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影响我县当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的思考]为社会稳定

关于影响我县当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的思考  

  

建县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活力随县、魅力随县、和谐随县”建设目标,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确保了全县政治大局的稳定。总的来看,我县治安形势平稳,经济社会和谐。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进一步增加了社会稳定形势的复杂性,加大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难度,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依然繁重艰巨。如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既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我们必须完成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一个刚成立三年的县城而言,如何做好新时期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结合随县实际,浅谈几点初浅的认识。  

一、我县社会矛盾的现状及特点  

当前,全县的主要矛盾是民师、企业军转干部、库区移民、房屋拆迁户和林地承包户等五大群体,综合分析起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种诱因多,具有复杂性。随着新县城的开发和建设,表现出来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因素越来越多,涉及人员成分越来越复杂,矛盾纠纷触及的层次越来越深,不平等主体间的矛盾纠纷越来越集中,由此引发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多。  

(二)涉及人员多,具有群体性。表现出来最多的就是民师问题、对越作战退伍人员、企业军转干部等问题,涉及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很容易在一些人的组织串联和个别人的煽动下酿成群体事件。建县以来,我们虽多次对民师及涉企军转人员进行了接访、化访和走访工作,但其仍然以不同方式和公安机关进行“捉迷藏”,和党委政府进行对抗。  

(三)化解难度大,具有长期性。从上访数量上看,先后有700批3000余人次到县级以上机关进行上访。特别是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县群众20批60余人次上访。有些矛盾纠纷当事人为达到个人目的,抱着“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态,采取过激行为,长期进行非法上访,引起社会关注,给当事单位或政府施压,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四)法制观念淡,具有对抗性。当前的一些矛盾纠纷由于形成的政策和改革中的深层问题,一旦形成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群众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相对滞后,认为矛盾纠纷一旦产生,上访有利于解决自己的问题。从我县实际情况来看,过去因矛盾纠纷引起的上访、静坐等群体性事件,方式还比较温和,多数在当地活动,现在的类似事件对抗性明显增强,引起上省、进京等越级上访事件增多。  

二、当前社会主要矛盾产生的原因  

新时期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比以往更错综复杂,多数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许多原因又相互交织,概括说来,新时期社会不稳定因素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突出。随着我县新县城建设、开发区建设、特色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的加快推进,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矛盾纠纷出现的案件有愈加严重的趋向。据近年信访统计,这类信访纠纷案占总量的40%。  

二是涉法涉诉案件信访问题突出。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诉之法律的纷争不断增多。当事人的诉求对抗性比较明显,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处理难度大,一些群众没有用法律观念看待司法机关的处理决定,认为信访告状比诉讼解决问题快,认为司法机关办事拖拉,徇私枉法,认为找“大盖帽”,不如找“乌纱帽”,当自己要求得不到满足时,缠访缠诉,致使涉法涉诉信访不断发生。司法、执法工作的整体水平离人民群众的一些新期待及新要求仍有差距。  

三是群众法律意识观念不强。普法教育年年在做,多数群众对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对法治的精神实质缺乏理解。出现问题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越级上访、无理上访的方式希望达到自己目的,存在“唯大”、“唯上”不正确思想;
陷入矛盾纠纷时,有的群众经常曲解法律,片面强调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而忽视所应承担的义务,或者过度地将他人行为定义为违法犯罪,一味强调他人的不合法。把法律和政策往自己有利的方面随意解释,以此向对方提出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结果双方都不肯相让,导致矛盾纠纷不断升级。  

三、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对策  

(一)建好一支队伍,牢固树立稳定意识,加强维护稳定,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各级党委、政府始终要把维护稳定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落实维护稳定的党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化民怨、解民忧、消民愁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稳定的工作机制。各级领导特别是镇一级的党政领导要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调查了解社情民意,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掌握工作主动权,提高矛盾纠纷调处能力。一抓好情报。各地各部门特别是政法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拓宽情报信息搜集渠道,及时获取重大预警性、苗头性、内幕性情报信息,确保在第一时间获取信息、分析研判、开展工作、解决问题,超前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隐患,制订防范和控制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切实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二抓好排查。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抓住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层性、根本性问题,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控制、早处理,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掌握主动权,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抓好化解。要开展“大信访”、“大调解”、“大说事”,解除上访人的“忧愁”、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平息冲突双方的“怒火”。狠抓公安信访长效机制,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处理信访问题。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意识,要充分运用调解手段解决问题。积极推广“有话就说、逢四说事”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把大量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落实预警机制,掌控全局,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一是信息预警机制。要树立预防思想,强化情报信息的搜集和研究工作,建立由下至上,由点到面的信息情报网络体系,广泛搜集影响社会稳定的社情动态,及时发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对重大情况和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及时靠上去化解。在信息化时代,重大敏感事(案)件发生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在第一时间要抢占舆论主动权,统一宣传口径,加强社会舆情、网上舆情的监控。二是妥善解决群体性事件机制。确保统一指挥,分清责任、高效运转。公安机关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切忌简单粗暴,切忌轻易动用警力压制群众。切实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切实防止因举措失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处置中,要坚持“易散不易聚,易顺不易激,易解不易结”的基本要求,保持心态的平和,讲究策略方法和处置艺术,以大局为重。务必在“黄金4小时”内当机立断,牢牢掌握现场态势,稳控现场重点人员,震慑现场挑头骨干人员,防止有人无事生非,借机激化矛盾、制造事端,并要分离现场无关人员,及时获取有关证据,使群体性事件的态势不至于蔓延、扩大。三是善后处理工作机制。要以妥善解决问题为目的,结合实际采取善后措施,对确有违法情节,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组织者,要查清事实,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对策划、组织、指挥、闹事的敌对分子,对借机打砸抢的犯罪分子,要毫不留情地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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