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优缺点]融资租赁的优缺点及解决办法

融资租赁1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这时所讲的 “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都无法得到,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其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采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计算。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分摊率。

(2)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

(3)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和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融资费用分摊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与上类似,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4)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但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5)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融资费用分摊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

承租人对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应按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履约成本,应同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应解决两个问题:

(1)折旧政策 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与自有资产计提折旧方法相一致。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则应记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余值后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记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定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5、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履约成本种类很多,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等应予递增延分摊记入各期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对于固定资产的经常性修理费、保险费等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到科目。

6、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确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实际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1)、返还租赁资产。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8、相关信息的会计披露。

承租人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事项,主要有:

(1)、每类租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

(2)、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支付的最低付款总额。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费用部分后的余额。

(4)、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担保余值之

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

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上述科目计算后的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

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分配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融资收入,在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

和法。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每期确认融资租赁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当出租人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没有收到租金时,应当停止确认收入,其已确认的收入,应予转回,转作表外核算。到实际收到租金

时,再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

4、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本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如果已经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调整。其中租赁投资净额是指,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

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

由于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决定了租赁内含利率的大小,从而决定着融资未实现收益的分配,因此,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经营业绩,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和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情况下,都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

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调整。

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

科目。如果已确认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科目与前述相反。

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6、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租赁资产交还出租人。这时有四种情况:

①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②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科目。

③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④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都不存在。

出租人无需作处理,只需相应的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出租人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承租人没有续租,根据合同规定

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同时将收回的资产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出租人应该按照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

款”等科目。

7、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

出租人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下列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将收取的最低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收取的最低收款总额。

(2)未确认融资收益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收益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收益部分后的余额。

(3)分配未确认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融资租赁、

一、企业选择融资租赁的好处:

1、便于资金预算编制、简化财务核算程序;

2、明确租赁期间的现金流,利于资金安排;

3、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按象征性价格购买租赁物件,作为承租人自己的财产;

二、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适宜选择融资租赁:

1、新办或未能达到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但项目有发展前景并且有一定的保证措施;

2、企业处于生产经营相对稳定和上升时期,需要更新或添置设备,在既不愿动用自有资金

又不想动用银行有限的授信额度时,可选择融资租赁方式添置设备;

3、承租人最终想要使租赁设备成为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

4、承租人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在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可利用企业已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回租融资,以善企业现金流

三、融资租赁的操作种类

1、直接租赁: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指定直接向供货商购买,然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方式;

2、回租: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3、转租赁: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

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4、委托租赁: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四、客户需求从承租人的主观愿望分类

(一)我需要租赁

多为中小企业、新建企业等低端客户的资金需求。在我国由于对融资租赁的认知程度较低,融资租赁机构的类型尚不太完善,未形成优势互补的租赁产业链,目前这类客户尚缺乏对融资租赁的了解,仍然是一个巨大的潜在的租赁需求市场。对此类企业要不要盲目急于推销租赁方案,首先要了解企业的运作方式和经营状况,对企业不顾资产负债比例、小马拉大车的融资饥渴的租赁需求,或是孤芳自赏,依据单相思式的市场判断,提出融资计划, 则应要求企业首先要求企业先进行增资扩股,为其提供与其资产和现实的偿还能力相适应的融资租赁方案,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二)我希望租赁——多为高端客户。主要需求因素分为:

1 税收好处推动型。此类客户多为盈利大户,可为客户设计不同的租赁方案和租金递减的租金偿还方式。

2 现金流推动型。此类客户多为服务运营商、加工服务企业和制造业,可为客户设计与其匹配的租金支付方案、租赁销售方案。

3 财务报告推动型。此类客户多为上市公司、跨国公司的,可为客户提供表外融资、改善

财务比率、租赁债券与经营租赁相结合、信托与融资租赁相结合的租赁方案。 4 技术进步推动型。此类客户多为高科技企业,信息管理设备为主要的租赁物,可为客户提供的捆绑服务的经营租赁方案

5 服务推动型。此类客户多为建筑施工企业、金融机构、政府采购等,为客户服务一定要缩短反应时间,可以为客户提供经营租赁出售回租等租赁方案服。

五、如何面对承租人的反对意见:

1、“我不缺钱”——现金应该作为中长期股本或不动产投资,要注意现金的机会成本是很高的。

2、“租赁总是贵的”——客户是否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引导客户说出希望租赁的真实原因。我们要会对不同的融资方案做现值分析,帮助客户做出租赁决策。

3、“租赁公司能做,我银行就可以做了”——银行的长期贷款比例太高,抵押贷款锁定风险的程度不如租赁资产,银行信贷不能满足客户租金进成本、加速折旧、表外融资、回避资产陈旧风险等要求。

六、与客户沟通的主要关注点

1、项目沟通、策划、评审体系,都是租赁公司核心竞争力之一,但操作的要点都离不开:

2、潜在的承租企业未来使用租赁物,是否有足够支付租金的获利能力;

3、这些获利能力是否能保障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交到租赁公司手里;

4、如果出现问题,租赁公司是否有可靠的手段对租赁资产进行处置;

5、处置的方式是否能够立即将租赁资产变现

1、 沟通的范围

1、融资租赁的基础知识;

2、与租赁有关的金融知识;

3、与租赁物有关的商品知识;

4、与企业管理有关的管理知识;

5、对宏观经济的认识与看法;

6、对行业前景的认识与看法;

7、遵纪守法的意识;

8、市场的发展趋势;

9、产业的获利能力;

