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法制宣传专题广播稿

 4 124 法制宣传专题广播稿

  负责班级:六年级(6)班

  播音员:xx

  时间:20xx 年 10 月 22 日

  内容:

  红领巾广播稿 学法、懂法、做守法的小公民

  甲:敬爱的老师们

  乙: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好!

  合:红领巾广播站又和大家见面了!愿每位收听我们广播的老师和同学们,都带着一份愉快而又美好的心情。

  甲:我是主持人 xx:

  乙:我是主持人 xx:

  甲:本期节目为大家安排了以下俩个栏目:《学法、懂法、做守法的小公民》、《欢乐谷》。

  甲: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 12 月 4 日是什么日子吗?

  乙:12 月 4 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 xx 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十四个法制宣传日了。

  甲:是呀。我还可以告诉同学们,今年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甲:xx 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二年,我们应该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

  乙: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

  甲: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所以我们更应该人人心中有法。

  甲:那么在我们的日常学习生活中,又有哪些法制安全知识需要我们去关注呢?

  乙:下面,我们就为大家介绍几种,希望大家千万不要这样做。

  甲:盗窃罪:就是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乙:恐吓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甲:伤害罪: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

  乙:赌博罪:同学们在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甲:破坏公物罪: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物,不可以随便破坏。

  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讲一个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这是发生在xx 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 9 月 1 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甲:在我们的校园内同学们,有的同学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

 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甲:接下来,我们来听一个故事。在今年开学时,同学都高高兴兴的背着书包上学了。但是五年级的学生——张华,却没去学校,在家里很不开心。原来爸爸不让他上学,让他去打工赚钱。

  乙:张华只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未成人保护法》,张华的爸爸已经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我们都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都有学习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的理由剥夺我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张华去打工找工作,属于童工,任何单位不得招用他,否则也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想一想,这时张华应该怎么做呢?张华应该拿起《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障自己受教育的权利。他可以用这部法律来教育爸爸,夺回自己的学习机会。

  甲:刚才,我们提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 18 周岁的青少年。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

  乙: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知道如何用《未年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甲:下面,我就和同学们聊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 __;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甲: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

  乙: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

 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栏目三:《欢乐谷》

  甲:刚才我们谈的都是很严肃的话题。下面我们一起来放松一下大脑吧。

  乙:好啊。就让我们一起进入《欢乐谷》。

  乙:一个司机开车时不小心压死了马路上的一只猫,司机看到路边站着一个小男孩,就问他:这是不是你家的猫? 那小男孩说:它大小、颜色和我家的一样,可是我家的没有它扁。

  甲:《没命回家》

  有个小学生常把“伞”字写成“命”。有天下课时下雨,他没带伞,就写了一张便条托同学送到家里,要他母亲送伞到学校来。便条写着:“妈,我没命回家,请快点送命来。”

  甲:《乘飞机》

  唐僧四人坐飞机去旅游,途中飞机失事,可是降落伞只有三把.于是,唐僧说了,大家来答题,答不出来的跳下去.唐僧问:悟空,天上有几个太阳呀?悟空干脆地答到:有一个.好,给你一把.唐僧又问:沙僧,天上有几个月亮啊?沙僧利索地说:一个.好,也给你一把.一旁的八戒好开心,这么简单的问题.唐僧接着问:八戒,天上有几颗星星啊?晕....八戒跳了下去.

  乙:没过多久,他们四人又坐飞机去旅游了.途中飞机又遇失事,降落伞还是只有三把.唐僧 又继续提问题.悟空,中华人民 __什么时候成立呀?悟空回答:1949年.好.给你一把.沙僧,解放战争,死了多少人啊?250万人.好,也给你一把.唐僧接着问:八戒,那250万人的名字是什么呀?晕......八戒又只好跳了下去.

  甲:第三次,他们四人又坐飞机去旅游了,途中又出事故了.这时候,八戒抢着说到:师傅,你不用问了,我自己会跳.只见八戒纵身一跳.唐僧双手合十:阿弥陀佛,这次降落伞有四把.

  乙:让歌声为你送上深情的祝福,让歌声传递我们美好的心声。

  甲:伴着轻快的音乐,红领巾广播站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

  合:感谢大家的收听,再见!

  开场音乐:聪明的一休

  甲:点击生活故事,感受校园精彩;

  乙:放飞童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

  合:在这熟悉而又温暖的音乐声中,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啦!

  乙:欢迎大家收听本期节目,我是主持人#。

  甲:我是主持人#。

  合: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法制宣传特别节目。

  甲: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 12 月 4 日是什么日子吗?

  乙:12 月 4 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 xx 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 13 个法制宣传日了。

  甲:是呀,我还要告诉同学们,今年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发展”。

  乙:接下来,我们来听两个故事。在今年开学时,同学都高高兴兴的背着书包上学了。但是张华却没去学校,在家里很不开心。原来爸爸不让他上学,让他去打工赚钱。张华只是小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未成人保护法》,张华的爸爸已经触犯了法律。

  甲:同学们,我们都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都有学习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的理由剥夺我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张华去打工找工作,属于童工,任何单位不得招用他,否则也触犯了法律。

  乙:同学们想一想,这时张华应该怎么做呢?张华应该拿起《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障自己受教育的权利。他可以用这部法律来教育爸爸,夺回自己的学习机会。

  甲:程一是个非常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为此他爸爸经常地打他、骂他。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

  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程一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

 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程一的爸爸没有尊重程一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甲:刚才,我们在两个故事中都提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 18 周岁的青少年。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

  乙: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让大家知道如何用《未年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甲:同学们,接下去让我们来聊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 __;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乙:可是有些同学认为,讲法律就要讲纪律,讲纪律就没有了自由。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

 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甲:是呀,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乙: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外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

  甲:同学 们,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其中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乙: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

  甲: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乙:接下去,让我们进入英语风采演讲环节,首先有请三(2)班的同学为大家带来的表演。

  甲:谢谢三(2)班同学的精彩演出,让我们请出三(3)班的同学为我们带来的英语风采演讲。

  甲: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又到说再见的时候了。

  乙:亲爱的同学们,我们衷心地祝愿:红领巾广播站能成为你的良师益友,愿它能带走你所有的烦恼,为你带去无尽的欢乐。

  甲:愿它能给你留下美好的回忆,伴随你度过金色的童年。

  乙:感谢大家的收听,本次播音到此结束,再见。

  甲: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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