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物价收费管理细则

 医院物价收费管理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为严格执行国家医疗物价收费政策,加强物价收费工作管理,使物价收费的公示、检查、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医院物价收费管理机构

 (一)医院物价收费工作在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物价收费领导小组指导医院物价收费工作。

 (二)物价综合管 理科负责医院医疗物价收费管理日常工作,隶属于财务处管理。

 (三)物价综合管理科在财务处和物价收费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工作中严格监督执行收费标准。

 (四)物价综合管理科在财务处领导下,负责建立健全医院收费编码库,制定完善医疗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定期对各科室、各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物价综合管理科通过对物价收费的检查监督,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实现依法收费、诚信收费、透明收费。

 (五)物价综合管理科对新增医疗收费项目,协同科室测算成本核定收费标准,负责请示上级物价管理部门,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医院物价收费管理

 医院实行收费项目编码收费制度,各科室给病人治疗、检查、手

 术等必须按收费项目编码收费。严禁无编码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收费和重复收费。

 (一)各科室、护理单元科主任、护士长为物价收费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护理单元的物价收费管理工作。

 (二)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收款收据。

 (三)严禁科室、病区以任何形式收取现金或使用其他单位的收据收款。

 (四)各科室对病人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定性药品、特殊材料(主要指:植入体内的医用材料、高值耗材),事先须征求病人或家属意见,签定限定性药品及医用材料协议书。

 (五)福特殊医用材料及一次性医用材料由医院统一购进并按规定加价。科室不得擅自购入和使用,一经发现,财务处拒绝付款。

 (六)药学部负责药品价格管理,实行药品招标制度,降低药品购入价格,严格执行《药品政府定价办法》中规定,依据《价格信息》刊登的中央省管价药品目录和医药部门的价格通知单及时调整价格。自制药剂严格执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

 (七)医学工程部负责一次性卫生材料价格管理,实行卫生材料招标度,严格控制允许收费的一次性卫生材料、允许另收费的手术特殊次性材料范围,特殊麻醉材料按批准的品种目录严格控制,加价按规定执行。

 (八)医院物价收费价格实行公示制度。各科室在医院统一规划下将收费项目、价格、编码采用多种形式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

 (九)各收费项目执行科室负责病人对该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咨询、查询。要耐心接待,认真核查答复。

 (十)医院实行住院病人费用实时查询,住院处为住院病人提出供详细住院费用清单。

 (十一)医院实行按医嘱收费复核制度,住院处认真复核收费项目及病人收费情况,对复核出的问题及时通知病房更正。发现多收、漏收、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等情况要认真登记,及时退费、补收。

 三 、物价收费信息系统的规划与建设

 (一)财务处会同信息中心负责医院物价收费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

 (二)财务处和信息中心要不断完善医院物价收费信息系统功能和流程。

 (三)财务处和信 息中心负责物价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四)医院新增物价收费项目的申报 (五)新增医疗收费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医疗临床需要: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所开发的新医疗项目:省里未制定统-收费标准的。

 (六)各科室新医疗收费项目申报,必须有专题报告、成本测算资料(测算办法及成本计算表可在医院网站下载)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材料。财务处审查后报送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经批准后执行。

 (七)奖惩 四、医院定期进行综合目标分类管理物价收费检查,不定期进行物价收费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计分进行奖惩。

 五、严重违犯物价收费政策,引起病人投诉和医疗纠纷,医院进行经济处罚后,依照工作制度进行行政处罚。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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