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

2019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全国、自治区、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及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健康发展。

一、2019年工作总结

(一)县域环境空气和水质量

截止10月31日,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中,pm10平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的54微克/立方米下降7.4%;pm2.5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的37微克/立方米下降5.4%。环境空气优良率为94.0%,同比上升15.5%,优良天数282天较去年同期多21天,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有了明显的提升。

2019年前三季度监测项目均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要求,第四季度已完成采样工作,待监测分析结果。

(二)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双随机”抽查及日常检查监管。按季度开展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对辖区内涉重涉危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检查及后督察。截止目前,共检查企业220家次(其中通过“双随机”抽查企业86家次),共下达《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23份,整改完成18家,立案调查7起。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1-10月,我局立案调查7起,移送公安1起。共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2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处罚金额1.3万元。

(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大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一是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加大烟花爆竹查处力度。二是狠抓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三是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排查我县燃煤锅炉、分布、燃料、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建立管理台账。四是加强“三车”、道路扬尘、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秸秆焚烧、自动站点周边管控以及露天烧烤摊点整治。五是抓好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2019年冬季-2020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重点加强秸秆禁烧、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六是编制完成《柳城县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及《柳城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印发实施。

2.开展水污染防治。一是督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我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大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管理;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对融江、龙江流域环境监察和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二是全面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我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存在涉及农业面源、生活面源、餐饮旅游项目等9个问题已全部按计划完成,完成率100%。三是印发《柳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9年度工作计划》。四是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日常巡查及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3.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一是印发《2019年度柳城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实施计划》并下文实施。二是重点加强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完成原柳城化工厂(城北小学)退役场地污染地块效果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该地块(城北小学)已安全交付使用;已将原柳城化工厂退役场地污染土壤暂存场治理资金的请示报县政府,请县政府划拨治理资金,对该暂存场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三是完成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已按排查整治要求列出企业清单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四是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原料棚及固废的“三防”措施。重点对柳州永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广西华都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柳城分公司2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进行监管,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四)切实落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案件整改

目前我县涉及的9个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1个,其余8个问题正在有序开展。其中,已完成对“固体废物违法案件查处不严多发”、“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准入门槛低”、“政治站位不高,推动整改态度不坚决”等3个问题的排查整改,并向市整改办提交整改销号材料。自治区省级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已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落实相关部门整改,我局将安排专人跟进督促整改。

(五)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及调整

一是投入4.2万元完成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界标、警示、宣传牌等标识牌的设立。二是我县已完成《柳城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方案》,同意对我县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三是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整治工作中共发现存在环境问题9个,现已完成整治9个,总体整治完成率达到100%。

(六)“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我县排查出散乱污企业58家,其中“依法关闭类”企业12家,“整改规范类”企业45家,“计划调迁类”企业1家。目前已完成整改49家,正在整改9家,总体完成率完成率为84.5%。

(七)噪声扰民专项整治

组织辖区各相关部门全面开展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印发《柳城县2019年噪声扰民整治实施方案》、《关于中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管理的通知》,加大对我县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我县拟定在柳城县中心幼儿园文昌路大门(辐射柳城县实验小学、实验中学)、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实验楼(辐射柳城县人民医院)设立2个噪声重点防控区域,目前县政府已划拨5万元在柳城县中心幼儿园文昌路大门安装1块噪声监控设备和电子显示屏。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694人次,车辆257台次,现场检查121家次,处理办结社会生活噪声投诉144起,建筑噪声13起,娱乐噪声7起,工业噪声5起,工业噪声1起,其他噪声投诉1起,共处理噪声扰民投诉案件184起。

(八)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12369值班投诉热线电话的畅通,认真及时处理市交办及其他部门转办的环境信访案件。截止目前,我局共接到环境信访132件,其中已办结127件,办理中5件。

(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完成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已报县政府请示资金分配。项目7个,涉及3个乡镇,5个村,人口3360人,处理规模310吨/日,投资700万元。该项目县政府决定由城投公司作为业主,我局负责督促落实。

