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供货合同:大米买卖合同范本

砖.供货合同

供货合同

本合同下甲方为需方,乙方为供方。双方经口头协商达成一致后,同意签署本合同,双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含义。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导)、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 规格: 单价: (元) 备注:此价格含运费,含发票。

第二条 发货时间、地点、方式

发货时间:甲方提前1天将所需规格和数量提交乙方,乙方按规定时交货。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负担,并负责码号。

第三条 货物接收和验收:乙方按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必须提供场地并组织验收,双方办理材料验收手续。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办法:甲方按乙方每个月所提供的砖的全额总数支付乙方60%的材料款,余40%材料款在主体验收后三个月内结清。

第五条 经济责任

(一) 乙方责任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甲方拖延付款时间除外)拖延或拒绝供货,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 乙方须按供货时间,保质保量的按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3、 乙方须提供必须的报验资料,需保证墙改办验收合格,资料审查合格。

4、若供货不及时,延误工期扣总金额20%。

(二) 甲方责任:

1、 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在进货前1天通知乙方。

2、 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更换供货商。

3、 甲方必需按时支付乙方货款。

4、 甲方如未按照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属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应付合同款总额的千分之一(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付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乘以违约天数)。

第六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和收货,并要求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清以后本合同自行作废。

第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等同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供货合同2013.2.20

供货合同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制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合同

1.1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从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

1.2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1.3具体合同:双方之间可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及订单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 订单、交货、包装运输

2.1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品牌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接受甲方订单;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交货: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双方约定方式交货,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并由甲方现场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签收。

第三条 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3.1验收:乙方送货后,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已经确定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乙方需提供相应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书(单),如无法提供,则视为不合格。

3.2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 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且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失。

第四条 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责任的承担

4.1 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果有),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4.2 质量事故: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定价与结算

5.1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

5.2价格维护:乙方因严格遵守本合同附件内的报价单向甲方提供相应货物。如货物市场价有所上涨,乙方需以书面的形式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负责人;如货物市场价有所下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市场价的波动调整相应的供货价。

5.3付款方式:原则上乙方供货后,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入帐后按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货款。

第六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6.1保密: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它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

6.2甲方标识的使用:甲方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本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约条款

7.1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将按延迟天数乘以逾期供货部分货款之百分之二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乙方不能供货,参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处理。

7.2商业欺诈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5.1条约定或出现其他商业欺诈时,乙方应按照欺诈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或者五万元/项/次中较高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款约定不影响乙方按照其他条款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条中的“商业欺诈”是指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欺骗甲方或最终用户,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行为。

7.3违反最低价保证:乙方违反第5.1条约定,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供货物的差价。

7.4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责任: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约定,该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7.5违约通知: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向其发出通知的,则该通知发出两日后将视为其已到达乙方。乙方应在通知到达后两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予回复,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九条 廉政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公司人员进行贿赂和提供回扣,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按相应金额处以3倍的罚款。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条件与份数

12.1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双方再无任何业务往来,合同自动中止失效;本合同除填写必需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12.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签约人: 签约人:

日期: 日期

供货合同(

供货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肉类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

见每批货物发货单,货物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且 。

三、履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交货及运输: 。

五、结算方式: 。

六、货物验收: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乙方应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 日内进行进一步检验,检验单位为: 。

七、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

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屠宰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 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 。

八、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年 月

委托代理人:电话: 年 月 日 日

供货合同范本(1)

供货合同

甲 方(需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 方(供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货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生产厂家(产地)、数量、单价和合同总价详见附件《供货明细表》。

二、 货物交付

1、 供货时间: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或者在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后 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将该批货物运至供货地点。

2、 供货地点: 项目工地,即: (工程地址)。

3、 收货负责人:甲方委派 为收货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应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的收货负责人,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乙方将货物交付给任何其他人均视为未交付,损失由乙方承担。

4、 包装、运输和装卸:乙方负责货物的包装、运输和装卸并承担费用,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地按时交付给甲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详细了解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乙方送货人员和运输车辆应当遵守,否则,责任

由乙方承担。

5、 到货验收:货物运送至供货地点,并在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办理到货验收。

(1) 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加盖乙方公章),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2) 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面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以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 甲方有权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技术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退货。

6、 交付: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货物、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及保修文件、其他配套物品和资料等全部交付给甲方,由乙方送货人员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即为该批货物交付之日。验收不合格,甲方拒收或退货的,乙方负责退换货并承担增加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 风险转移:双方签字确认前,该批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此后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 安装

1、 货物如需安装的,由乙方负责在货物交付之日起 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申请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收货负责人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在 日内进行修复并重新提交验收,如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货。

2、 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 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

1、 乙方货物的质保期为 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保障,售后服务电话

为: 。乙方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派员到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 货款支付

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 按月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计 元的预付款,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供货货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保期满后 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2) 按供货量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计 元的预付款,乙方每供货达到 后 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保期满后 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3) 其他方式: 。 2、 乙方在收取货款时应向甲方提供普通完税发票,发票抬头为: ,发票号码应与税务登记号码相对应。乙方不得出具假发票或用其他公司发票加盖乙方公章顶替,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时止,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的违约赔偿金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 货物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 合同解除和终止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 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

之日解除。

3、 如甲方与工程发包方之间的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同意甲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第三方,并给予配合。如甲方未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移,且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4、 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八、 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分支机构总经理 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补充协议、结算文件、付款计划、欠款说明等一切文件必须由其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补充条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货物应为全新、未使用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现行质量标准、规范要求,如以上标准、规范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不以货物是否通过验收为标准。

2、合同单价包含成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不随价格波动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进行调整。

3、上表货物数量为计划用量,最终结算量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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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范本)

供货合同

甲方:杭州艾诺丰物资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供需双方本着诚实守信

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 工程供管事宜,

签订以下合同。

一:货物名称: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及管配件

二:、价格:双方商定,按甲方报价表下浮 结算,报价表附后。

三:质量及验收标准,按CJ/T192-2004标准验收执行

四:结算方式: 现款现货,货到工地当天乙方付清全款 。 五:交提货方式: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负责将货物送到

乙方工地,乙方负责御货。运费甲方承担;零星补货,甲方

代办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工程结束后,剩余的管材,在整支未被截断、外观无损

伤、清洁不影响甲方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允许乙方做退货处

理,退货费用乙方承担,退货数量不能超过总量的3% 。

七:违约责任:

1、

2、

八、本合同依法签定,且双方一致认可,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

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若因需要

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依法另行商定。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 址:萧山区北干街道心怡广场 地 址:

一幢13层--6

电 话:0571-82661698

开 户 行:杭州银行临浦支行

帐 号:97018100099609

如不开票可直接打款至以下帐户:

户 名:洪建江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卡 号:6228410370340731019

