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工作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安排和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扎实做好发展改革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做出应有的努力,做到“七个落实”,实现“七个促进”。

(一)落实“六稳”举措,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围绕改善供给扩大有效投资。聚焦调结构、补短板、增后劲、惠民生,精心谋划和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开工建设、投产达效。不断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开展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加强投资政务服务信息化体系建设,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研究制定《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加快计划分解下达,加大督导调度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着力强化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聚焦国家和自治区提出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任务,不断扩大高质量重大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节奏,增加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强化资金和要素保障,按照“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强重大工程项目与财政性建设资金、专项债券、银行贷款、社会资本等匹配,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不断完善项目储备工作机制,形成储备一批、安排一批、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的良性循环。

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抓住国家进一步降低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等政策机遇,加大力度推动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铁路方面,加快建设集大原高铁等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包西高铁、齐海满高铁项目前期工作,争取赤峰高铁尽早开通运营,实施一批大型工矿企业、园区铁路专用线项目。公路方面,积极推进二广高速联络线安业至公主埂段等高速公路和一批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开工建设。机场方面,推进呼和浩特新机场建设,加快实施赤峰机场改扩建等项目,积极推进前期工作,争取再开工建设一批通用机场。水利方面,扎实推进引绰济辽、东台子水库建设,开工建设lxb供水工程,实施河套灌区、大黑河灌区、麻地壕灌区节水改造,完成尼尔基、绰勒水利枢纽灌区田间工程建设任务。

加强对市场预期的稳定和引导。强化经济监测预警分析,提高政策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推动政策统筹协同,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形成发展合力。进一步加强预期管理,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密切关注舆情走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化解可能影响预期的重大风险隐患。

(二)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着力提升产业链水平。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集中连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创建第三批国家级和首批自治区级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组织实施《自治区现代化工产业链延伸和技术装备升级的实施方案》。推进实施鄂尔多斯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总体规划,加快中石化煤制烯烃、包头神华煤制烯烃(二期)等重点项目建设。

着力培育壮大新动能。积极争取国家创新平台落地我区,围绕重点领域创建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加快发展壮大新兴产业集群。组织实施现代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方案。出台实施自治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建立服务业集聚区评价考核动态管理机制。推动组建服务业专项基金三期,加大项目投放力度。推进建设乌兰察布-二连浩特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组织实施内蒙古会展业发展规划。做好参加中国品牌日各项工作。完成好国家“十三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三)落实改革开放重点任务,促进改革开放成果转化。

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改革开放。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整治物流领域不合理收费,持续降低企业成本。落实好国家《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政府部门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协调协商机制。组织实施好2020年国家统一开展的地级及以上城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牵头改革任务。推动蒙西、蒙东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工作。研究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机制,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加快推进供热、教育等重点领域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改革。全面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继续完善污染者付费制度。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推进重点领域失信突出问题治理工作。

立足发挥桥头堡作用扩大高水平开放。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抓好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成果落实。推动中欧班列提质增效,推进重要节点城市和运行线路实现“五定”开行。大力推动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开发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建设,推进额济纳、甘其毛都等创建自治区开发开放试验区。

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建立重点招商项目入库、出库滚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与京津冀等地区合作机制,加强产业对接。积极谋划与长江经济带等地区拓展新的合作关系。继续做好全国性展会的参展参会工作。

(四)落实城乡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布局优化。

推进区域差异化协同发展。促进呼包鄂及乌兰察布协同发展,研究编制协同发展规划,编制产业指导目录。推动东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争取国家批复设立蒙东地区(通辽、赤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动与东北三省建立次区域合作机制。全面推进落实《关于新时代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实施意见》。

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完善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的对接,积极争取将我区相关重大问题、项目及政策需求纳入国家规划纲要。认真研究编制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科学谋划总体思路、主要举措和具体任务。

统筹城乡发展。争取国家新认定3家左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支持5个以上旗县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全面完成“十三五”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及氟改水工程建设任务。引导培育一批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任务,促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施好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积极推进大兴安岭地区已垦森林草原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加快推进规模化林场建设,继续开展沙地重点危害区治理,力争全年落实工程建设任务1200万亩左右。推广库布其治沙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加快防沙治沙步伐。

切实有效推进污染防治。打好打赢“一湖两海”生态综合治理攻坚战,继续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全力做好支持指导、督导调度,配合盟市扎实落实修编后的规划(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前谋划下一阶段治理措施,确保治理工作持续推进。

大力推动绿色发展。进一步加强能耗“双控”,严格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约束,协同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加快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进重点领域清洁生产和园区循环化改造。制定实施绿色发展工程推进计划,研究出台绿色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六)落实保障改善民生举措,促进发展成果共享。

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做好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的同时,着力完成好以下重点任务。易地扶贫搬迁方面,加快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确保实现“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圆满收官。消费扶贫方面,加强消费扶贫工作统筹协调,做好典型案例发布,加大贫困地区产品展销力度。生态扶贫方面,抓好全区生态扶贫工作方案落实,积极支持贫困旗县生态建设。

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价格监测预警,精准开展重点农畜产品、重点时段、重点地区价格调控。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继续做好生猪保供稳价工作,适时启动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

持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基层服务机构标准化试点,提高连片特困等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加强高校“双一流”等教育工程建设,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医疗卫生工程建设,实施旗县乌兰牧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好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部署。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发展体育产业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

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强化重大风险监测研判预警,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风险。全力配合防范化解金融债务风险工作,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做好粮食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健全储备制度。

(七)落实“十四五”规划编制要求,促进“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强化重大问题研究,谋划重大政策举措,提出重大工程项目,起草形成基本思路和规划纲要(草案),按时提交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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