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是啥【在全市“法律诊所”建设试点现场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市法学会在**区召开全市社区“法律诊所”建设试点现场会。会议的目的是推广**开展社区“法律诊所” 建设试点的经验作法,以点带面、典型引路,全面推进我市社区“法律诊所”建设。刚才,**书记作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大学法学院、**区法学会、**街道、**社区从不同角度介绍了社区“法律诊所”建设试点的经验作法,我都赞同。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社区“法律诊所”建设试点工作值得肯定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课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可以这么说,社会治理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理念的重大创新,创新社会治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将是一项重要工作。法学会作为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群团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具有独特且明显的优势。为充分发挥法学会在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建设中的作用,去年7月,我带领**、等六个区的法学会负责人到哈尔滨学习考察了当地社区“法律诊所”建设情况。回到**后,我主持召开了市法学会第五次会长会议,经研究,决定在**等六个区,依托区法学会与重庆大学法学院等6所高校,以“结对子”的形式,在上述6个区开展社区“法律诊所”试点,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为保障此项工作有章可循,我们印发了文件,对“法律诊所”试点建设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其目的就是希望各试点区在借鉴哈尔滨社区法律诊所开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摸索总结出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创新社会治理的新路子。开年后,我带领市法学会的有关同志到了6个试点区走了一遭,**区的工作值得充分肯定,有一句诗这样说道“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在没有现成的经验面前,**不等不靠,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摸索前行,形成了“**经验”,走在了全市试点区的前列。当然,其他试点就有点不尽如人意,针对一些试点区开展社区“法律诊所”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现状,我们召开会长会议专题研究,决定在**区召开全市社区“法律诊所”试点建设现场会来进一步推动试点建设。刚才,与会的同志都现场观摩了**的2个社区“法律诊所”,我个人认为有三点值得肯定的地方:一是起步早。从去年12月开始,**就把社区“法律诊所”提上了议事日程,深入调研,科学选点,在全市率先启动了社区“法律诊所”建设并投入使用。二是发展快。短短的3个月时间,**试点的社区“法律诊所”就完成了选点、建设、“挂牌营业”、正常运转、常态运行等工作,确实让人振奋。三是效果好。从年初到现在,试点社区“法律诊所”已开展大型法律宣讲活动2场次,接受群众现场咨询300多人次,现场解决矛盾纠纷30多件,可以说,这既为党委政府分了忧,又为人民群众解了难,充分发挥了“社区法律小诊所,解决群众大问题”的功能作用。  

二、深化认识,做实做细,加快推进全市社区“法律诊所”建设工作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市社区“法律诊所”试点建设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个别试点区还处于论证选点阶段;
一些试点区虽然搭起了班子,找好了场地,但还没有按照“六有”标准启动建设,还有极个别试点区还在等待观望,未提上议事日程。这说明我们试点区对这项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我想借此机会,帮助大家认识并解决好三个问题。  

第一,什么是“社区”法律诊所?社区“法律诊所”本来是一个舶来品,在西方的主要功能是学习法学的大学生增强社会实践能力的一个基地。就我们的社区“法律诊所”而言,在借鉴西方“法律诊所”建设的基础上,注入了更多的内涵。我的理解,社区“法律诊所”是整合各方资源,依托“地校合作”,根植于社区、服务于群众,站在中间立场,为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帮助群众理清法律关系的一个服务平台。这是新时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一个新举措,也是新时期创新社会治理的一个新方式,更是对新时期“枫桥经验”的传承和创新。  

第二,为什么要建社区“法律诊所”?当前,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启动,整个社会利益格局调整更加深刻。很多矛盾纠纷将随着利益的深度调整而引发。就全市而言,每年都有近5万件次、10万人次的信访总量,大量的矛盾纠纷亟需在基层就地就近消化,而单靠基层村(社区)、街镇、区县的行政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中央将社会管理变为社会治理,其思路就是要改变党委政府单打独斗的局面,把党委政府、社会团体、个人等力量整合起来,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社区“法律诊所”建设就是进行社会治理的新路子。因此,搞社区“法律诊所”十分必要,也很重要。各试点、结对高校法学院要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上来深化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法学会对社区“法律诊所”建设试点的决策部署上来。  

第三,社区“法律诊所”怎样建?本来,市法学会已经提出了法律诊所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作了原则性的要求。这里,我从操作层面强调几点:一是要科学选址。社区“法律诊所”建设试点要充分与社区办公阵地建设结合起来,要选在群众办事方便、人口聚集度高、矛盾纠纷量多、群众法律需求量大的社区里试点。同时,要尽量与社区服务平台相融合,不能搞成“两张皮”。二是要标准化建设。要严格按照“六有” 标准进行建设,即有接待服务场所,有必要设施条件,有组织网络和分工,有工作流程和公开制度,有服务通道和交流平台,有信息综合和反馈。三是要制度保障。建设试点中,要对社区“法律诊所”的一系列制度进行通盘考虑,科学制定,认真实施,用制度来实现管人、管事,用制度来确保社区“法律诊所”的正常运行。  

三、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确保社区“法律诊所”建设全面有序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区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法律诊所”的组织领导,各试点区的政法委书记要亲自过问,把这项工作作为“百忙中的一忙”来抓。要成立法学会会长为组长,政法各部门、试点街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法律诊所”建设试点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专题部署,专人负责,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一抓到底,有人干,干就干好。  

2.加强宣传引导。在推进社区“法律诊所”建设的过程中,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更要防止“开门营业、门可罗雀”现象。因此,要充分发挥群众的基础性作用,加大对社区“法律诊所”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宣传“法律诊所”,扩大社区“法律诊所”的知名度,最大限度增加群众的知晓度,真正把群众发动起来,组织起来,共同参与社区“法律诊所”建设。  

3.加强投入保障。“钱不是万能,没有钱万万不能。”各试点区要加大对经费的投入,在人力配置上要深化“地校合作”,要尽可能为高校法学院专家提供较好的食宿、交通等条件,要为工作人员创造较好的工作环境。在硬件建设上,要大胆投入,舍得投入,如电脑、打印机、桌椅、饮水机等必要的设施要一应俱全。在队伍建设上,要注意将政治过硬、群众基础好、法学功底深、调解能力强的法律专家和法律工作者选进队伍,把开展法律宣传、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的优势发挥出来。  

4.加强督促指导。各试点区法学会等在推进过程中要加强对社区“法律诊所”的督促指导力度。既要给压力,又要教方法,在选点、人员构成、硬件建设、制度运行等方面要全过程跟踪指导,对在运行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帮助解决。要注意合理配置,注重发挥法学、法律人才在“法律诊所”工作中的优势和骨干作用;
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服务社会、服务群众、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本领。  

5.确保长效运行。社区“法律诊所”建设搞得好不好,能否长效运行是关键。因此,各试点区在保障“社区法律诊所”长效运行上要多加思考、多下功夫,要不断规范操作,完善机制,总结提高,建立轮值接待、网络咨询、入户服务、法律培训、参与联动、大事报告、公开监督等制度,建立健全地校定期互访、资源信息共享、协调服务管理、工作经费保障、考评奖励等机制,探索形成一整套的长效运行机制,确保社区“法律诊所”能够高效运行,走强走远,真正实现“社区法律小诊所,解决群众大问题”这一功能作用。为全市社区“法律诊所”的普及起好带头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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