电 话: 开 户 行: 帐 号: 年月

供货合同(三)

供货合同(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将在________业务方面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2.甲方将从乙方购买甲方自用的________(不少于________吨/每年)(________指标见附件)。

3.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到货预计以________方式向甲方供应________(货到_________________港); 乙方收到甲方合格的信用证起________天内应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

4.甲方采用信用证方式以美元向乙方支付货款。

5.每批货物到港后,甲方应在港口官方规定的期限内提货,否则所产生的任何滞港等费用将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提前至少一周书面通知甲方每批货物的到港日期。

6.甲乙双方将按季度定价,并参照_____________市场价格(指中国主要供应商);乙方要求的付款条件为海运提单日起________天信用证付款;

7.乙方将根据甲方工厂现有生产装置和技术要求,设计并提供一个

____________以及一套与之配套的________送料系统,包括称重仪,空压机,

吸收系统和连接装置等(下文中简称为“基本________储存及送料系统);但是,乙方不负责甲方工厂生产线的整改。

8.基本________储存及送料系统将在乙方的帮助和监督指导下并根据甲方现有工厂布置及技术要求于_____________年上半年尽早安装在甲方工厂;该系统将符合双方的安全标准,并在首次安装后由双方共同签字验收。

9.甲方将负责在设备安装前按照乙方的要求完成必要的基础准备工作如土建等,相关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10.该基本________________系统(不包括________)的预算总投资约为____________万人民币,包含相关成本如设备,材料成本,运费及技术服务费,实际投资额将在安装完成后以实际总投入为准。双方将等额(50%对50%)分担实际总投资。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将立即汇款____________万人民币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账户作为__________%的预算总投资,安装完成后双方再调整具体金额;________将始终作为乙方的财产,系统的其它部分将在一定时期内由双方共同拥有,具体的投资分割单将在项目完成后由双方共同确认并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将保留在任何情况下合作终止时撤走其所属财产的权利。

11.合作期内,甲方将拥有对全部系统(只要甲方连续地从乙方购买

________)免费适当(按照乙方要求的规程)使用的权利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及对系统损坏负责,乙方将负责年度的养护及定期的检察。

12.甲方只能将基本________储存及送料系统用于乙方供应的货物的储存和传输,不能用于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的其它用途以及任何擅自的改造。

13.乙方将负责____________的更换和年度检验。

14.每个货罐的货物重量溢缺(提单重量与甲方卸货重量之差)在不超过±____%时将被忽略不计,溢缺超过±____%时甲方应予记录并立即通报乙方,并按照乙方建议的方案处理和解决。

供货合同范本2

材料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 (以下简称供方) 需方: (以下简称需方)

项目名称: 地址:

兹有需方与供方就订购下列产品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协议,特此签订合同。

一、 标的(供应规格、数量、价格、金额)

二、

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供方供应的产品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指定样品和技术标

准验收要求,供货时供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资料及资质资料。由于供方原因,造成破损或产品质量不合格、达不到约定标准时,供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免费更换。 三、

交货时间地点及费用:供方应在2014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止将需方

订购的产品分批全部交付需方。需方指定的签收负责人为 ,电话为 。供方应将货物送到需方指定点:大良凤翔工地仓库,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卸货费用由 供方承担。 四、 五、

包装(标准、费用):由供方按照合理运输的要求承担。

需方在收到货后,应及时对货物数量、型号、规格、进行核对、检验,如发现有不符

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或短缺,应在 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情况,供方应在收到通知且确定需方反映情况属实后的 天内补发货物,所需费用由供方全部承担。 六、

结算方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方法结算。

1、货物到达工地后,经需方人员验货后,即付清当批货款。

2、定金:本合同签订当日或三个工作日内,需方须向供方支付定金元。供方收到定金之日起,即合同生效。

3、所有货款以人民币现金或支票支付结算

七、 违约责任:

1、如供方未能按时供货,每逾期一日,供方必须按延期供货的货款的千分之三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支付给供方的货款中扣除。

2、如需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需方必须按欠款额的千分之三向供方支付滞纳金。

八、 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工程

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 九、

不可抗力:双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出具相关权力

机关的证明并及时通报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十、

本合同一式 六 份,需方 五 份,供方 一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

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盖章) 需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日期: 日期:

大米供货合同

万店镇中心学校学生食堂大米供货协议

甲方(购买方):万店镇中心学校

乙方(供货方):随州市金义米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供应食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价格制定

大米价格以低于市场价格0.05元(包括运输、搬运及税收等费用),确定大米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也不得高于本市各供货单位同货品价格)。

二、供货事宜:

1、质量要求:乙方供应甲方的大米,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及检验合格证书。使用无毒卫生编织袋包装;包装袋上要求加印质量安全标志“QS”。大米必须为新鲜大米,不得有陈年大米掺入。

2、甲方要求:乙方的产品、质量及规格与甲方要求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若乙方不纠正,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货款。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货款;甲方供餐若出现安全事件,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货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甲方并可自行办理解约事宜。

3、乙方供应的大米精度与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标一级标准,交货时,甲方抽检(以甲方计量称为准),如不足规定供货规格,以实际抽检规格结算当批次货品款。如乙方所供货物未达到甲方上述要求产品标准,甲方将拒绝接受乙方当批次货品,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4、乙方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将货品运送至甲方现场以凭验收;并按要求搬到指定位置。交货当日乙方若遇突发变故,仍应正常交货,且不可擅自变更时间。

5、如遇天灾或不可抗力之特殊状况,需变更供货内容或时间,应提前一天征得甲方同意,由双方协调解决,乙方不得私自更改,一经发现按违约论处,扣除乙方上月货款,甲方直接解约。

6、付款方式:甲方每个月付款一次。采取每月月底结账,下月转账付款的方式。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时,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依约办理罚款,乙方不得异议。

2、如乙方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合约时,应于一个月前函请同意解约,甲方同意解约时,结清全部货款。如未依规定告知即停止或中断供货时,甲方将扣除所有未结货款,厂商不得异议。

四、本合同有效期为 二O一三年九月一日至二O一四年六月三十 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可继续签订合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13年8月30日 签订日期:2013年8月30日

万店镇中心学校学生食堂植物油、面粉供应协议

甲 方: 万店镇中心学校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面小麦面粉(国标一等)、桶装植物油。

2、乙方必须将自己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送货人健康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

3、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

4、乙方所提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的要求,不允许购买无资质小商贩的食品。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退货赔偿要求,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检测报告等。

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食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批发价格(同品牌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他单位所购价格),该价格含运输、搬运及税收等费用,乙方需根据食品价格把握好食品质量,并及时将市场变动的食品价格通知甲方。

7、 甲方每个月付款一次。采取每月月底结账,下月转账付款的方式。对私抬食品价格,不能确保食品质量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供货资格,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回多付款项。