10、租赁物件二手市场的发达程度。

八、与承租企业的沟通方式

主动沟通

1、向潜在承租人介绍租赁的一般做法

2、融资租赁给承租人带来的好处

3、启发承租人的租赁动因,激发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的动力

4、告知需要向租赁公司提供的项目资料

被动沟通

1、向潜在承租人介绍租赁的一般做法

2、融资租赁给承租人带来的好处

3、租赁公司的专业经营范围及经营特点

4、承租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

5、租赁公司的接受的信用保障

6、租赁公司偏好的客户群体

7、租赁公司偏好项目,以及需要满足项目要求的技术指标

8、需要向租赁公司提供的资料

九、租赁项目沟通中不容讨论的问题

融资租赁是市场行为,但有许多问题在沟通环节中是不容讨论的,潜在的承租人只有接受这些前提条件,才可继续沟通。

1、租金未全部偿还之前,租赁物件产权权永远属于租赁公司;

2、租赁期间租赁物件的处置权属于租赁公司;

3、虽然租赁合同是商定的,但若租赁公司提供的合同样本中有不同意改的地方,也不能修改;

4、虽然融资租赁物件的选择是承租人,但采购是在出租人;

5、租赁的起租日原则上为承租人动用出租人资金的日期。对于资信比较好的承租人,出租人可以根据他们的要求,有条件展期;

6、出租人有权不经过承租人允许,在不影响承租人平静占有租赁物件的情况下,将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7、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件以任何方式转移给第三方(其中包括典当、信托、转租、抵押贷款、变卖等变相方式);

8、在履行租赁合同期间,出租人有权到租赁物件安置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9、承租人有责任每月向出租人汇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10、在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租赁公司有权无障碍地收回自己的设备(租赁物件),承租人不得非法阻挠。

十、针对租赁项目的具体问题沟通

承租人的基本条件

1、地域范围

2、行业地位

3、企业经营时间

4、规模实力

5、政策待遇

6、稳健持续增长

7、领导经验

8、租赁理念

9、财务规范

10、法律意识

11、租赁物件二手市场

12、综合还款能力

了解承租人的租赁需求

1、要解决什么问题

2、通过租赁解决什么问题

3、准备采取什么方式租赁

4、对项目的要求

5、全额清偿还是部分清偿

6、租期多长

7、支付频率

8、租期结束后是否需要产权

9、每期最低支付能力

“融资”也是可以租赁的

  “融资也是可以租赁的?”当沪江机械公司经理卢鹏第一次接触融资租赁方案时表示,之前从来没想过这个问题。作为一家民营机械销售公司的负责人,卢鹏一直为流动资金不足发愁,一台大型机械设备的价值从几百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企业都拿不出钱购买,卢先生公司的销路也一路下滑。

  最近在咨询了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某投资咨询公司后,一套融资租赁方案摆在卢鹏的面前。

  融资租赁的模式正在我国迅速发展壮大,由于该模式没有把企业信用放在融资的首要地位,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大批民营经济发展中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不仅仅是卢鹏尝到了甜头。

  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有五个方面。(一)租赁标的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设备,对该设备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三)出租人保留设备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设备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设备有留购、续租和退租三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融资租赁正在兴起

  卢鹏拿到的融资租赁方案就相当具有创造性和可操作型。其中,生产或销售厂商与终端用户进行设备买卖洽谈,融资租赁公司根据终端用户的买卖条件与生产厂商签订买卖合同,与终端用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公司出资购买设备,拥有设备的所有权,而终端用户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并每年支付租金,便可在租赁期内拥有设备的使用权。3-5年租期结束后,终端用户便可根据合同约定享有设备的所有权。

  按照这套融资租赁方案,企业现金流流转加快,财务成本降低,大大缓解了企业的融资难题和销售压力。

  与传统租赁的本质不同,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

  作为当今世界发展最迅猛的新兴服务产业之一,融资租赁已成为与银行信贷、证券并驾齐驱的第三大金融工具。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球近1/3的固定资产投资是通过融资租赁完成的。而在美国,中小企业占全部承租企业的80%,日本的比例在50%-60%,我国台湾地区比例在85%以上。目前在中国大陆,融资租赁业正迎来发展好时机。

  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中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册有296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9300亿元,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实现了3900亿元,占整体市场的41.9%。截至去年9月底,达到430家。包括来自外资的租赁公司,共新增134家,平均每个月以15家左右的速度在增长。

  产业租赁模式灵活

  其实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灵活高效的新融资途径,可以针对不同的产业类型灵活调整。

  举例来说,IBM的全球融资部已经针对于IT设备特有的技术性与服务,推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融资租赁也不例外。

  贬值速度快是IT产品具有的特殊属性,例如“IPAD MINI”一推出,直接导致以前的IPAD系列产品贬值。所以薪资的灵活性、预算的灵活性等等都成为西方公司投资IT方面的首要考虑,而租赁模式帮忙解决了这些后顾之忧

  “IT设备使用期限短,很多企业在面临着处理资产中的IT设备时,既要解决环保问题,也要注意数据安全。设备中的数据一旦泄露,有可能对整个企业运作带来危险。”IBM全球融资部中国区总经理蒋家芳日前在一场有关融资租赁的专业论坛上发言表示。

  如果采用IBM全球融资部的设备租赁方案,使用年限到期后IT设备回收,一方面环保问题不用操心,最担心的数据安全也会有专业公司帮助消除。

  再举个国内例子来说,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厂商租赁模式是他们的特色。借助于上海电气集团的雄厚装备实力,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的服务能力已经涉及基础改造、风电设备、印刷机械等。

  厂商租赁是指由租赁公司与供应商及代理商签订针对其客户融资的合作协议,由供应商及代理商推荐客户,租赁公司对其客户提供金融租赁的服务。

  它比分期付款有更安全的资金回收保障。除了出租设备外,还配备服务人员,可以提供服务租赁。这不仅增加了租赁服务的收入,还保障了租金和租赁物件的回收。由于所有权没有转移,中小承租企业的担保问题也得到解决。由于出租自己生产的产品,还可以采用租赁物件回购的方式,不仅开拓了二手市场,还解决了租赁的风险问题。

