取得新成效。要认真抓好集中学习教育和深入查摆整改,坚持从严治检,开展“治庸、治懒、治散”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坚决治理“冷、硬、横、推”等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禁令。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真正成为广大检察人员的自觉认识和行动指南,切实打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根基,以良好的执法形象取信于民,以良好的执法能力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四是从主动融入外部监督入手,营造干干净净的外部环境。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有理由对检察队伍要求更高一些。这就需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为此,检察机关要做到“走出去,请进来”。检察机关要坚持组织干警访企业、进农村、下矿井、进机关,主动了解社会、自觉置身于监督氛围中。要积极争取和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建立检察院领导班子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注重运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监督。通过走访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使检察人员和检察工作由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寻求监督转变,从接受宏观监督向接受具体监督延伸。改变以往自己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做法,邀请人大、政协参与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让监督更科学、更有效。大力加强检察宣传,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检察工作,更好地监督检察工作。只有抓好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抓好自身监督制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检察队伍干干净净、干警规规矩矩,真正做到强基固本、才能担当重任、完成使命,更好地服务大局,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重在实践 发挥核心价值观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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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深刻揭示了政法干警必须遵循的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观念,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根本要求。我们要把核心价值观作为推进检察工作健康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充分发挥其导向、教育、规范等作用,不断提升广大干警认识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能力和水平。  

  一要发挥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转变执法思想。当前社会各种思想文化、价值观念交锋频繁,检察队伍也时刻面临着诱惑、渗透的严峻考验。在这种形势下,只有大力加强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重点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导向作用,坚持不懈地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上下功夫,用先进的政治理论占领干警思想阵地,才能引导干警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做到“四个在心中”,自觉抵制错误政治观点、法治观点和价值观念的侵蚀,切实筑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根基。近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检察服务日”、“举报宣传周”、“一名党员干警联系一个帮扶对象,一个政法支部联系一个基层单位”等便民服务活动,使人民群众通过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又感受到人民检察官的关爱和温暖。 

  二要发挥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作用,提高法律监督水平。核心价值观只有被认识、理解,才能成为思想上的自觉、行动中的追求。要进一步强化对检察干警的教育,把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实践特色深入人心,努力在干警心灵中产生共鸣、思想上形成共识,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真正内化于心,成为思想的指引、价值的坐标。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我们一是要通过先进文化的灌输、教育,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倡导建立“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科室”,教育干警深入学习“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四个必须”,自觉更新法律及其他学科内容,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二是要加强实践,学用相长。比先赶超,自觉提高执法能力,有效发挥反腐倡廉、惩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三要发挥核心价值观的规范作用,提升执法形象。观念成为习惯、规范变为行动,是学用统一、知行合一、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要真正成为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自觉行动,必须贯穿于司法实践中,融入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搭建弘扬核心价值观的平台,营造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在检察工作实践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研究制定、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局面,以制度规范化推动执法规范化,以执法规范化促进作风优良化。 

  四要发挥核心价值观效应作用,打造检察特色品牌。检察工作特色品牌是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外化,只有在检察工作实践中依靠广大干警自觉的付出和维护才能形成。一要打造公正品牌,二要打造清廉品牌,三要打造和谐品牌。这些工作品牌都是我们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发展、关注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举措和集中展现。 

 

 

注重道德修养 做良善的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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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守的共同价值取向。  

  笔者认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八个字与良善司法不谋而合。根据近年来的探讨,良善司法包含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廉价司法、和谐司法、修复性司法等。公正司法是良善司法的核心要素和价值,在良善司法中占据主导或支配地位。廉洁司法既是公正司法的保障,又是司法所必须具备的品质。廉价司法应当是高效、低成本的司法,并且应当在国家和当事人之间公平合理地分配这些成本。和谐司法要求司法定分止争,恢复原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实体法、程序法不断完善。然而,再完善的法律自己不能执行,需要每一位公民及执法者身体力行,才能使完善的法律得到较好地执行,而执法者尤为重要。 