8、乙方在送货时,由甲方学生食堂管理人员负责检查验收。甲乙双方要遵守交货时间,互相积极配合。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13年8月30日 签订日期:2013年8月30日

大米供货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购买方):幼儿园

乙方(供货方):

根据《合同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供应大米等食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采购方案:

1、甲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2、供货品名:

3、供货规格:

4、供货价格:

5、交货地点:

二、供货事宜:

1、质量要求:乙方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大米等货品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验合格证书。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食品来源、生产厂商的相关资格证书。使用无毒卫生编织袋包装;包装袋上要求加印质量安全标志“QS”。大米必须为新鲜大米,不得有陈年大米掺入。

2、甲方要求乙方的产品、质量及规格与甲方要求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若乙方不纠正,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货款。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货款;未造成影响的,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并及时按要求更换大米等食品;对造成较大影响的,乙方需向甲方赔付货款金额叁倍的违约金;甲方供餐若出现安全事件(如甲方教职员工及学生因食用学校配餐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货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另外还需向甲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供应之食品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之百分之九十,也不得高于本市各供货单位同货品当周价格;如出现价格变化,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以便调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4、交货时,甲方抽检(以甲方计量称为准),如不足规定供货规格,以实际抽检规格结算当批次货品款。若经我方抽查发现有短斤缺两或破包、受潮等

现象,将给予整批大米等食品退回,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5、乙方每周六上午11:00至11:30或甲方约定时间前,将货品运送至甲方现场以凭验收;交货当日乙方若遇突发变故,仍应正常交货,且不可擅自变更货品及时间。运送货品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6、如遇天灾或不可抗力之特殊状况,需变更供货内容或时间,应提前一天征得甲方同意,由双方协调解决,乙方不得私自更改,一经发现按违约论处,甲方直接解约。

7、付款方式:甲方每个月付款一次,采取每月月底结账。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检齐上月份供应的单据汇总至甲方处,经审核后甲方于每月25日前付上月的货款。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反方给予经济赔偿,并责令违反方限期解决或整改,逾期未解决或整改的,经济受损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若乙方提供的大米出现质量、卫生等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次数进行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不等金额的处罚;严重者,按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处罚款可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3、如本条所规定之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按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支付赔偿金。

四、乙方应遵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结合自身的行业规范,出示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及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若合约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同意以龙岩市新罗区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地 址: 地 址: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2015年8月26日

供货合同-工程供货

供货合同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 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 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换货; 2.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 工作日; 3.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三、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奖励的不同采用如下货款结算方式之一: 1.现款现货结算(□是; □不是); 2.批结 (□是; □不是),甲方按每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3.期结 (□是; □不是),甲乙双方按无条件支付甲方当期所供产品全部价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五、协议期限

本合作期限自 年____月____日至 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日期_____年 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书

供货合同书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的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

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方式:

1、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 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 %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20110817

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深圳市八马茶业连锁有限公司

乙方:李帅东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八马”茶叶及茶产品等特许产品,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作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从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供应

甲方向乙方供应产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体系

1.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向乙方供应产品的价格,自《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按照四级加盟商的价格确定,自第二年起参照《八马茶业加盟价格体系表》执行。

2.因销售策略等原因调整产品供货价及零售价格的,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四条 订货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预付货款【 0 】元。

2.乙方订购产品时,应填妥所需产品的规格、数量等订单(该订单采用甲方统一制作的样式)内容,签字确认并盖章后将该订单邮寄或传真至甲方。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修改乙方订单中关于产品规格、数量的规定,该订单一经甲方签字确认并盖章即不可撤销,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甲方应在收到订单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明确供货的规格、数量等。

第五条 产品的交付

1.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向乙方供应产品的运输方式为甲方代办货物托运。

2.甲方应于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之日起【3】日内办理货物装运、托运手续,上述手续办妥并取得相关单据即视为甲方已完成交付货物义务,办理货物装运、托运手续时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货物的运输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在甲方物料配送清单上盖公司章签收,或由负责人签字收货,或由乙方指定的收货人签字收货。

4.产品交付的地点由具体订单指定。

5.产品交付的方式为甲方一次性供货。

6.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订单供应的产品,若因乙方无故拒收产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六条 产品的验收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对产品的规格及数量进行验收,并在收到产品的当日告知甲方验收情况,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规格及数量符合要求。对产品质量的异议,应当在收到产品之日起2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 换货

1.甲方为保证乙方的权益,乙方加盟后的首批进货(仅限茶叶类产品),自购货之日起60日内,可以持购货凭证和包装完好无损的商品向甲方办理换货手续,但换货比例不得超过乙方首批进货数额的25%(若首批进货正值春秋茶交替之际,换货比例不得超过乙方首批进货数额的15%)。

2.若甲方有新开发的产品(仅限茶叶类产品),乙方初次订购该产品的,可依照前一款换货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货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供货通知之日起【3】日内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货款。

第九条 供货

1.乙方每年向甲方进货产品价值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 叁拾 万元。

2.首批进货价值不得少于人民币伍万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其它条款

1.产品订单及双方的往来信件、传真、电子数据等是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深圳市八马茶业连锁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一:业务往来帐号

开户名: 深圳市八马茶业连锁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城东支行

帐 号:44201505900052518061

DCS供货合同

副本

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00MW机组新建工程

分散控制系统(DCS)

供货合同

买方: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二月

买方合同号:ZDs2006-005

卖方合同号:S-2006-020

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2006年2月14日

合同签字地点:大连庄河市黑岛镇

买方: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目 录

1定义 ................................................................................ 3

2 合同标的 ........................................................................... 3

3供货范围 ............................................................................ 4

4 价格 ............................................................................... 4

5 支付与支付条件 ..................................................................... 4

6 交货与交货条件 ..................................................................... 5

7 包装与标记 ......................................................................... 6

8 设计、服务、技术指导和联络 .......................................................... 7

9 标准与检验 ......................................................................... 8

10 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和验收 ............................................. 9

11 保证、索赔与罚款 ................................................................. 11

12 保险 ............................................................................. 12

13 税费 ............................................................................. 12

14 分包与外购 ....................................................................... 13

15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 13

16不可抗力 .......................................................................... 14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 14

18专利权 ............................................................................ 14

19合同生效 .......................................................................... 14

21 法定地址 ......................................................................... 15

附件 价格表 ......................................................................... 17

履约保函(格式) .................................................................... 28

1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买方”是指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2“卖方”是指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本合同附件3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7“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

1.8“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9“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1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5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1.10“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己达到了合同附件1规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11“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2“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3“电厂”是指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14“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5“现场”是指位于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超临界机组工程工地,为买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6“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DCS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3年商业运行及第一次大修用备品备件。