  再如,以上海光华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为例,它是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规模最大,合作时间最长的厂商。两者以融资租赁方式累积融资租赁设备超过15亿元。从项目审批到后续管理,从资产检查到项目处置全方位进行合作。通过厂商模式创新,该融资租赁项目达到9.6亿元,同时在产能结合中也开创了首个示范型项目,融资租赁设备为2.36亿元。

  作为租赁公司来说,除了直接租赁,公司更可以根据项目本身的特点来度身定制融资租赁方案。“租赁公司作为设备的供应方和使用方,可以改变传统的金融服务设备流通的买方和卖方的结构。”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斯雄介绍,融资租赁的功能非常丰富,融资租赁行业的崛起是走金融服务的新型化道路,有效促进了设备流通,提高了设备利用率,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地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支持。

  融资租赁的风险

  作为一种金融手段,融资租赁也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其多方参与的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风险。

  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金融方面的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因此,对还租的风险从立项开始,就应该备受关注。货币支付也会有风险,特别是国际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时间、汇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选择不当,都会加大风险。

  因融资租赁具有贸易属性,贸易方面的风险从定货谈判到试车验收都存在着风险。由于商品贸易在近代发展得比较完备,社会也相应建立了配套的机构和防范措施,如信用证支付、运输保险、商品检验、商务仲裁和信用咨询都对风险采取了防范和补救措施,但由于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业性质,加上企业管理的经验不足等因素,这些手段未被全部采用,使得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融资租赁的好处之一就是先于其他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技术的先进与否、先进的技术是否成熟、成熟的技术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权益等因素,都是产生技术风险的重要原因。严重时,会因技术问题使设备陷于瘫痪状态。其他还包括经济环境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融资租赁里的风险来源于许多不确定因素,是多方面并且相互关联的,在业务活动中充分了解各种风险的特点,才能全面、科学地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规避,制定相应的对策。

融资租赁的租赁费

融资租赁的租赁费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这时所讲的 “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都无法得到,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资产原帐面价值的折现率。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采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计算。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分摊率。

(2)、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

(3)、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和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融资费用分摊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与上类似,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4)、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但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5)、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融资费用分摊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

期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

承租人对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应按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履约成本,应同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核算时应注意的问题:

(1)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会计上承租人应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作为自有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

(2)在租赁开始日,企业应按当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3)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4)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在租赁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应计入租赁设备工程成本。

[例]设达森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需安装的设备一套,设备安装时间5天。设备价款总额为220 000元(假设设备价款低于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租赁价格为267 000元,另支付设备安装调试费等30 000元(包括租赁期满购买该设备应付的价款)。根据租赁协议规定,租赁价款分四年于每年年初支付,该设备折旧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租期满后,设备转归承租企业所有。该企业融资租赁资产占全部资产总额的40%。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租入设备验收并交付安装

借:在建工程──安装工程(融资租赁设备) 220 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47 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267 000

借:在建工程──安装工程(融资租赁设备)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2)租入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50 000

贷:在建工程──安装工程(融资租赁设备) 250 000

(3)每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66 750

贷:银行存款 66 750

(4)每年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某车间──折旧费 50 000

贷:累计折旧 50 000

(5)采用直线法每年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11 75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1 750

(6)租赁期满,租赁资产产权转归企业

借: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50 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50 000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的核算方法

在融资租赁方式下承租人应于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自有资产处理,其入账价值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租赁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两者较低者,有相关费用的如手续费、律师费、印花税等直接费用,也要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理解:对于资产入账价值,出于谨慎考虑,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哪个低就用哪个入账。所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要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租赁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两者较低者。

长期应付款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注意不是现值。长期应付款折现后数额小了,长期应付款是一项负债,同样出于谨慎考虑,不要低估了,所以用最低租赁付款额来入账。

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 (最低租赁付款额)

未确认融资费用属于理财费用,在以后期间内要分期摊销。

租赁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摊销时: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摊销时需要解决两个问题:分摊率和摊销方法

(1)分摊率:了解一下即可,考试时一般会指出用什么作为分摊率。

通常都采用内含利率;如果不知道内含利率,用合同规定的合同利率;如果没有合同利率,用同期贷款

利率作为分摊率。

上面内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贷款利率都是折现率,如果固定资产是按现值入账的,就应该按折现率(内含利率、合同利率或同期贷款利率)作为分摊率。

如果租赁资产是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入账的,应当重新计算折现率,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知道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即公允价值、每期支付的租金、年限,就可以计算折现率,这个折现率就是按实际利率摊销的分摊率。

(2)摊销方法:

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与延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完全相同

融资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地址:

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号:

承租方(乙方):地址:

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 买进

(以下简称租赁物件)

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 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 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 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 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 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 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 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 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

拨的方式

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 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 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 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 帐户。

美元帐号: 号: 。

;日元帐号:

;欧元帐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 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

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 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

,乙方承 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 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 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 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 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

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 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 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 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 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 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 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 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 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 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 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 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 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

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

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 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FOB或C&B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 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 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 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 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 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 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 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 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 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

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 法》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 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 《合 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的资料 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

协议号: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略);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 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 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

(章)

经理:

业务员:

乙方:

(章)

代表:

融资租赁为谁狂?

  借助融资租赁,资金缺乏的企业也可力拔千钧!

