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无创建活动工作总结

2012年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无创建活动工作总结


县司法局:

一年来,XX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抓小、抓早”的方针,在乡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领导下,以巩固“平安XX”创建成果,构建“和谐XX”,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四无”创建工作。现将“四无”创建活动半年工作如下:

一、 主要做法

一是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在年初就制定了XX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无”创建活动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措施,从而确保了“四无”创建活动地有效开展,做到有的放矢,稳步推进。

二是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的工作办法。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了联系群众面广、群众基础好的优势,在村“两委”的统一领导和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深入到群众中快速、准确、及时和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地矛盾纠纷情况,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地进行调解,有效地防止了矛盾激化;同时,对不能及时调解的民间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保证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三是实行“多位一体”,联合防范。“四无”工作涉及到土地、林业、债务、计划社会、家庭婚姻和社会治安等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诸多内容,在具体工作中,相互间加大了协调和沟通力度,充分了调动护林员、治保员、调解员、民兵副营长和民政助理员等相互协作的积极性,采取“抓小、抓早、抓苗头”的办法,对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进行统防统治,健全了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和相互联动的“多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四是“三级”联动,共创“四无”。调解员生在农村、长在农村、住在农村、吃在农村和交往在农村,他们对民情风俗、伦理道德和社会风俗等情况非常了解,掌握村组民间矛盾纠纷的新动向和新变化,各村调解员充分利用了这一优势,对民间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调处,对不能调处的民间矛盾纠纷,采取逐级上报的方法,由村“两委”组织人员进行调处,对不能调处的“钉子”纠纷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统一调处。通过“三级”联动,有效地把民间矛盾纠纷处理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防止转化为刑事案件、引起群众性上访、引起群众性械斗和自杀。

五是责任到人,奖惩并重。按照“责任到人、目标管理、奖惩并重”的原则,明确调解员、调解主任、创“四无”领导小组组长的相关责任,若某村小组出现因民间纠纷调解不及时转化为刑事案件、因民间纠纷调解不及时引起群众性上访、因民间纠纷调解不及时引起群众性械斗和因民间纠纷调解不及时引起自杀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对达到“四无”创建目标的,采取了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鼓励。

六是重学习,共同进步。对达到“四无”创建目标的村小组和村民委员,将采取口头交流和书面交流以及现场参观的方式,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集中学习,弥补“后进村”的不足,达到学习先进促后进,学习先进促发展的目的。同时,还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四无”创建活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业务技能和责任心。

七是注重结合,确保取得实效。要把“四无”创建工作与农业普查、XX壮族“三月三”、春耕生产、新农村建设、村“两委”换届选举和林权制度改革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 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措施,强化落实,争取更大的进步,确保“四无”创建活动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是加强协调与沟通,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形成合力,为“四无”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是利用学习培训载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业务水平,加大对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力度,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公平公正性和针对性。

四是继续抓好载体建设,注重内容,确保取得实效。

                                     XX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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