  恶的执法者与善的执法者,对法律执行的结果会出现天壤之别。一部不完备的法律,由善的执法者执行,可以弥补其中的不足和缺陷,一部完备的法律,由恶的执法者执行,结果照样会祸国殃民。翻检中国古代历史,我国历朝历代都有酷吏记载,除少数所谓酷吏如郅都、董宣等实际是刚正不阿的执法者外,其他酷吏如来俊臣、周兴等就是恶的执法者。这些酷吏或者过于苛刻,寡恩薄情,或者执法不平,唯己喜好,或者罗织罪名,打击异己。无论轻罪、重罪,均严刑峻法,施予重典,以致天怒人怨。汉武帝征和二年发生的“巫蛊之祸”,牵连者上至皇后太子、下至普通平民,达数十万人,一度造成社会混乱。东汉末年的“党锢”更是宦官为打击朝中异己,树立个人权威而炮制的又一恶瘤。 

  “刑新邦用轻典,刑平邦用中典,刑乱邦用重典”,讲的是要求执法者在不同的社会状态在执行法律时要轻重有别,以达到执法平衡。经过建国60余年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出现空前繁荣,实行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法修正案(八)取消部分罪名的死刑,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也正是古代平和、良善执法理念在现代社会的体现。 

  当前,良善执法的需求比任何时代都更加强烈。良善执法者从何而来?一个是从我们的执法队伍中优中选优,选拔任用,一个是注重学习培训,自觉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作为新时期的检察官,要始终坚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在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同时,更应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在执法过程中应树立良善、平和执法理念,不仅要用良善之心对待被害人,更要用良善之心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司法理念,在执法过程中,不分富贵、贫贱、干部、平民、本地人、外地人等,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践行核心价值观 树立检察人员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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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保证政法干警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核心行动指南。  

  “忠诚”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中心”。近年来,山西省长治市城区检察院提出了“政治建检、文化兴检、素质强检”发展战略理念。不断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政治理论和思想教育,增强政治鉴别力、保持政治敏锐性,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该院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工作的“方向”和“目标”。检察工作服务人民,归根结底必须落实到搞好各项办案业务工作上,长治市城区检察院坚持“素质强检”战略,近年来,在坚持法律监督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基础上,推行了“四个十”人才培养方案,旨在争取3至5年内培养出10名办案尖子(包括侦查监督、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10名公诉尖子、10名侦查尖子、10名写作尖子,推行“一岗多员制和一员多岗制”实施方案,通过培养复合型人才,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素养,不断提高检察工作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树立起检察工作为民服务形象。 

  “公正”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对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是政法干警行为的标尺,是一种自觉而崇高的价值追求。因此,检察人员要忠诚于法律,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正确行使职权,秉公执法,依法办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做到严格公正执法,努力使每起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坚持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努力处理好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者之间的关系。 

  “廉洁”,是政法干警最基本的职业操守,是衡量政法干警能否忠诚公正的“试金石”,最能体现政法干警的基本素养。因此,检察人员要加强党性修养、文化修养、职业道德修养,既要规范工作期间的执法行为,又要规范八小时之外的个人行为,做到慎独、慎思、慎言、慎行。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操守、守住底线。为此,该院确立了“修养、责任、践行”的院训,要求检察人员培养良好的政治修养、党性修养、职业道德修养、自我文化修养,自觉践行检察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规范个人行为。通过开展“强纪律、强规范、强监督”警示教育活动,进行正面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开展廉洁从检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弘扬廉政文化,努力使每名检察人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树立起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公诉工作应树立四种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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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是“六观”有机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形成的共识,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公诉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标志性职能之一,担负着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的重要职责。公诉干警深刻理解把握“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观的精神内涵,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对于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推进以及公诉工作的创新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正确理解“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观的内涵 

