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矿产资源勘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矿产资源勘查的概念

为加快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勘查与管理秩序,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2﹞59号)要求,确保我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县矿产资源勘查专项整治行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保护资源、加快地质找矿、保障支持发展为目标,以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突出重点,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勘查领域内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典型违法案件,坚决遏制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转让探矿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与管理秩序,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跨越转型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一些长期存在圈而不探、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及证照过期等问题的探矿权依法收回一批,对存在无证勘查、越界勘查、以采代探等问题的探矿权依法查处一批,对存在不按照勘查设计方案施工、非法转让问题的探矿权依法整改一批。通过“三个一批”的收回、查处和整改工作,健全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与管理秩序,加快地质找矿步伐。  

三、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是截止 2011年12月31日 之前部、  

省审核批准的所有探矿权。专项行动以铀、铜、冶金用石英岩等  

矿种为重点。  

一是依法收回一批。对一些探矿权人未按照勘查设计要求进行勘查工作及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及长期不开展勘查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清理排查,重点对长期圈而不探、以采代探及证照过期等违法行为,要严肃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上报原发证登记管理机关吊销或注销勘查许可证。  

二是严肃查处一批。对无证勘查、越界勘查、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拆除地面设施,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依法进行处罚后,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上报原发证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  

三是依法整改一批。对擅自以买卖、承包或其他形式转让探矿权,擅自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以联营、合作等形式勘查矿产资源,未向批准机关备案审批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并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予以处罚。  

四是严格规范管理。有关乡镇和部门要以此次矿产资源勘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原则,全面梳理矿产资源勘查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规范管理行为。  

四、时间步骤  

全县矿产资源勘查专项整治行动从2012年3月开始,分动  

员部署、清理排查、整改查处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4月10日 --- 4月20日 )。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政府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合黎乡、罗城乡、发改委、工信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矿产资源勘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时间安排以及具体的工作要求,保障专项行动有序有力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清理排查阶段( 4月21日 --- 5月31日 )。对辖区内所有探矿权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填写调查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探矿权,分类登记造册,提出整改意见。充分发动群众,拓展调查渠道,对举报材料及调查结果形成完整的备案资料。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果并填报统计表,及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  

(三)整改查处阶段( 6月1日 --- 7月31日 )。对圈而不探、无证勘查、非法转让探矿权、未按勘查设计方案施工、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及证照过期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合格的,上报原发证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吊销或注销勘查许可证。对违法勘查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实行公开通报和限期  

挂牌督办制度,查处情况在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四)总结验收阶段( 8月1日 --- 8月31日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勘查项目梳理归类,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辖区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及时查漏补缺,整理完善相关资料。并将专项行动总结及统计表及时上报。做好迎接上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我县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快全县地质找矿步伐,服务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具体行动,有关乡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矿产资源勘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勘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勘查专项整治工作。  

(二)多措并举,广泛宣传。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抽调精干执法力量,安排专项经费,保障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短信等渠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要求和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切实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组织力量,深入麻黄井、万丰等重点勘查区进行督查,了解新情况,掌握新动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搞好工作指导。要把握工作重点,抓好重点环节,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查漏补缺,确保工作质量。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通报制度、案件报告制度、领导包案制度、案件注销制度,确保清查出的每一个问题、每一件案件都能及时得到处理和解决。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从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入手,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实行定责任区域、定责任内容、定责任人员、定责任考核的“四定”巡查制度和死盯战术,对违法行为露头就打,不留后患,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在大力整顿的同时,狠抓规范工作,从根本上解决过去“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恶性循环,全面实现矿产资源勘查秩序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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