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最怕你怎么威胁【法官遭威胁伤害事件增多的分析】

近年来,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遭受当事人辱骂、威胁、伤害事件逐年增长,法官的安全问题已经不容忽视。

  

此类事件发生原因:一是缺乏法律制裁制度。现有法律对威胁、伤害法官行为的处罚规定非常原则,没有明确的操作措施,实践中难以应用,法官面对此类行为一般只能忍让和消极躲避,致使辱骂、伤害法官者有恃无恐。  

二是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由于经费和人员紧张限制,大多基层法院缺乏安检设施,民商事案件开庭没有法警保护,法庭缺少威严,为此类行为发生创造了条件。  

三是缺乏法制观念。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法院在审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尤其是矛盾尖锐复杂的离婚、赡养、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中,一旦当事人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往往会迁怒法官,将法官作为发泄怨恨对象,做出偏激行为。  

四是法官独立办案权受限制。部分当事人往往罗列不实之词向党委、人大、政法委、纪委、政府等部门告状,要求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以威胁干扰法院办案,使法官独立办案权利受到各权力部门干预。  

五是当事人不懂司法规则。部分当事人对法官依法享有自由裁量权的司法规则不了解,在其承担因举证不足或不能引起的亲历客观事实与法官认定法律事实不一致而造成的败诉结果后,往往对法官发泄怨恨。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裁制度。立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法官安全保障制度,使之在司法实践中易于操作,加大对藐视法院、伤害法官行为的打击力度,树立法院和法官威严。长期以来,法院系统强调司法公正比较多,普遍观点是司法机关要做到司法公正,把案子断准了,法官权威、地位自然就来了。其实不然,司法权威、司法权益保障这个问题和司法公正、司法质量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如果忽视司法权威的建树,司法公正必将受到影响。早在2003年之前,伤害、杀害法官案件初露端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统计处即向全国法院发出通知,对此类事件进行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准备向全国人大提交一个刑法修正案,建议稿名叫“扰乱法庭罪的修正案”。设立藐视法庭犯罪十分必要。这一罪的设立,可以将惩处侵犯法院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违法、犯罪措施精神汇集。  

二是健全安全检查设施。在庭审区、办公区设立安检设施和监控装置、对紧急情况进行及时救助,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防范危害法官行为的发生。  

三是规范法官职务行为。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严格各项审判纪律,提高审判质量,注重办案效果,解决因法官自身作风粗糙或办案不公问题引起的安全隐患。  

四是提高法官自我保护意识。鼓励法官办案之余坚持体育锻炼,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同时,对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法官要慎重处理,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神态变化和异常举动,严加防备,确保自身安全。  

五是强化司法警察职责。明确法警维护审判执行秩序与安全的职责,调整法警配置,配备警力负责办公区、审判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是广泛开展法律宣传。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教育、帮助群众树立法制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七是建立沟通联络机制。法院要与党委、人大、政法委、公安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络工作机制,及时反映问题,争取支持帮助,维护法官权益。  

总的来说,保障法官权益的思路应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要充分培养民众的法律思维,它是同大众思维相对应的一种思维方式,就是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另一方面要充分培养民众对法律的敬畏。一个国家没有建立普遍敬畏法律的时候,对法律严格地遵守只是一种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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