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医院首问负责制

雨亭巷社区服务大厅首问责任制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社区工作人员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社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社区服务大厅提出办事申请或电话(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移交相关经办人办理的制度。   

    二、首问负责人是首位接洽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资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社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将其引导到有关经办人,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下需办事项,并记下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不能简单地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对待来访群众,要按规定引导到指定的窗口或部门处理,不能激化矛盾或置之不理。  

     3、不属于社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
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及时报告给社区相关负责人。   

四、首问责任人遵守的纪律
     1、无论接听电话、接待来访人员均要主动热情、礼貌文明,充分体现工作人员良好职业道德修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2、不能说“不知道”、“问别人去吧”、“找别人去吧”、“没看见正忙着吗”等语言对待办事人员。
     3、社区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熟悉社区各项业务、熟知有关政策规定,回答询问时要做到语言得体、文明,用词生动准确,解答详细周到。
     4、对于确实解答不了的问题,除向对方耐心细致地说明情况外,还应及时登记备案,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咨询或向社区领导汇报,并与询问人约定下次答复时间。  

五、首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或报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1、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2、未及时将当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3、对来办事人员态度恶劣,或冷漠对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当事人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当事人举报的。  

  5、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延误工作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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