1.17“随机备品备件”是指在安装、调试时所需的备品备件。

1.18“试运行”是指整机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

1.19“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

1.20“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21“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1.22“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1.23“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1.24“运杂费”是指合同设备从卖方始发站(车上)到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2 合同标的

本合同遵循合同双方买卖自愿的原则。

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超临界机组工程。

2.1设备名称、型式、数量

设备名称:DCS

设备型式:见技术协议

数 量:见技术协议

2.2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安全的、经济的、成熟可靠的。

2.3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1。

2.4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2。

2.5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3。

2.6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按合同附件7。

2.7卖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及保险。

3供货范围

3.1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2。

3.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1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按买方要求时间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4 价格

4.1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179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玖拾贰万元整)。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及技术服务费用的价格,其中合同设备价格包括合同设备本体价格、技术资料,以及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提供运输发票)、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4.2合同设备价格为1098万元。

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价格为698万元(大写:陆佰玖拾捌万元整),第二套合同设备价格为400万元(大写:肆佰万元整);第一套部分包括:#1机DCS、公用系统、辅控系统设备,第二套部分包括:#2机DCS。

4.3合同设备的工程费(EDPF-NT分散控制系统软件包V3.1费用)为694万元。

4.4合同设备从制造厂的始发站到交货地点的运杂费(含大件运输措施费)为免费。

4.5合同的分项价格见价格表。

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

5 支付与支付条件

5.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5.2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电汇。

5.3合同设备款的支付:

5.3.1合同生效日期起1个月内,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格的10%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和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买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价格的10%做为预付款。

5.3.1卖方按交货顺序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套设备运到交货地点,并将下列单据提供给买方,买方验明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该套设备价格的50%。

由买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该套设备的“验货证明” (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由买方监造代表签署的该套设备的“出厂前检验记录文件”

该套设备的详细装箱清单(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该套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金额为该套设备价格的10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

5.3.2待二台机组整套168小时试运后没有问题,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在1个月内支付给卖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30%(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1) 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3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2) 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五份。

(3) 提供买方合同总价30%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5.3.3剩余合同总价的10%质保证金,待质保期(2#机组168小时后二年)满没问题后,买方在一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并退还保函。

5.4付款时间以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

5.5主要分包和外购设备的付款

5.5.1由于买方与合同分包商和外购设备供货商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故本合同设备的主要分包和外购设备的付款由卖方负责。但如果发生由于个别原因(买方按时向卖方付款而卖方没有按时向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付款)导致分包和外购设备有可能不被按时交货以至于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买方有权暂时终止向卖方付款。在卖方向合同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支付相关款项后,买方将继续向卖方付款。 买方上述行为不属于违约行为,但此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

5.5.2如果卖方仍未向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付款,买方将出于保障工程进度的目的,有权直接向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付款,此转付款及相应利息(买方存款利息)将从下一笔买方向卖方的付款中扣除。

5.6工程费的支付(3:3:3:1)

合同生效后,并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后,卖方提交金额为该工程费3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买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给卖方该套合同工程费的30%。

卖方按要求时间将1#机全部系统软件交与买方,验收合格后并提交金额为该工程费3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买方在1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全额工程费的30%。

待二台机组整套168小时试运后没有问题,卖方提交买方经买方审核无误后的工程费全额正式商业发票,产品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买方在1个月内支付给卖方该该工程费的30%(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剩余工程费的10%做为质保金,待质保期(2#机组168小时后二年)满没问题后,买方在一个月内支付给卖方。

5.7违约金的扣除与支付

5.7.1如果发生卖方的合同履行违约行为,相关款项将由卖方在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和此类赔偿的证明文件后1个月内向买方支付,买方也有权从履约保函和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如果属于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买方损失,相关款项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5.7.2如果发生买方的合同履行违约行为,相关款项将由买方在接到卖方的书面通知和此类赔偿的证明文件且由买方认可后1个月内向卖方支付。

5.8在买方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卖方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6 交货与交货条件

设备交货时间:1#机组主控部分2006年9月30日前全部到现场,2#机组主控部分2006年11月20日前全部到现场,辅控部分2006年9月30日前全部到现场。

6.1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分部套交货时间见附件4。

6.2交货地点: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超临界机组工程施工现场(车面);

6.3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卖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4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卖方应以书面文件将6.6款中的各项内容分两次通知买方。

6.4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对于采用铁路运输的合同设备,以到货车站的到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准;对于采用其他运输方式交至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超临界机组工程现场的合同设备,以双方签署合同设备的外观检查证明的时间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11.9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6.5卖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责合同设备从卖方到现场交货地点

的运输。

6.6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6.7附件4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6.8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1个月运到指定目的车站/码头,并且通知买方。

6.9卖方应按附件1和附件3规定,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电厂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按附件1和附件3的规定提供首套合同设备技术资料12套,第二套合同设备技术资料8套。应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及符合附件3规定的交付进度。

6.01技术资料一般以邮寄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买方。

6.11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11.10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买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0天内(对急用者应在7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买方承担。

6.12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卖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6.13大件运输装载方式:卖方运输装载方式应报买方认可。 收货单位:(待定)

技术资料邮寄地址:(待定)

7 包装与标记

7.1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2000》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7.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7.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 合同号;

(2) 目的站/码头;

(3)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 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 箱号/件号;

(6) 毛重/净重(公斤);

(7)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箱体上的明显位置标注上“小心”、“轻放”、“向上”、“防雨”、“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GB191和GB6388的规定。

7.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7.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二份。

7.6附件2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按7.2款注明上述内容,专用工具也应分别包装。

7.7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7.8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7.9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回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7.10卖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7.11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7.12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 合同号;

(2)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3) 目的站/码头;

(4) 毛重;

(5) 箱号/件号。

7.13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7.14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本合同11款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卖方负责与

7.15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买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6个月内返卖方(费用由卖方承担)。

8 设计、服务、技术指导和联络

8.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8.2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和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8.3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买方提交执行8.1和8.2款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

一式两份。

8.4技术联络会的费用、次数、人数和地点,在投标书中由卖方提供,在投标书中报价。

8.5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

8.6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8.7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如有重大技术方案和/或合同价格的修改,须报原合同审批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8.8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买方要求。

8.9供买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10对盖有“密件”印章的供买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8.11卖方的分包商需要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卖方自行负担。

8.12卖方(包括分包与外购)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8.13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8.14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提交买方予以确认。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11.11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8.15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16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7。

9 标准与检验

9.1监造

9.1.1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1和附件5的规定。

9.1.2买方将委托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进行设备监造。在买方的指导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监造检验的标准为附件1和附件5所列的相应标准。卖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9.1.3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见证项目见附件5。

9.1.4卖方必须为买方委托的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

9.1.4.1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

9.1.4.2提前7天提供设备的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

9.1.4.3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5规定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