  理性,就是客观公正的面对问题,冷静妥善处置问题。司法作为一种以说理方式解决问题的特殊的社会活动,特别需要理性来保证,司法者必须具备理性精神。从某种程度可以说,现代司法的生命在于理性。公诉的理性精神要求公诉人必须审慎、周全地判断和实施公诉行为,这就意味着公诉人应当具备以下思维意识:一是尊重规则,运用专业思维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的意识;二是注重缜密思维,客观、周全、慎重地作为或不作为,谨慎的对待情感因素;三是增强庭审时公诉意见的说理性,提高辩论发言的针对性,注重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阐述。 

  平和,就是以平静的执法心态,良善的司法举措,公正的司法结果,不断修复业已遭到破坏的社会关系,最终达到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目的。平和的执法观要求司法要谦抑,在公诉工作中贯彻司法谦抑理念应当做到:一是在是否适用刑法时,应考虑其他法律优先适用,只有当其他法律无法调整或者能调整但达不到预期目的时,才不得不考虑适用刑法来干预。二是为解决法律有限性和犯罪无穷性的矛盾,当出现与刑法规定的类型相同但性质更为恶劣的行为时,一方面应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另一方面也不能机械地理解罪刑法定原则,以追求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统一。三是在具体办案中,要注重公共利益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相结合。

  文明,是检察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是执法为民理念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也是对严格执法的进一步要求。司法走向文明,即表明司法的权威不再简单依靠国家强制力,而是更多地转向依靠社会公众的尊重与认可,以从根本上消解矛盾。社会不断向文明迈进,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水平也要与不断发展的社会相适应。 

  规范,是检察执法的基本要求,是指执法行为必须严格遵照法律规定,不得恣意而为。作为法律监督者,只有自己首先规范执法,监督行为才能得到被监督者的信服和遵从。执法规范包括执法实体和执法程序两个层面的要求。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程序是规范司法的有效途径。由此决定了检察工作必须循程序而动,依规矩而行。对于公诉工作而言,“规范”就是要在完善公诉工作管理上下功夫,细化办案规程,完善业务流程,规范办案环节,力求使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

  二、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观应树立的理念

  一是多元平衡的理念。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一个蕴含多种利益和价值观念冲突的动态过程。检察执法的价值取向受历史文化传统、民族心理模式、政治经济制度、社会道德意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把握检察执法行为本质的前提下,贯彻“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需要根据形势、政策和特殊个案的需要在利益平衡和冲突的解决中多元兼顾,平衡侧重。 

  二是客观中立的理念。客观是司法安身立命之本,要旨是“全面”基础上的裁断。不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日趋认同检察官的客观义务,联合国《检察官作用准则》亦对此予以明确肯定。“中立”是实现客观的保障。中立是对检察官最基本的要求,它要求检察官同争议的事实和利益没有关联性,不得对犯罪嫌疑人存有歧视或偏袒,只能忠于事实和法律。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上,检察官与法官一样,为客观中立准则的共同守护者。 

  三是刑罚轻缓的理念。犯罪原因的多元化和刑罚威慑的有限性,决定了单纯的重刑主义并不能够解决社会治安和国家稳定的根本问题,刑罚虽必不可少,但并非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刑罚轻缓的核心是反对重刑,主张刑罚应当和缓,以便减少适用刑罚可能造成的损害。它要求国家在运用刑罚调整社会关系时,应适当控制刑罚的适用范围和力度,并力求以较小的刑罚成本达到最大的社会效果。 

  四是公共利益考量的理念。公共利益原则作为检察机关或检察官活动的一项基本准则,已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承认和确立。虽然目前我国理论界尚未将公共利益原则作为我国检察机关活动的基本原则,但它无疑是指导我国检察机关诉讼工作的政策思想,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观的应有之义。公共利益是一种动态的、具体的存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内涵也在不断调整、扩充,而法律则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保守性。因此,公诉权的正确行使需要通过制定刑事政策加以指导,同时也意味着检察机关履行公诉权时应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公诉权的行使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不至于刻板、僵化,而且在注重个人权利保护的同时,又能最终服从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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