  编者按:必须承认,作为企业融资渠道之一,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运营条件所需付出的代价会远远高于直接银行贷款的方式,而且经常会有数倍差距。也正因为此,有观点把租赁公司比作资本“黄牛”,或者“变相高利贷”。而且由于租赁公司其实仅充当中介角色――自身并没有多少资金,对于具体的租赁项目,它需要再去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的确能经常嗅到银行在租赁公司背后若隐若现的暧昧味道。一方面是银行贷款审批严苛,另一方面是融资租赁的资金成本居高不下,这也就难免有人会感受到国内融资体制中的“共谋”关系。

  不过对于一家务实企业,显然没有必要去探究租赁公司和银行到底是否为一种“共谋”关系,而只应关注其客观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能实现“按揭”功能的租赁公司不是“黄牛”而是一种“杠杆”,从而使企业能够找到一个合适的价格支点。

  根据杠杆法则,省力就必然要增加运动距离,想到此,多花点儿钱应可释然,因为毕竟原本无力搬起的辎重可以被撬动了。

  融资租赁:是多数租赁公司的一项基本业务,从概念上可以被视为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融资方式。其操作程序是:有意以租赁方式购买某种设备的企业,在自行选定设备品种、规格、型号、交货条件后,向租赁公司提出办理租赁业务的申请,租赁公司经审查认为项目可行后,由租赁公司代为融资,并根据承租人要求向供应厂商购进其所需设备再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只需按期交付租金,而待租期结束,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通常可自动转移到企业一方。

  

  长运股份的表外融资

  

  如果不出意外,一个多月之后的2003年1月1日,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长运股份)将获得价值1亿元的20条船舶并投入运营。但长运股份此次置入设备却既未经证券市场筹资,也没有向银行申请贷款,更不是供应商信用,其所使用的却是融资租赁这一融资手段,买单者则是千里之外的上海金海岸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5月间,长运股份开始与上海金海岸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接洽融资租赁事宜。7月11日,双方签订了《创新租赁合同》,金海岸以租赁为目的,购买价值1亿元的船舶20艘租赁给长运股份,租赁期5年,租金总额116,729,167元,按季度逐期偿付;在租金之外,长运股份须向金海岸缴纳一次性手续费(相当于租赁物件实际成本的3%)和管理费(相当于租赁物件实际成本的0.53%);期满后,长运股份支付金海岸1000元转移手续费,船舶的所有权归属长运股份。此外,长运股份必须先付给金海岸设备总价值20%的押金。这样,长运股份仅以约3000万元的当前支出就获得了价值1亿元的设备使用权。

  长运股份总经理李立对于此次融资非常满意,并认为这“标志着公司在融资渠道上的又一重大拓展”。融资租赁对于上市公司有着尤其特殊的意义――表外融资,而这一点正是李立所不愿正面提及的。

  表外融资所指的是,融资租赁产生的租金支付是作为企业营运费用记账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这对于上市公司尤为重要,因为像贷款这种普遍的融资方式,企业每一次融资,负债就增加一次。过高的资产负债率在账面上并不讨人欢心,这显然是上市公司所极力避免的。既能解决资金短缺又不增加资产负债率,融资租赁对于长运股份正得其所。金海岸总裁俞开琪也认为“这对于长运股份加速现金流动有很大意义。”

  

  价值链:“东资西调”

  

  长运股份只是融资租赁的一个受益者,市场推动者正在力图把融资租赁推向更大的层面,其中起着重大作用的是政府机构的价值链联动。一个颇具说服力的说法是,国内东部资金充裕,设备过剩而西部两者都缺,如果能把东西部连接起来,那么将是共赢的局面。

  如俞开琪所言,上海拥有强大的生产能力和租赁潜力,光是生产各种设备的大型企业集团――上海电气集团,库存积压设备总金额就高达80亿元,其中可供租赁的设备总金额为370亿元。而且,与国外略做比较就能感受到融资租赁业务的巨大增长空间,国外设备流通的主渠道在租赁,如美国最大的设备制造商卡特彼勒公司租赁额占其营业额就高达70%以上,而上海电气集团去年319亿的销售额中租赁业务一笔都没有。

  与此相映成趣的是,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急需各种设备投入。据俞开琪估算,仅重庆地区的企业结构调整中的“退二进三”项目、农副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等急需资金就达1000多亿。显然,基于融资租赁方式的“东资西调”策略可实现互补效应和联动局面。

  在融资租赁的尝试中,一条多方参与的价值链正在逐渐成型。上海市政府曾做出三次批示鼓励融资租赁,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市经委为创新融资租赁先后发了五份红头文件。得此东风,金海岸依靠上海制造厂商、上海金融系统,将政府信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实行有效叠加,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为轴心,连接了西部承租人、西部银行、金海岸、东部制造商及东部银行的超大价值链。如长运股份的融资租赁就是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在东部放款,而重庆分行负责监督租金回收和控制风险。

  除长运股份之外,重庆的人人乳业公司则是这一价值链的另一位受益者。2001年,基于对重庆乳业市场的良好预期,重庆双陵工贸有限公司与境外资金合作,拟筹建一座现代化乳品生产企业。然而,较大的资金缺口使项目启动受阻。其时恰逢上海和重庆通过融资租赁合作的脚步加快,正在组建中的人人乳业公司得以从金海岸公司租赁获得价值3000万元的奶制品成套生产设备,一个年产乳制品7万吨、产值5亿元、利润5000万元的企业就这样新鲜出炉。

  对于融资租赁,人人乳业董事长邱廷国颇多赞许,他说:“此次‘融物’为公司项目的启动和快速发展赢得了时间。原来公司打算先期建好厂房,再用厂房抵押贷款,逐步建设到位。现在不仅节约了时间,使企业一开始就站在了发展的高起点上,同时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了市场风险。”

  租赁价值链在政府力促之下迅速发威,仅2001年11月份,金海岸就与包括人人乳业在内的三家公司(另有重庆嘉化厂和长松国际产业集团)签订了总金额2.1亿元的租赁合同。

  作为价值链的扩展,融资租赁也以更为灵活的方式开始关注中小企业的融资。在今年年中,重庆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上海金海岸公司组成重庆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联合体。他们采用“优化项目、财务监管、全程监控、分散风险、专项授信前置”等办法改变了以往传统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模式。这种新的模式根据中小企业特点,实现了融资租赁金额的低起点(将1000万元降低至100万元),免去担保和银行保函,从而解决了他们的设备租赁,同时以银行“票据”解决了企业的短期流动资金。