(十)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1.完成产排污核算。在自治区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完成了全县128家工业源、30家移动源、121家生活源、47家农业源的产排污量核算。

2.开展查漏补缺。对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名录、2017年全年用电数据中的工业企业清单、“12369”等其他信访举报清单、“散乱污”企业排查清单共4个清单956家企业进行了再次排查,发现与原普查数据库不匹配企业175家,最终将4家企业补充纳入普查。

3.建立企业普查档案。按“一企一档”的要求为所有纳入普查的企业建立了普查档案。

(十一)提高环境能力建设,提升环保服务水平

1.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服务。一是做好2019年申领排污许可证企业的排查,今年全县有6个行业共14家企业符合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条件,目前已完成10家的申领,有4家企业已将申请材料上报市审批局审核。二是对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3家糖厂、3家纸厂、鑫能发电等企业的证后监察。并对今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证后监察要求加强监管。三是对国家目前未颁布排污许可证行业技术规范无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做好解释以及规范指导工作,确保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及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一是完成全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二是对我县3家重点制糖企业(柳城糖厂、凤山糖厂、六塘糖厂)开展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同时,对县城河西工业园的丝绸、制药等企业的废气排放进行监测。三是开展县城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对县城范围内划定的4大声功能区按每季度一次的频次进行监测,对划定的100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进行噪声监测,对县内20条道路进行了监测。监测项目均为昼、夜等效声级。四是开展2019年每季度一次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点位为龙头镇瓦窑村、冲脉镇指挥村、太平镇龙兴村。监测数据显示,各村环境质量均保护良好态势,未出现超标现象。五是完成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在龙江河西门崖断面、融江河洛古村断面建设了两个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六是开展柳江重点支流小流域监测工作。对沙埔河、大罗河、浪江河、邱歪河、中回河、葛麻河、东泉河等7条集柳江河重点支流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次为丰水期、枯水期各一次,目前已完成丰水期的监测工作,监测数据显示,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3.提高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一是对辖区17家企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17家企业中有3家企业堆存场所存在固废棚有破损、露天堆放问题,已要求企业现场整改。二是2019年1月20日查处一起涉嫌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疑似废矿物油残渣)中,我局联合县公安局、市支队、柳北生态环境局、柳北区公安局对案件进行查处。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在9月12日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公安局、检察院、县公安局、检察院、柳城生态环境局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处理情况及进展情况,共同推进案件查处。现县人民法院已收案。三是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区厅(桂环函〔2019〕1007号)和《柳州市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各乡镇召开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排查整治工作布置会,全面摸排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来源、产生量、流向等情况,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4.加强应急机构及队伍能力建设。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救援队伍,下设应急救援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小组责任明确,局应急管理股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二是印发《柳城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三是进一步完善了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督促2019年新增的6家重点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目前已有5家企业完成备案,对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企业,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是加强了应急人员培训,今年我局共有6人次参加了省市县举办的应急培训。五是添置了移动执法系统、快速应急检测仪、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应急设备。

5.提升宣教服务环保中心工作水平。一是强化信息报送,突出生态环境工作成效和经验。截止10月底,我局共向各类平台推送信息39篇,累计被各平台录用45次,其中新华网录用1次,区级平台录用2次,市级平台录用25次(其中柳州日报5次、市电视台1次),县级平台录用22次。二是结合“五进”宣传方向(宣传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乡镇),全面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有效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今年我局牵头组织开展各类大型生态环境保护类宣传活动2次,分别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咨询活动;参加外单位牵头组织的宣传活动4次,分别为三八维权周宣传、学雷锋日宣传、科普周宣传、扫黑除恶专项宣传。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2000余册、发放宣传海报1500余份、环保袋2000个,展出宣传横幅25余条、宣传画20幅、宣传短信40000条,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取得了明显的宣传效果。