9.1.4.4向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9.1.5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监造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卖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买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卖方应在买方

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试验。

9.1.6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9.1.7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11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9.2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9.2.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寄给买方存档。此外,卖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9.2.2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9.2.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

9.2.4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卖方在接到通知后半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9.2.5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9.2.6卖方在接到买方按本合同9.2.2至9.2.5款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9.2.7款的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对于上述索赔,由买方从履约保函或下次付款中扣除。

9.2.7由于卖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最迟不得晚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2个月,否则按11.11款处理。

9.2.8买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6个月。

9.2.9上述9.2.2至9.2.8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11款及附件1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10 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和验收

10.1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整个安装、调试过程须在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重要工序须经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重要工序由卖方提供(见附件7)。安装、调试过程中,若买方未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未经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买方自行负责(设备问题除外);若买方按卖方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卖方承担责任。

10.2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1、5的要求进行。

10.3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进行指导,并应尽快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以不影响工期为原则,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2个月,否则将按11.11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10.4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机组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6个月内进行,这项验收试验由买方负责,卖方参加。 10.5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套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买方应在10天内签署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0.6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1、5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10.6款和11.6款办理。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卖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买方则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10.7如果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本合同附件1、5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10.8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1、5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属卖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11款执行

10.9如属买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通过,此后10天内由买方代表签署由卖方代表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此时卖方仍有义务与买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10.10如果不能明确属哪方的原因,按9.2.5条处理。

10.11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交货到达现场之日起30个月内,如买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15天内,应由买方签署并由卖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10.12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3个月,则此后15天内买方应签署并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10.13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买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15天内按照11.4款的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10.14按10.4款及10.7款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通常为一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卖方应按照本合同6.8款及11.3.1款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10.1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卖方委托买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更换设备,或由于卖方设计图纸错误或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卖方应按下列公式向买方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

P=ah+M+C M 其中: P - 总费用(元)

a - 人工费(元/小时·人) h - 人时(小时·人) M - 材料费(元) C - 台班数(台·班)

M - 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

10.16不论每台套合同设备的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买方或是在卖方,卖方应首先尽快交付更换或补充此损失或损坏的设备,然后再确定上述设备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10.17在设备寿命期内,卖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备品备件,应及时向买方推荐此类备品备件的升级和替代产品。但如果无升级和替代产品,卖方有义务提前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从卖方处对

所需的备品备件做最后一次订货,并且卖方有义务免费提供制造这些备品备件的图纸、样板、工具、模具及技术说明等,使买方能够为合同设备制造所需的备品备件,且买方制造这些备品备件不构成对专利及工业设计权的侵权。买方在用毕后适当的时候以合理的方式和状况归还以上各项物品。

10.18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5年内,卖方有义务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的新的或经改进的运行经验、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卖方提供这些文件资料不存在任何专利、技术和生产许可的转让,买方使用上述资料也不构成任何侵权,但买方不得向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11 保证、索赔与罚款

11.1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二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10款和11款有关条款执行。

11.2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3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用小时数要求大于6500小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用小时数要求大于7500小时,年强迫停11.3机率小于2%,卖方为合同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买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时止。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2个月内,否则,应按11.11款处理。

11.4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在15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卖方。条件是: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卖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1.5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9.2.4条款办理。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卖方负担。 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11.6由于卖方责任,在9款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卖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详见“附件十九性能罚款”。

11.7未达到一个违约金计算单位的,按实际比例计算违约金额。如上述任何一项的违约金比率超过以上条款指出的违约金比率的五倍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更大的违约金比率来支付违约金,其具体违约金比率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达不成协议,卖方在买方同意的时间内尽快提供买方满意的替换件。 11.8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1.9每套合同设备累积计算的最大违约金总金额将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10%。卖方支付全部违约金或者卖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买方接受之日,即为买方承认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证书之日。 11.10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属卖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11.11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4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6.1款和6.4款规定计算,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 迟交5—8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3%; 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5%;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 11.12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2个月时,卖方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可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与此同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1.13如由于确属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3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则每迟交一周,卖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件,迟交时间的计算以6.11款规定为准。

11.14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0.5%违约赔偿金,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且卖方需支付由于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

11.15卖方对于根据本合同11.7、11.9、11.10、11.11款承担的合同设备违约金总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10%。

11.16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迟付货款,买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0.1%; 迟交5—8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0.2%; 迟交9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0.3%。 11.17履约保证金

11.17.1本合同生效1月内,卖方须向买方提供由卖方主办银行开具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以买方为受益人,其格式见附件10。

11.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1个月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

11.17.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买方造成损失,那么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支付给买方。

12 保险

12.1卖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卖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保险区段为卖方仓库到买方仓库止。

12.2如果发生卖方未对每台套合同设备进行投保,买方有权将这部分保险费从该台套合同设备的运杂费中扣除,而且,与其发生的连带责任,将全部由卖方承担。

12.3卖方应将保险合同的副本于每台套合同设备交货前20天提供给买方,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供,买方将认为卖方未对该台套合同投保,并按12.2款处理。

12.4如果交付的每批合同设备和/或文件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或损坏,卖方应与保险公司联系进行索赔。如果此种丢失或损坏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则卖方应负责对买方进行赔偿。

13 税费

13.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卖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卖方承担。 13.2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卖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运输、保险、进口设备/部件及材料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卖方承担。

13.3在买方办理进口设备/部件及材料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减免税工作中,卖方应积极协助,并应及时提供相关文件。减免的税款卖方向买方无条件全额返还。

14 分包与外购

14.1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卖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买方同意,否则不得分包。

14.2卖方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的内容和比例提交买方同意后,在合同谈判时,将此部分设备/部件的分包商预选名单、分包商资质材料,提交给买方。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分包商文件后1个月内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买方可推荐预选名单以外的分包商。卖方须在买方同意的分包商名单中选定分包商,并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分包与外购设备的最终厂家。分包与外购设备最终厂家的确定必须经买方确认。

14.3卖方具有独立的、自主的材料和设备采购权力,可以采取各种适合自己的采购方式,但在分包与外购的设备/部件的问题上应充分采纳买方根据实际运行经验以及实地考察、调研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买方有权对部分分包与外购的设备/部件要求卖方招标采购,买方将决定是否参与技术部分,并确认结果,为买方提供既符合买卖双方的技术要求又价格合理的产品。

14.4分包(外购)设备/部件的技术服务、技术配合按8.10、8.11、8.12款的规定办理。 14.5卖方对所有分包设备、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14.6分包与外购内容见附件8。

15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5.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原合同审查单位审查后方能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15.2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如果卖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5.3如果买方行使中止权利,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15.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卖方和/或买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5.5因买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买方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设备价格的10%并赔偿卖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5.6因卖方原因而不能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价格的30%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5.7如果卖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买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5.8若15.7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买方有权从卖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卖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买方,卖方应给买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买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卖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