  

  浙租模式

  

  如果说“东资西调”仍然具有某种政府色彩,那么另外一家以“浙租模式”闻名的浙江金融租赁公司则完全是比较纯粹的民间身份。浙江蓬勃的民营企业使得浙租一开始就与其结合而共生。

  和国内其他租赁公司不同,身处当地民营经济沃土的浙江金融租赁公司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客户。据估计,将近一半的浙江中小企业跟浙租签订过融资租赁合同,就在今年5月份,其与浙江巨化、杭萧钢构等24家企业签定了总额超过10亿元的融资租赁大单,这让“浙租模式”再次成为众所关注的热点。

  以轻纺业发达的浙江绍兴地区为例,当地纺织企业生产设备的先进程度远远优于其它地区的一些国营大厂,与国外同类企业相比也不相上下。而“其中70%~80%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是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实现的”,显然,精良的装备为这些企业的竞争力塑造奠定了坚实基础。

  适应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特点,浙江租赁公司的业务有着突出的亲和力。“与申请银行贷款相比,我们的确没有什么特别门槛,各项手续也较为简洁。”浙江金融租赁公司市场部经理廖芝元说。当然,由于民营企业良莠不齐,为规避风险,浙江租赁公司也“主要在做锦上添花的事,很少愿意雪中送炭”,通常倾向于支持有一定基础,情况良好企业的继续扩张和技术改造,而对新起炉灶的企业则十分谨慎。

  “不过,随着融资租赁创新产品与服务的不断推出,不同类型的企业都可能从公司获得相应帮助。”廖补充说。

  

  

  金融租赁,助推中小企业发展@张宏云

  

  20世纪50年代以来,科技的高速发展使资本设备更新周期大大缩短,金融租赁凭借其在加速折旧、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竞争力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一经出现便得到了迅速发展。

  据世行国际金融公司统计,1992年,全球设备购置中有67%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伦敦金融集团统计,1997年全球新发生融资租赁业务额4280亿美元,金融租赁业在设备投资中所占比例,美国已连续5年保持在30%以上,日本及欧洲等发达国家均在10%至20%之间,日本1996年正在利用融资租赁的企业占93.1%。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金融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筹资工具。金融租赁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使其成为促进中小企业有效投入和技术改造的独具特色的手段。

  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金融租赁是少有的、操作性较强的工具之一,其突出特点便是有效规避了金融运行中的信用风险。承租企业在租赁期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必须对生产设备的投资方式和使用管理做出最佳选择与优化配置。租赁公司对承租企业的资信程度、经营方向和盈利水平等做充分调查,优胜劣汰。承租企业用新增利润偿还租赁费用,迫使其加强经营管理,把新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和设备的使用衔接,提高投资效益,大大提高了项目的成功率,抑制了盲目投资。租赁公司不仅为企业融通资金,且能把握资金的使用方向,体现出比银行信用更强的制约力。

  对承租企业而言,尽管融资租赁是一种高成本融资,但由于对资产负债报表要求不太严格,不需外部担保,可对设备提供高达100%的融资额,而且通常不需预付定金,这就使得中小企业得到租赁比得到银行贷款容易。另一方面,由于安排融资租赁比安排常规贷款更快、更简单,以此方式更利于企业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把握稍纵即逝的发展良机。融资租赁还有一项好处是在企业纳税方面,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规定,当租期短于租赁设备法定耐用年限时,承租人可以按租期作为租入设备的折旧年限,对于盈利企业,这种会计处理方式可以使其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

  金融租赁是对银行信贷和商品流通的创新,在融资和融物的创造性结合中派生出许多新的功能:融资、投资、促销、资产管理和经济调节功能,成为市场经济一个多方位的中介体,在资本、货币、设备(消费)市场之间,在投资者、银行、制造商、经销商和消费者(承租人)之间起着相当广泛和重要的纽带作用,贯穿于社会经济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能适应市场的发展及不断创新:如企业采取回租或委托租赁的方式将设备所有权卖给租赁公司再租回使用,解决了急需的流动资金,资产实现高效的财务管理,对快速发展的中小企业作用不可小视;通过杠杆租赁,撬动银行资金,对银行和其它投资者而言,融资租赁相当于向企业发放分期偿还贷款,有效规避了金融风险,为社会投资提供了一个新的投资领域;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的机电、通信、计算机等高新技术产品和设备具有相对先进的技术水平,对发展中国家具有较强的适应性,通过金融租赁,开拓出口租赁市场,增强了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金融租赁使企业设备得到更新,技术进步加快,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同时有利于解决国内市场商品的结构性过剩,刺激市场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中小企业通过股权募集资金,不但成本较高,且出让的是长期收益权,如果企业具有良好效益和一定垄断性,用租赁方式将会更好。

  自1980年我国首次利用跨国节税杠杆租赁方式租入了第一架波音747SP飞机,我国融资租赁业在20年间累计引进外资约75亿美元,近7000家企业通过合资租赁公司引进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但20年来我国融资租赁总额还不到韩国一年的水平,与美国30%的租赁渗透率相比,我国还不到2%。随着经济发展,法制建设日益完善,金融租赁可望迎来大发展的新时期。

融资租赁合同(1)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 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 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 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 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第五条 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 份分送 部门备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融资租赁合同1

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 话: 开户银行: 传 真: 帐 号: 电 挂: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 话: 开户银行: 传 真: 帐 号: 电 挂: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

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于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物件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

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担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

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

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的,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

其利息的合计数(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____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______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款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

《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和(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和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

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服务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货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

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他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

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

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

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制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迟延运输、卸货和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

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

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者提供的租赁物件

与购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由购货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件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承租人;

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货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人或

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

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和使用等致使第三人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按本条款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

(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

乙方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

人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 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

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时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者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

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者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

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项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抵扣,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和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