(十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环保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共召开支委会10次,党员大会3次,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局领导班子上党课2次、支部书记上党课1次,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开展学习。二是基本固定每月20日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截止目前,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参观“扬正气、树新风、颂清廉”书画摄影展、观看电影《黄大年》、《血战湘江》和警示教育片、“扫黑除恶”主题活动、向黄文秀同志学习活动以及到企业开展主题教育调研等。

(十三)强化党风廉政教育监督

我局围绕“作风整治年”活动要求,以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了“一桌餐”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差旅费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自查自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超陪餐人数问题专项整治等专项治理工作,对干部职工的作风问题进行教育整顿

二、存在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依然严峻

今年pm10、pm2.5考核指标值严于去年,完成考核指标任务压力大,导致目前我县pm10浓度值偏高的原因是:一是城市扬尘管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目前秸杆综合利用低,秋冬季秸杆焚烧仍是影响我县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监察监测能力建设问题

1.监测仪器设备老化严重,急需上级部门拨付经费进行维修或购置

2.污染源自行监测推进难度较大。乡镇污水处理厂因运行不正常等问题无法开展监测工作,导致数据缺失较多,影响整体完成率。

3.环境监察执法跨专业、跨领域、专业性强,环境监察人数与环境监察工作量不对等。环境监察部门普遍缺乏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环境监察专业人才,加之基层环境监察人员得不到有效的、专业性的培训,环境监察能力提升有限。

(三)应急能力建设问题

1.应急能力和设备水平滞后。我局虽然添置了部分应急器材,但与目前面临的工作形势相比,专业应急技术能力和设备水平还严重滞后,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应急工作的要求。

2.应急联动还有待加强。目前我局应急演练还只限于本局内部,极少与重点污染源企业和其它部门进行综合演练,有待加强和开展多部门综合协调演练。

(四)环境宣传教育问题

宣传工作的节奏和力度还不够且宣传的方式和方法还比较单一;宣传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各科室配合报送信息的积极性还不够。

三、2020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打好“水、气、土壤”三大战役

1.水污染防治。重点对已完成的饮用水源整治问题加强管控,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加强巡查和督查力度,防止问题死灰复燃,确保饮用水安全。

2.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努力降低pm2.5、pm10平均浓度。

3.土壤污染防治。待政府对原柳城化工厂退役场地污染土壤暂存场修复治理资金划拨后,我局将积极推进该项土壤修复治理工作,督促修复治理单位完成该污染地块的修复治理。

(二)做好环保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

1.编制2020年度乡镇(华侨经济管理区)、重点企业环保目标责任书及考核评分细则,拟定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签订单位名单并做好目标责任制的签订工作。

2.将市县签订的我县环保目标责任书内容进行分解,落实到局各部门,县直各有关部门,督促部门完成环保目标责任制材料迎检准备工作。

3.制定我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并协助县政府做好我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及迎检材料汇总工作。

(三)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四)开展voc企业整治,对全县砖瓦、石英砂制造、木材加工等行业“散乱污”企业规范整治。加强后督查,杜绝“散乱污”死灰复燃。

(五)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完成我县行业超标整治任务。

(六)强化企业环境执法监察

一是加大现场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环保法》及其配套的四个办法、新《广西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强企业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管理。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大抽查力度和频次,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三是做好环境信访投诉工作,严格执行“12369”24小时值班制度。

(七)充分发挥监测耳目作用

对县内50%以上的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涵盖制药、丝绸、制糖等重点行业。同时全力开展各类执法及污染纠纷监测工作。做好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农村环境质量、工业园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等各项监测工作,同步对全县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三是开展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及交通噪声监测工作。

(八)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

加强与上级应急组织机构的联动机制。结合制定的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培训和技术学习,建立更专业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队伍。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企业的应急预警、风险防范、报告、响应、处置、监控能力建设,确保零风险事故。

(九)强化宣传教育多元化。

继续抓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做强做实政务信息和媒体宣传工作。做好绿色创建活动。结合生态环境业务工作、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脱贫攻坚工作等,进一步提升信息宣传工作水平,强化信息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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