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8条禁止41个不准个人自查报告|

通过学习《农村基层干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对规定中“8条禁止41个不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按照上级要求,对照规定,认真查摆不足,找准自身存在问题,现将个人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及社区两委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社区部分居民组居民不通过上级组织擅自将土地发包给个人用于经营,改变土地性质。
2、受利益驱动,特别是“大滁城”建设以来,部分居民擅自违规私建住宅或在耕地上建筑住宅。
3、部分社区有挪用资金等现象,集体资产被少数人侵占。
4、工程承包因种种原因在程序上还有不规范行为。
5、存在坐收坐支现象,白条入账多,手续不完备。
6、存在违规办事,有失公平现象
7、有以办集体事由为名,请客送礼现象。
显然这些问题大部分出现在社区,列入到个人自查报告之中,作为办事处纪工委书记,有责任有义务将上述存在问题加以梳理,认真整改,加以防范。
二、整改措施
1、制定制度,从源头上加以防范治理
针对存在问题制定《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招投标办法》等,用制度规范依法行政,杜绝违规操作。
2、采取措施,从手段上加以防范治理
针对土地私自转包,违法建设等问题,除加以引导宣传外,寻求土地执法监察和行政执行队伍的支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让违规问题无法得以“安引”。
3、加强监督,从日常中加以防范治理
定期组织财政、农经以及各部门就规定中涉及的额部门、事项容易产生违规风险点,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通过座谈会、查账务、听汇报、实地查阅等形式,将工作日常化,监督常态化,减少或预防发生不廉洁履行职责的行为。
4、加大处理,从警示中加以防范治理
一方面通过日常警示教育,另一方面通过红庙时间中牵涉相关人员违法教育,让办居干部从中吸取教训,认真反思,得以警示,同时充分发挥各个渠道作用,对违法乱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给予党纪行政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为xx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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