对卖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16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6.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16.3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6.4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本合同规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7.2仲裁地点为庄河;仲裁机构为庄河仲裁委员会。 17.3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7.4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7.5在进行仲裁或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仲裁或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8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不受由于使用了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包括技术)而引起对任何第三方的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商标专利产生的侵权,若有任何侵权行为,卖方负责与第三方处理此事,并承担由此由此引起的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19合同生效

19.1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19.3合同签字后,买方以书面文件通知合同生效日期。

19.4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后一台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20其它

20.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0.2本合同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 (2)投标文件及其补充; (3)澄清文件; (4)DCS合同;

(5)其它补充资料、图纸、会议纪要、往来传真及双方正式签署、确认的其它书面文件等。

以上合同文件各部分之间是相互补充、说明的。前后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图纸和文字发生矛盾时,以文字说明为准;如标准有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的为准。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3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

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20.4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20.5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0.6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20.7合同双方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对方。

20.8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电子邮件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本合同一式正本二份,副本六份;买方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卖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1 法定地址

本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买 方: 卖 方:

单位名称: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庄河市黑岛镇 北京清河小营东路15号

联 系 人: 朱 宇 陈 勇 蔡 军

电 话:0411-81168857 010-82414156 62913141 13801397601

传 真: 0411-89399100 010-62942479

邮政编码:116431 10008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庄河市分行 工行中关村支行清河分理处

帐 号:21201502500059001888 0200006109200005629

税 号: 210283751581264 110108739373518

签字页

买 方: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签字人:

日 期:

卖 方:

签字人:

日 期:

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附件 价格表

一、价格总表

(下接价格表分项表)

二、价格分项表

18

19

2.2随机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两台机组)

2.2.1“单元机组DCS” 随机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2.3 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两台机组)

2.3.1 “单元机组DCS”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履约保函(格式)

致: 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保函是为 (卖方名称) (以下称卖方)于 (日期) 签订第 (合同号) 合同为买方提供 (设备名称) 提供履约担保。

以下简称银行)以及他的继承人,受让人为了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并放弃追索权,根据并同意下列条款,保证付给买方合同总价的10%(百分之十),即 万元人民币。

a)

当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和此后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以下简

称违约),无论卖方有无不同意见,银行在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时,银行将按买方所要求的上述金额和方式付给买方。

b)

按上述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捐、关税、费用、手续费或任何

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c)

本保函的规定是我们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合同条件的修改,以及买方所允许的时

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条款中有规定免除银行的责任外,都不能解除我们银行在这方面的义务。

d)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不迟于30天退还;但

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

公章

(签发人名和签字)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A)

装修工程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武汉申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5、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6、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7、质量标准:合格

二、合同价款

本装饰工程合同价款包干价 万元(大写:

乙方绘制并提供 套施工详图,交建设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三、甲方工作

1、甲方派驻工的代表为:

2、甲方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水、电交接口。

3、负责审定分包队伍的资质。

4、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5、合同签订后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 )

6、乙方在采购前5天将主要材料样品、价格报送甲方,甲方在5天内给予

答复。

四、 乙方工作

a) 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编制组织设计,进行现场布臵,安排施工进度计划。

b) 乙方必须安装施工专用的配电箱,配电箱必须安装校检合格的电表,乙方用电必须取至施工专用的配电箱。

c) 乙方在采购前将主要材料样品报送甲方,材料的品牌、质量、价格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料。

d) 负责所够材料进厂的协调、堆放、保管及搬运,承担因施工不当或材料保管不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e) 负责整个工程施工组织管理,对材料及安装质量进行把关。

f) 负责考察分包队伍的资质和素质并报给甲方批准备案;负责管理分包队伍;并承担全部责任。

g)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安全防范措施,并承担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

h) 乙方必须保护好施工现场的甲方设施、家具,运材料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一旦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i) 负责做好装饰部分的资料及整理工作。

五、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65%,预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一年,经复验

合格后支付。

六、 设计变更结算方式

1、定额:按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其他调整性文件执行。

2、工程取费按二级四类的相应标准执行。

3、建筑装饰材料价格按承包人和发包人三方签证价格进行调整。

4、设计变更以现场工程量签证的形式办理结算。

七、 竣工验收

a) 验收标准:(1)现行施工规范和验收规范;(2)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 b) 工程竣工后,乙方在10日内提供三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和报告。

c) 乙方在竣工后十五日内,根据实际工程量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八、 工程保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第六条的要求执行。

九、 违约责任

a) 因乙方原因工期每推迟一天对乙方罚款200元。

b) 因施工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所有费用,而支付违约金1000元。

c) 因施工组织和管理不善,致使甲方受到影响,视影响程度大小,每次处以不低于500元/次的罚金(如孝感市、集团的行业检查等)。

d) 不按双方约定的现场管理规定、不接受现场管理或不履行现场管理职责,每次处以不低于500元/次的罚金。

e) 由于乙方原因,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视严重程度每次处以不低于500元/次的罚金,并按程序通报。

十一、附则

1、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会签的所有文件均为 合同组成 部分。在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其中一方如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义务,均属违约行为,由此受到经济损失的有放,可向对方索赔。

2、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同时应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有效,在工程款项全部结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自动失

效。

附件:1、设计图

2、主要工作内容清单

3、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等级、单价清单

甲方(章): 乙方(章):武汉申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住所地: 住所地: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10.17

供货合同

甲方:省道325线二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禹州市域源隆建材有限公司

为省道325线保质保量正常施工和原材料保证质量正常供应,满足甲方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原则,签订如下供货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预付乙方两万方石子定金。(以收据为准)

二、甲方同意以市场价为合理单价,保证支付乙方材料款。

三、甲方同意在乙方石子合格的情况下,不用第三方石子。

四、乙方保证石子质量符合甲方要求,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

五、乙方保证甲方所需的石子量,多余的石子不经甲方同意不能卖给第三方。

六、乙方保证以市场优惠价优先供应甲方,供应量以甲方的实际需求为准。

七、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做出赔偿。

八、以上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为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以上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结束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日期:2013年9月20日 日期:2013年9月20日

分销供货合同

深圳市七杯水科技有限公司

供货合同

甲方:

乙方:

本着诚信、平等、双赢、共同发展、长期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负责免费提供样机予乙方展示使用,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丢失,否者照价赔偿;

2、乙方销售点中的净水设备只能销售七杯水净水器,不得同时销售其他品牌净水器及相关配件,除净水器外其他产品由乙方自行做主;

3、乙方销售区域由甲方制定,不得私自超出规定销售范围;

4、此协议至乙方上货之时即刻生效,在乙方正常执行合同时期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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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 责任 睿智 超越

