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河道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2XX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
“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落实《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按照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12XX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加大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和数量,巩固2011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加强我市商贸流通环节、生产环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切实解决商贸流通与生产企业专利商品维权方面的突出问题,增强我市执法维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积极办案、规范办案、协作办案的局面,提高创新主体、权利人与广大消费者的信心,为创新主体护航,为广大权利人护航,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护航,为促进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行动重点  

在2011年检查区域基础上,继续向县(市、区)延伸。“护航”专项行动以县(市、区)规模较大,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场、药店、商品集散地、专业市场为检查对象,以高新技术、食品、家电专利产品为检查重点,以专利权人、发明人、投资者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突破,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办案力度,大力查处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及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水平,不断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影响。  

三、行动要求  

(一)及时制定印发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谋划部署,明确各自检查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内容,制定出具体措施,确定专利行动责任人、联系人,以及本辖区的执法办案任务。  

(二)时间安排和进度  

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的时间为2012年7月至11月,各县(市、区)要每月组织行政区域内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其中 7月20日 至 8月20日 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检查、集中整治和集中宣传活动。  

(三)开展区域联查  

集中检查行动以县(市、区)区域联查方式进行,每个检查组成员不少于3人,各县(市、区)之间要加强合作,整合辖区执法人员,合理安排执法力量,确保检查工作全面到位,不留死角。  

(四)检查原则  

各县(市、区)检查重点对象原则上不少于3家,对每个被检查对象的检查结束时,检查组要就专利法规知识、专利标注规范、专利产品管理及专利侵权事项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侵权案件及时上报  

对检查中发现的专利侵权案件,要快速进行处理,提高办案效率。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知识产权局。  

(六)“护航”行动要与“无假冒专利示范单位”创建相结合  

集中检查行动要与我市开展的“无假冒专利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相结合,加强对被检查对象专利法规宣传和专利商品管理的指导,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影响。  

(七)做好“护航”行动总结  

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执法维权行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集中检查行动结束后,我局将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汇报。各县(市、区)要提交书面形式和电子格式总结材料。  

(八)切实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执法档案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月报制度,明确信息报送员,每月20日前向我局报送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主要数据等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切实加大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的力度。  

建立和完善专利纠纷和假冒专利案件档案,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提升宣传效果  

    各县(市、区)要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进展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
要设立维权举报投诉电话,提高知名度,为权利人提供畅通的举报投诉渠道。  

(二)加强督导督办。  

“护航”行动期间,市知识产权局将对各县(市、区)开展集中检查行动有关情况进行督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开展重点检查。  

“护航”行动期间,市知识产权局将对XX、XX、XX三县进行重点检查,请上述三县明确重点检查的单位。  

各县(市、区)对“护航”专项行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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