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XX市档案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关于对XX市档案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2011年10月13日,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就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及档案馆库建设标准规范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听取了市档案局关于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赴市城建档案馆进行了实地察看。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档案馆始建于1959年4月,现有馆藏档案资料35.7万卷,其中历史档案有18个全宗、其中一件为明代成化22年(1486年)间皇帝封赠所南奔和尚为通惠禅师的赦命,白色锦缎,是自治区唯一的明代珍贵档案。馆藏的清代档案为道光至光绪年间四代皇帝封授亲属职位的诰命、敕命、功牌。民国档案有归绥市政府、归绥县政府、归绥市警察局、归绥地方法院等全宗。日伪时期的档案有伪厚和市公署、伪厚和市警察局、伪厚和市屠宰场3个全宗,革命历史档案共47卷。档案馆保存的建国后档案共149个全宗,包括市级党政机关、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撤并转机关和临时机构所形成的档案。近年来,呼市档案馆积极开展档案征集工作,先后征集了名人档案、字画档案、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档案。入馆资料分为公共图书、文件汇编、报纸期刊、文革资料四大类。有《新青年》、《工人之路》、《湘报》、《向导》等,有清朝乾隆年以来编修的史志类史料《古丰识略》、《万历武功录》、《二十四史》、《土默特旗志》、《绥远旗志》、《绥远县志》、《公主府志》、《蒙古游牧记》等珍贵资料。
      市城建档案馆成立于1986年,为国家二级专业档案馆。目前,共形成了包括城市土地及建筑规划管理、民用和工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等14大类、55个属类、100余小类的档案体系。馆藏中,形成最早的有民国19年至24年(1930年—1935年)形成的绥远省地形图,日伪成纪737(1942年)形成的厚和市市街图等珍贵档案史料。城建档案馆用声像档案建立呼市城市建设的记忆工程,为记录城市发展的轨迹积累了大量珍贵资料和文化财产。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档案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与其他盟市还存在着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档案保护费未足额落实
      档案保管条件的好坏及相关防护设施到位与否,直接影响着档案的寿命及有效地开发与利用。为此,《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档案保护、重点档案抢救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厅发【2003】15号)就这一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即每年档案保护费按每卷2元列支。截止目前,我市档案馆馆藏档案35.7万余卷。除此之外,经市政府批准的专业档案馆有:XX市城建档案馆和XX市艺术档案馆。城建档案馆隶属于市建委,为全额拨款的科技事业单位,是全市各类城市建设图文和声像档案材料的摄制、编辑、归档、管理、利用的基地,馆藏档案12.8万余卷。艺术档案馆隶属于市文化局,是全市文化产业、群众艺术档案资料的保管利用中心,馆藏档案0.7万余卷。市档案馆按每卷2元,共计应列入预算71.4万元,目前已列入财政预算33万元,仍有38.4万元未列入预算。城建档案馆12.8万卷,应列入25.6万元,艺术档案馆0.7万卷,应列入1.4万元,均未列入预算。目前,由于保管条件的限制,我市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均有不同程度的自然损毁。因此,尽快将档案保护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对改善保管条件,延长档案寿命,促进档案工作更好的服务于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会起到积极作用。
      (二)档案人员的劳动保护问题
      档案工作者从事的工作是:收集征集档案、整理鉴定档案、研究编撰档案、修裱复制档案、保管保护档案、查阅利用档案、等等,而档案的历史时期跨越数百年,不同时期档案的制成材料和保管条件不同,使得档案人员的工作处于高污染的环境,经常面临粉尘、霉菌、细菌、尘螨及档案防霉剂、熏蒸剂、驱虫剂等的交汇之中,也使得档案工作者常常会出现各种不适,档案馆大部分工作人员患有过敏性疾病和呼吸道疾病。《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直接接触档案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XX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档案工作的决定》等文件中,明确了对档案人员要给予一定的保健津贴。参照其他盟市,鄂尔多斯市档案人员(包括各部门档案员)都已享受到保健津贴;通辽市档案人员每人每月200元保健津贴;巴彦淖尔市每人每年1200元。因此,落实档案人员岗位津贴是法律法规要求,也是档案工作的迫切需要。
      (三)档案信息化建设基础薄弱
      我市档案馆2008年迁入金桥新址至今,先后配置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基本的软、硬件。先后开通了XX档案信息专业门户网站,开展了馆藏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工作。但是,因财力的制约,仅仅开展了馆藏档案目录的录入,档案全文扫描录入工作还未开展。馆藏档案要全部实现数字化处理,工作量非常大,单凭现有条件、人力和经费投入量,无法在近一两年内完成档案的数字处理,更无法建成XX档案信息网络和实现首府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目标。各旗县区档案信息化建设设施设备单一,不能满足最基本要求。还有部分旗县区档案信息化工作至今未开展。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普遍存在软、硬件基础设备配置不足,重视程度不够,无经费保障的问题。
      (四)档案馆库建设方面
      一是市档案馆馆库建设已不适应首府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档案馆建设作为档案事业的基础和条件保障,是档案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库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建设标准》的规定,档案馆建设规模应满足今后30年接收档案的需求,市档案馆为市级一类馆,建筑面积应达到12800平方米,目前我市档案馆规模仅3900平方米,存在库容不足、功能不全、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远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建馆7年间,市档案馆馆藏已翻几番,达到35.7万卷。由于馆库条件限制,尚有10万余卷档案无法接收进馆。市档案馆目前的现状已严重制约了我市档案事业的发展,且远远落后于兄弟盟市,与首府的地位极不相称。
      二是旗县区档案馆库建设发展不平衡、不规范。目前各旗县区只有赛罕区、土左旗、武川县档案馆新馆建成使用。其他旗县区馆库建设处于再建、改建阶段,但进度缓慢。清水河县、托县、回民区、玉泉区档案馆建设已正式列入国家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成为“十二五”中央支持项目。清水河县国家建设资金513万已全部到位,和林县、新城区没有被列入国家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
      三、几点建议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了更好的完成《XX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的目标任务,推动我市档案事业的发展,使首府档案真正“首”起来,为此建议:
      (一)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落实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厅发【2003】15号)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档案工作的决定》(呼党办发【2010】1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档案馆馆藏35.7万卷,城建档案馆12.8万卷,艺术档案馆0.7万卷,每卷2元,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及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厅发【2003】15号)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档案工作的决定》(呼党办发【2010】19号)文件精神,比照其他盟市予以一定的保健津贴,同时列入财政预算。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的规定,把我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级政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对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视支持。就我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现状来看,首先要以市档案馆为中心加快电子文件接收管理平台的构建,及时接收全市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实现机关电子文件归档和入馆电子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与一体化。建立全市档案目录数据库,积极推进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档案的计算机网络检索和利用。以市档案馆为中心,利用电子文件接收管理平台进行政府公开信息的网上数据传输,信息采集和档案发布,逐步建设电子文件接收、管理中心和数字档案馆。争取到2014年,搭建起全市档案信息化网络构架。“十二五”期间,全面实现档案接收、利用在线服务和档案信息网络资源共享。
      (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建设标准》的规定,解决市档案馆库的新建或扩建,从根本上改善目前库容不足、功能不全、设施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另外,建议市发改委采取资金匹配的办法(旗县承担一部分,市财政帮扶一部分),解决新城区、和林县档案馆库新建、扩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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