供货合同以

【以下简称为‘甲方; 】

购买方; 法人代表; 供货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 法人代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的原则下,签署如下 协议; 一,乙方提供鸡鸭鱼,猪肉,羊肉,牛肉,鸡蛋,粮油,调料,蔬菜,米等。 二,甲方必须提前一天告知货品报单并确认无误, 乙方接通知后严格按照甲方的货品报告单 采购准时供货。 三,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把货品送达目的地,并由甲方授权的 专人当场检验, 若 检验出提供的货品内有腐烂,变质等问题,无条件当场退回,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 方负责,并当场罚款 3000 元。 四,价格方面随行就市,不得高于市场价标准。 五,付款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供货期限为五年,从【 】时至【 】 止, 在 合同期间甲方不得与第三方进行任何交易。 以甲方的要求, 每个月 1 一 3 日结清上个月 的帐。 六,经乙方协商,若无重大事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若一方违约,除支付已促成 交易金额 50/的违约金外,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 七,双方必须按协议办事。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管材供货合同

塑料管材、管件供货合同

需货方:宁夏天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陕西冠美达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陕西冠美达工贸有限公司供货一事,自愿订

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乙方为一家具有本合同中所述货物销售法定

资质的企业法人,乙方拟向甲方供应本合同第一条中所述货物用于其开发的 给排水项目,乙方愿意供货,为此,甲乙双方就供货中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供货合同如下:

第一条 货物品种、数量和技术、质量标准:

1. 货物名称:(详见合同附件)

2. 货物规格和尺寸:(详见合同附件)

3. 货物制造厂商及产地:高科建材(咸阳)管道科技有限公司(格瑞派)。

4. 货物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 货物数量:根据实际供货量计算。

6. 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乙双方确定的样品。

第二条 货物价款:

1. 产品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乙方根据生产厂家的价格波动等因素保留价格调整权利,如需调价,乙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共同协商。

2. 根据实际供货数量、型号、规格以合同附表单价结算。

第三条 货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 合同货物应根据甲方要求分批供货,每批货物到达工地现场并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货款。

2. 甲方以现金、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等方式支付货款,所有货款应付至本合同中明确的乙方银行账户。

第四条 产品订货与交货

1.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具体的供货时间、规格、型号、数量等。乙方应在得到甲方的通知后,在规定日期内将货物送到至甲方指定工地现场。如甲方要求供货的规格型号或供货数量超出本合同,以乙方的送货单及甲方签收确认为准,同时甲乙方签订超出部分的合同补充协议。

第五条 货物的包装、运输及交货地点:

由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工地现场,由甲方负责卸货。

第六条 与货物相关的技术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相关的中文技术资料,所有规格、型号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资质。

第七条 货物的检验和验收

1. 验收依据:货物检验和验收应以该货物的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要求,合同所规定技术标准及甲乙双方确定的样品依据。

2. 验收程序:货到工地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共同验收交接,并做验收交接记录,此验收交接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有效凭证。

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附件

1.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补充协议和来往信函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日期。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甲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 宁夏天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供方:陕西冠美达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022

供货合同

合同页数:2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上海弘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协议如下:

1.0 本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就杭甬项目喜利得预埋槽道交易价格,总交易额视实际交易数量而定。

2.0 付款方式:款到发货

按本合同所列的乙方账号支付给“上海弘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3.0 交货及运输:

乙方接受甲方书面订单并接受相应货款后5天内/或双方协商的时间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负担。

甲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是 (电话 )共一位或加盖公章

4.0 货物验收:

按杭甬铁路设计要求,甲方应于收货时当场验收,如对质量,数量有异议,甲方应在收到货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质量,数量符合要求;如属于甲方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5.0 产品质量:

乙方保证其所有销售的产品符合杭甬铁路设计要求。

6.0 出现争议的解决问题: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则: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7.0 其他:

7.1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章之日生效,到合同所记载之交易日完成为止。

7.2

供货合同 合同页数:2

销售货品(价格)清单

甲方全称:(盖章) 乙方(全称):(盖章)上海宏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农商行中原支行 账号: 账号32482408010089533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范本

供货合同范本

供货方: (简称甲方)

购买方: (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 合作关系

1.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2.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3.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

4.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行所供应的同类品牌酒水,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1.冰纯嘉士伯(--ml×24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壹佰--元正)。

2.小百威(--ml×24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壹佰--元正)。

3.大百威(--ml×12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拾元正)。

4.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

三、货款结算方式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

2.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 件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金 元。

五、协议期限

1.本合作期限自 年____月____日至 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其它

1.注:乙方 必须 对甲方的供货价格保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______ 法人签章______

日期_____年 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甲

供 货 合 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经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完成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09-2010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AZB09008)。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和承诺。经平等协商,就有关办公家具的供货安装等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意见。

一、合同通则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定点采购协议书》。

二、办公家具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见本合同附件之货物清单。略)

三、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总价中包括家具金额、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费、售后服务相关费用及税金。

四、付款方式

1. 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 的预付款。

2. 家具全部安装完毕后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 的剩余货款。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 日内按合同总价的 (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能够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在交货安装验收后 月内将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

还乙方。

六、交货、包装与验收

1. 交货安装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2. 交货时间: (甲方指定时间)

3. 交货地点:乙方应当于到货前48小时将到货名称、规格、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接货。

4. 家具包装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标准,以保证家具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家具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 包装箱应有明显的包装编号和上下方向标志,组装件应有明显的组对标志。每件包装箱内应有详细的装箱单和合格证。

6. 家具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卸车、安装。

7. 家具到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人员必须在场以确认包装的完好性,由甲方收货,并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后签字确认。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乙方指派人员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8.甲方对于货物的抽样验收,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全部货物质量合格的认可,如果在安装前或安装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货物,乙方应当负责退换。对于因质量不合格或因损坏而应当退换的货物,应按延期交货处理,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换,同时,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 乙方应在交货后 日内负责将所有货物安装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乙方交付使用的货物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此后,由甲方对货物进行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验收报告。

10. 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及易损件。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并安装完毕之前,由任何原因引起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七、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测,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家具出厂前须

经技术检测,符合检测标准才能出厂。

2. 乙方应在北京设有固定维修服务机构。并有强有力的售后服务支持。

3. 乙方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履行其他相关的售后服务。

八、责任与义务

1. 在家具到达安装使用地点后,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卸货安装场所。

2. 在家具安装时,如乙方提出,甲方应为家具安装人员的食宿提出方便,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3. 甲方有权利到乙方厂内进行生产质量进行跟踪考察,乙方应为甲方的考察提供方便条件。

4.乙方必须遵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和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中标项目转给他人或分包给他人。

5.乙方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甲方所需要货物的生产制造,但由于甲方原因而不能按约定时间接受交货安装时,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全部货款。