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件不属于承租人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 所有权的保护

在承租人行使购买选择权之前,租赁物件始终是出租人绝对的、排他的财产。

1.承租人必须保持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并反驳任何由第三方提出的所有权要求。 2.承租人不得给予自己以租赁物件所有者的权利。 3.承租人应确保出租人成为租赁物件的所有者。

4.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随意放弃对租赁物件的占有,也不得随意将租赁物件转租或出售给第三人。 5.承租人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件。

6.在租赁期间内,出租人有权定期检查租赁物件,包括检查租赁物件的存放位置、运转情况等。 7.承租人应在租赁物件的显著位置附着租赁物件所有者的标签,以免租赁物件被扣押或查封。 8.承租人或第三人不得自行设立对租赁物件的留置权。 第十三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

三人,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愿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期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

(其他条件与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 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六条 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

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管辖范围

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

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九条 合同的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终止。

1.承租人有严重违反融资租赁合同的行为,如承租人停止支付租金等。出租人有权在事件发生后的任何时候

通知承租人合同业已停止。

2.承租人已经破产,或已经宣布公司合并、解散或重整。

3.租赁物件因受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等)的作用而意外灭失。

4.租赁合同中可以规定承租人具有自愿终止权,即承租人可以提前付清未到期的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但

还应规定承租人在行使自愿终止权之前,必须提前几个月向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同时须支付必要的提前损失赔偿金。

第二十条 默示条款

默示条款是租赁合同特有的内容,是指尽管某些事项在租赁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但通常被认为已包含在合

同中。融资租赁合同的默示条款主要有:

1.合同所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只能由出租人或承租人以书面形式明确地表示放弃或改变。否则,不行使权

利并不等于放弃权利。

2.融资租赁关系是由交易双方的租赁合同构成的。租赁合同缔结前所发生的任何委托书或电传都不影响租

赁合同的含义。

3.融资租赁合同不能被双方或其中的任何一方随意修订。

4.如果将合同断章取义,则其中的任何条款均是无效的、非法的或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

5.租赁合同的各种附表及附表中所规定的附带条款,均为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该合同具有同样的法

律效力。

6.出租人所指派的代理人或委托人具有全权代表出租人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 号购货合同、附表、租赁物件明细表、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收据等均为本合同附

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

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

Ⅲ.实际租金表

敬启者:

兹根据贵我双方签订之租赁合同(NO. )第三条的规定,现对租赁合同附表第(8)、(9)、(10)、(11)和(12)

项作如下调整。请以此为准,按时支付租金及各项应付款项。

×××公司业务部(盖章)

总经理(签字): 业务经理(签字): 业务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注:

1.租赁合同签订日: 年 月 日 2.起 租 日: 年 月 日

3.租赁期间: 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租金支付:每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付),在支付日前电汇到×××公司开户银行:×××银行×××分行,

现汇帐号:

5.租赁物件概算成本为: ,实际成本为: 。

6.按实际成本,保证金为: ,已预付 。余额/欠额为: 。 抄送:担保人(1): 担保人(2):

合同号码: 租赁合同起算日: 年 月 日

Ⅳ.租赁物件收据

根据 年 月 日你公司与 订立的租赁合同,下列租赁物件于本日确实承租无误。在合同履行期,

愿遵守上述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承租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下面的表格由出租人填写

融资租赁合同(4)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同的标的

根据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__________(下称租赁物件)。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 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A、留购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B、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三章 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____个日历月,进口设备的租赁期从设备到港日起算,国内设备租赁期从发货日起算,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1 2 3

卡特彼勒融资租赁优缺点(出自第五单元)

第 1 页 (共 4 页)

管理学作业答题纸

中级财务管理 作业02(5-8单元)答题纸

学籍号: 132239854263 姓名: 俞翠 分数:

学习中心: 中央电大西藏学院奥鹏学习中心 专业: _会计学__

本次作业满分为100分。请将每道题的答案写在对应题目下方的横线上。

题目1 [50 分]

年11月16日,在上海的2004年展会上,该公司拿下了首批融资租赁合同,这在

融资租赁还远不发达的中国引起了财经媒体的广泛注意,请阐述租赁融资对于企

业来说,优缺点各自如何? (出自第五单元)

租赁融资的优点:

第 2 页 (共 4 页)

题目2 [50 分]

2001年2月中国海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在香港联交所成功首次发行股票,随

着中海油正式挂牌香港联交所,2001年国企境外上市的序幕正式拉开,在中国宏

观经济保持稳定高速增长的支撑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在境内或境外公开发行

股票,请阐述公开发行普通股筹资的优缺点。 (出自第六单元)

普通股融资的优点 与其他筹资方式相比,普通股筹措资本具有如下优点:

的最低需要、维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极为有益。

无盈利和经营需要而定,经营波动给公司带来的财务负担相对较小。由于普通股

筹资没有固定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所以筹资风险较小。

第 3 页 (共 4 页)

可作为其他方式筹资的基础,尤其可为债权人提供保障,增强公司的举债能力。

4.由于普通股的预期收益较高并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通常在通货膨

胀期间,不动产升值时普通股也随之升值),因此普通股筹资容易吸收资金。

险较高,相应地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报酬率。其次,对于筹资公司来讲,普通股股

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像债券利息那样作为费用从税前支付,因而不具抵税作

用。此外,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

公司未发行新股前积累的盈余,会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净收益,从而可能引发股价

的下跌。

第 4 页 (共 4 页)

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

案例: 一家专门从事固定资产出租的企业,如何在SAP系统中实现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问题:

1.经营租赁:可以按照具体固定资产或承租人分析其盈利情况(收入和折旧)

2.融资租赁:可以按照具体固定资产或承租人分析盈利情况和长期应收款,未确认融资收益 大家看看后勤和FICO如何设定才能满足这个要求。

名词解释:

1.经营性租赁:租赁期短,正常租赁,不涉及产权转移,出租方计提折旧和收取租金,承租方支付租金,不提折旧

出租方分录:收取租金时

DR:应收账款

CR:主营业务收入-经营租赁

计提折旧时

DR:折旧费

CR:累计折旧

2.融资租赁:租赁期长,相当于资产的可使用年限。出租方收取租金,不计提折旧;承租方将融资租入的资产作为自己的资产入账,支付租金,计提折 旧

出租方分录: 签订融资合同时

DR:长期应收款(融资合同金额)

CR: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价值)

未确认融资收益

每月收取租金时

DR:现金

CR:长期应收款(约定的每期还款金额)

每月确认收入时

DR:未确认融资收益

CR:主营业务收入-融资租赁

经营性租赁就是我们SAP里的一般的资产管理方法,没有什么难的。重点是第2点,融资性租赁

下面例子理解融资租赁计算方式:

20×5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向乙公司租入塑钢机一台。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标的物:塑钢机。

2.起租日:20×6年1月1日。

3.租赁期:20×6年1月1日—20×8年12月31日,共36个月。

4.租金支付:自20×6年1月1日,每隔6个月于月末支付租金150000元。

5.该机器的保险、维护等费用均由甲公司负担,估计每年约10000元。

6.该机器在20×5年12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700000元。

7.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7%(6个月利率)(乙公司租赁内含利率未知)。

8.甲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差旅费1000元。

9.该机器的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已使用3年,期满无残值。承租人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10.租赁期届满时,甲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机器的选择权,购买价为100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00元。 11.20×7年和20×8年两年,甲公司每年按该机器所生产的产品——塑钢窗户的年销售收入的5%向乙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

并假设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700000元。出租人(乙公司)为签订该项租赁合同发生初始直接费用10000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以下说明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第一步,判断租赁类型

本例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优惠购买价100元远远小于行使选择权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70000元,因此在20×5年12月31日就可合理确定甲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符合第2条判断标准;另外,在本例中,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710000元(计算过程见后),大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即630000元(700000元×90%),符合第4条判断标准;因此这项租赁应认定为融资租赁。

第二步,计算租赁内含利率

最低租赁收款额=租金×期数+优惠购买价格=150000×6+100=900100(元) 因此有150000×(P/A,r,6)+100×(P/F,r,6)=710000(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十初始直接费用)。根据这一等式,可在多次测试的基础上,用插值法计算租赁内含利率。 当r=7%时150000×4.767+100×0.666=715050+66.6=715116.6(元)710000(元)

当r=8%时150000×4.623

+100×0.630=693450+63=693513(元)<710000(元)

(715116.6—710000)/(715116.6—693513)=(7%-r)/(7%-8%)

r=(21603.6×7%+5116.6×1%)÷21603.6=7.24%

即,租赁内含利率为7.24%。

第三步,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及其现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

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150000×6+100=900100(元)

应收融资租赁款入账价值=900100+10000=910100

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710000(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910100—710000=200100(元)

第四步,会计分录

20×6年1月1日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9101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7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200100

在本例中,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的账面价值正好与公允价值一致。如果账面价值高于或者低于公允价值,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在计算内含报酬率时已考虑了初始直接费用的因素,为了避免未实现融资收益高估,在初始确认时应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调整,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本例中: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0000

以下说明出租人对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的处理。

第一步,计算租赁期内各期应分摊的融资收益(参见表22—3)

表22—3 未确认融资收益分配表(实际利率法)

20×5年12月31日

日期 租金 确认的融资收租赁投资净额

入 减少额

③=期初

⑤×7.24%

④=②-③ 租赁投资净额余额 期末⑤=期初⑤-④ 710,000.00 ① ② 20×5年12 月31日

20×6年6月 150,000.00 30日

20×6年12 150,000.00 月31日

20×7年6月 150,000.00 30日

20×7年12 150,000.00 月31日

20×8年6月 150,000.00 30日

20×8年12 150,000.00 月31日 51,404.00 98,596.00 611,404.00 44,265.00 105,734.35 36,610.48 113,389.52 28,401.08 121,598.92 19,597.32 130,402.68 9821.47* 140178.53* 505,669.65 392,280.13 270,681.21 140,278.53 100.00 20×8年12 100.00 月31日

合计 900,100.00 100.00 190,100.00 710,000.00

*做尾数调整:9821.47=150000-140178.53;140178.53=140278.53-100.00

第二步,会计分录

20×6年6月30日收到第一期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5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51404 贷:租赁收入 51404 20×6年12月31日收到第二期租金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5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44265.65 贷:租赁收入 44265.65 20×7年6月30日收到第三期租金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5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6610.48 贷:租赁收入 36610.48 20×7年12月31日收到第四期租金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5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28401.08 贷:租赁收入 28401.08 20×8年6月30日收到第五期租金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5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9597.32 贷:租赁收入 19597.32 20×8年12月31日收到第六期租金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5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9821.47 贷:租赁收入 9821.47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比较

主要征特

会计

理处

税负

露租方租入承固定资产应,正式 记入固“资产定 ”其价 值,括包据根融资赁租协议 定的租金、运确输、费中保 途费险、装安调费试所有权和融 资 租赁转让时支付的名义价 等, 款租固定资入产手续费的以和(1)租 期比较长,融资租赁 租的期占赁赁租资产绝的大部分使用 限; 后年期支各付利的作息利为息 费计用“入财费务用”, 同出租方以 其向承者租取收 全部价的款价外和用费( 包 括残值) 去减租出承方担 出租货物的的际成本实(包 由括出租承担方的购货入、 价税关增值、税消费税、安、装 费保、险费贷和利款) 息(1费用项目)不同。资租赁融入 经营计益损的项目包括折旧用费利和息 费用; 经而营性租计入赁营经益 损的项目包仅利息费用括(金) 。

