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行政执法绩效考评细则实施方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调整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促进城市管理正规有序持续健康地发展,为本市的经济发展和市民的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根据《XX市改进行政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的规定》(XX市人民政府令94号)的精神,结合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实际,在总结借鉴多种考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和谐发展”为实践主题,以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为主线,以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全面客观准确量化、公正考评为手段,通过考评力求达到以考促管、以考促进,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提升工作服务质量,建设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运转高效、管理有序,与城市建设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执法队伍为目标。

    二、考评对象范围和层次区分

    市局和市局机关的考评,由上级部门组织。

    各区局、市局各大队(站)、鼓浪屿大队的考评,由市局组织实施。

    各中队的考评,由各区局、大队(站)白行组织实施。

    三、考评原则

    1、力求客观准确,增强可比性。

    2、充分发挥考评的杠杆和导向作用。

    3、突出履行职责、工作业务实绩。

    4、不断地修正和改进考评内容和方法。

    四、考评体系及分值划分

    考评体系满分为1000分,分为五个方面:1、组织领导l00分;
2、依法行政l00分;
3、服务质量与文明执法100分;
4、队伍管理100分;
5、履行职责、业务工作实绩600分。最后,根据考评得分的总分换算成百分制。

    考评结果划分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1—89分为良好,60一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名次依照实际得分排序。

    五、考评的组织方法

    (一)建立考评领导小组。组长徐火营局长,副组长危麟如、孟和平、许国贤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徐林法、曾飒英、张宏景、谷体武、孙卫东、张仁文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仁文担任,办公室设在培训考评处,由培训考评处负责考评的日常工作。

    (二)检查方法。每年组织一次,通常在每年11—1 2月份进行。实施考评时,由市局领导带领市局机关各处室考核人员、各区局督查科、鼓浪屿大队、市局督察大队派员参加,必要时请市效能办和纠风办参加。

    (三)检查考评的方法。对各单位的检查考评(含推荐和抽考各一中队),采取分组查看(阅)有关资料和案卷,实地实时抽查执法行动,现场查看管理区域的管理状况和办公场所的情况,组织(抽查)简易的理论测试和问卷测评。然后依照评分细则扣分,得出各项考评内容的得分。根据情况也可采取组织各区局交叉检查的办法。

    六、说明

本《细则))是根据市效能办的要求,因原来的XX市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绩效评估指标过于简单,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区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实绩,故通过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出台本《细则》。同时,废止2005年12月20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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