6.由于甲方原因而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接受乙方交货安装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支出。

九、技术资料

家具出厂时应出具产品合格证,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二份给甲方:

(1)安装图纸、安装技术说明

(2)产品使用说明书

(3)维修保养说明书

(4)随办公家具附件、备件清单

(5)出厂前的检测与或试验记录

(6)其他供用户使用的必备资料

十、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或按期安装完毕,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金额总价的 万分之零点五 计。

2. 甲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理由拒付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延期付款除外),应向乙方支付该次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次延期付款额的 万分之零点五 计。

3. 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4.如乙方违背投标文件承诺及本合同的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中标项目转给他人或分包给他人的。甲方将没收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如乙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有权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上述行为上报有关财政主管部门,由有关财政主管部门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无论乙方存在何种违约行为,只要按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均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缴相应的违约金。

6.《供货安装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十一、免责条款

本合同因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不可抗力发生时,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及时告知对方,并应在 14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的书面证明。双方一致同意,虽有前述规定,但处在该类形势下,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延期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仍须尽最大努力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货,并负责安装完毕。

十二、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 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合同另一方在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书面通知 15 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2. 确因设计变更,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提出更改或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并同意承担因此给合同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的前提下(甲方承担的全部损失不超过已实际生产的家具根据合同标准计算的价格)。乙方放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厂内核实已实际生产完毕的家具数量,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核实要求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安排甲方人员进厂完成核实工作,并为甲方人员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否则,视为甲方的行为没有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同意自行承担因甲方设计变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3. 合同的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书面要求且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负责。

4. 本合同总金额一次包死,不作任何变更与调整。

5.乙方延期交货或延期安装超过合同规定时间 10 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延期交付的货物,并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除非甲方书面同意放弃该项权利。

6.发生不可抗力后,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超过30日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三、特别声明

1. 甲、乙方应清楚地理解所有合同文件的内容,任何对合同有关条款的不理解或忽略均不能使其免除遵守所有合同文件的责任,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支出,应由甲方或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 乙方不得将合同文件(全部或部分地)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 十四、合同纠纷的解决

1. 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尊重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2. 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如果双方关于合同的有关约定产生分歧且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各一份,一份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交采购中心备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署地(即甲方所在地):

注:本合同为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在没有实质性违反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前提下,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可在协商后进行适当修改。

管材供货合同

供 货 合 同

供方:XXXXXXXXXXXXXXXXX 需方:XXXXXXXXXXXXXXXXX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着诚信经营,提高工作效率,为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特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管材及管件价格: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2、Ф200管材按80级原料生产国标0.6MPa压力管材,达到业主方使用要求; 3、供方提供检测报告和相关资质材料。

三、付款方式:供方供货并安装完毕后45天内需方付清所有款项。

四、供货期限及运输:鉴定合同10日内供货完毕,由供方承担运输至工地。 五、售后服务:

1、管材热熔焊接由供方安排技术员指导安装,食、宿由需方负担; 2、供方提供热熔机,需方提供发电机。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相关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仲裁。必要时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任意一方违约将支付给对方总货款的20%赔偿金。

供货合同文本

凯瑞斯时尚精品酒店供货合同

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基于于甲方依据乙方(本合同供货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合同

1.1 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从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 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1.3 具体合同:双方之间可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 订单、交货、包装运输

2.1 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_______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不接受甲方订单;但是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 交货: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双方约定方式交货,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

2.3 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3.1 验收:乙方送货后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2 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___ ____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提供给甲方。

第四条 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责任的承担

4.1 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

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果有),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4.2 质量事故: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定价与结算

5.1 供货金额:供货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

5.2 最低价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是同期国内当地市场最低价。

5.3 付款方式:原则上乙方供货后,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发票入帐后_______天内支付相应货款;但如双方另有约定,按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付款。

第六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6.1 保密: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它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

6.2 甲方标识的使用:甲方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供应

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本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约条款

7.1 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将按延迟天数乘以逾期供货部分货款之千分之四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天,视为乙方不能供货,参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处理。

7.2 商业欺诈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5.1条约定或出现其他商业欺诈时,乙方应按照欺诈涉及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或者_______万元/项/次中较高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款约定不影响乙方按照其他条款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条中的“商业欺诈”是指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欺骗甲方或最终用户,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行为。

7.3 违反最低价保证:乙方违反第5.3条约定,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供货物的差价。

7.4 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责任: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约定,该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7.5 违约通知: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向其发出通知的,则该通知发出两日后将视为其已到达乙方。乙方应在通知到

达后两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予回复,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九条 廉政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公司人员进行贿赂和提供回扣,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按相应金额处以1倍的罚款。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条件与份数

12.1 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_______个月内双方再无任何业务往来,合同自动中止失效;本合同除填写必需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

签约时间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12.2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供货方):

供货合同书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联系人:

需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供需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光盘加工供货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订立以下光盘加工供货合同,条款如下:

一、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

项目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张)

金 额

合计

备 注

一、需方应保证光盘内容合法,提交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的委托书及版权证明;提供盘面设计样稿;

二、供方光盘为A级(正品)

三、以上价格不含发票税,需方如果需要供普通发票加收6%。

二、交货日期:收到定金及相关稿件后七天

三、交货方式:供方按需方指定的地址发货,费用需方自付。

四、结算方式:需方首先预付订金50%到供方指定账户,供方收到定金后安排生产,收到余款后交货。

开户银行:

帐 户:

户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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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有更改需经双方代表签署补充协议。

供方:

盖章:

供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需方:

盖章:

需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供货合同样本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 浙江酒水饮料贸易有限公司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 杭州金色时光娱乐ktv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 合作关系

1.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2.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3.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

4.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行所供应的同类品牌酒水。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1.冰纯嘉士伯 (--ml×24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2.小百威 (--ml×24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3.大百威 (--ml×12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正)。

4.威龙干红 (--ml× 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5、西湖啤酒 (--ml×12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6、燕京啤酒 (--ml× 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7、青岛啤酒 (--ml× 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8、茅台迎宾酒 (--ml× 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

三、货款结算方式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

2.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 件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金20万元。

五、协议期限

1.本合作期限自XX年2月2日至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

1.注:乙方 必须 对甲方的供货价格保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即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______ 法人签章______

日期XX年2月8日 日期XX年2月8日

基本供货合同

  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基于于甲方依据乙方(本合同供货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合同

  1.1 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从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 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1.3 具体合同:双方之间可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 订单、交货、包装运输

  2.1 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_______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不接受甲方订单;但是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 交货: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双方约定方式交货,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

  2.3 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3.1 验收:乙方送货后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2 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_______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提供给甲方。

  第四条 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责任的承担

  4.1 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果有),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4.2 质量事故: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定价与结算

  5.1 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

  5.2 最低价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是同期国内当地市场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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