贷记时长期“应付”账户款。 后其余额,作营为额,业按(2 )租赁期 ,满 租资产的赁所有权般将一让转承给租 方,或承租以方名义金租续租赁租产;资 租赁内,期租承方应以入租资 的有效产用使限年租赁 或期作为折旧期,计折提。旧( ) 3租开赁时, 始低最赁租付款的额值几现乎当于相租 赁资的产允价值公亦即,出租以方金租的形收式 回%5比缴纳营业税。 (2)例每的费用金期额不同融资租。 每期的费用赁额金同不呈由多少到的 递状态减, 经营而租赁每期性的费用 金是相等的额

资产成赁的本大部分,绝 并获得能合理的利息收入

;)承4租融资租入固的定资产,业企虽无产资所有, 但权赁业务会对企租业产经营生动活产生重影大响承 租企。业较在的长时间内或预者会期较长在的间时内支 和配用使项资产,该租方出不得预。干租企业承一方 面承担着资融入租固资定产风的险另一方,面又该 经是营 租 项赁产资的完受全者。从益这一看点融,资租的入固定 产资与企业自有固的定资产并无实质区,别不所的 是法律同式上形无有权。所 租承方入固租定资,不产正 记入式固定资产而,另设 是备查进行登记;支簿的租 金按付责发生制权原计则入“ 造费用制或”管理“费用 ”账户;等租入定固资若发产 改良生支,出应为待做摊费用 长或期摊费用在待租赁期 平均内销。出摊租方应将租 金计入营“收业入”账户 ,同时出租,方担租承赁资 的折旧产、费大修费用理,应将有关的 出租产的折旧资 、费理费计入各费修用户账 并,在收与支出入对的比中 确本期定净利润。 出方应按其租取收租的 作为金业营,额 按5% 例比缴纳 业税。 经营性租营的赁税 几乎等基其租于赁资产 全的部金 (不得扣额成本除) ,因税而负远高远于

融资租 。 赁而租出缴方纳税的最款 将终由承方租负。

担(3)会

报计表披重露负的债同。 融资不租赁记在录租资产的同时要 记赁租赁录债,负 并资在产债负表中 露披租赁债负况状;而 营经性租赁却不 记录债,从而形负成“产负债表资 融资”外

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 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 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

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 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 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第五条 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 份分送 部门备案。

出租人(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承租人(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项目租赁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一、

整体出租

1、 优势:可以一次性回笼一笔资金;简化招商,减少招商工作量;便于管理。 2、 劣势:租金较低,影响总体收入;不利于商场整体发展;对出租者有出租风 险(如对方租约 15 年,第一次付了 5 年租金,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商场形象 声誉等受损,而后不再续约。 )

二、

分割出租

1、 优势:租金较高,定期经营总收益大幅提高;可自行总体规划,经营管理, 降低经营风险;可以做出自己的品牌形象,增加企业无形资产;有潜在租金 收入,根据各行业的经营特点,在 3 年以后每年(或者每两年)递增 5%左 右的租金,提高年租金收益。 2、 劣势:租金回笼慢(一般付三押一) ;要投入一笔预期费用(开业前) ,如装 潢费、广告费等。 招商人员根据项目特点,对两种出租方式进行详细分析后,再决定是采用整 体出租还是分割出租。

融资租赁合同2

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 话: 开户银行:

传 真: 帐 号:

电 挂: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 话: 开户银行:

传 真: 帐 号:

电 挂: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于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物件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担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

第(9)项的规定。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的,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数(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__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款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和

(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和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服务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货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

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他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

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制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迟延运

输、卸货和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者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由购货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件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承租人;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货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人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和使用等致使第三人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按本条款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人的权利 (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 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

乙方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时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者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者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项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抵扣,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和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租赁物件不属于承租人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 所有权的保护

在承租人行使购买选择权之前,租赁物件始终是出租人绝对的、排他的财产。

1.承租人必须保持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并反驳任何由第三方提出的所有权要求。

2.承租人不得给予自己以租赁物件所有者的权利。

3.承租人应确保出租人成为租赁物件的所有者。

4.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随意放弃对租赁物件的占有,也不得随意将租赁物件转租或出售给第三人。

5.承租人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件。

6.在租赁期间内,出租人有权定期检查租赁物件,包括检查租赁物件的存放位置、运转情况等。

7.承租人应在租赁物件的显著位置附着租赁物件所有者的标签,以免租赁物件被扣押或查封。

8.承租人或第三人不得自行设立对租赁物件的留置权。

第十三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愿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期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 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六条 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

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管辖范围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九条 合同的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终止。

1.承租人有严重违反融资租赁合同的行为,如承租人停止支付租金等。出租人有权在事件发生后的任何时候通知承租人合同业已停止。

2.承租人已经破产,或已经宣布公司合并、解散或重整。

3.租赁物件因受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等)的作用而意外灭失。

4.租赁合同中可以规定承租人具有自愿终止权,即承租人可以提前付清未到期的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但还应规定承租人在行使自愿终止权之前,必须提前几个月向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同时须支付必要的提前损失赔偿金。

第二十条 默示条款

默示条款是租赁合同特有的内容,是指尽管某些事项在租赁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但通常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中。融资租赁合同的默示条款主要有:

1.合同所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只能由出租人或承租人以书面形式明确地表示放弃或改变。否则,不行使权利并不等于放弃权利。

2.融资租赁关系是由交易双方的租赁合同构成的。租赁合同缔结前所发生的任何委托书或电传都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含义。

3.融资租赁合同不能被双方或其中的任何一方随意修订。

4.如果将合同断章取义,则其中的任何条款均是无效的、非法的或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

5.租凭合同的各种附表及附表中所规定的附带条款,均为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该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6.出租人所指派的代理人或委托人具有全权代表出租人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 号购货合同、附表、租赁物件明细表、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收据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

I.附 表

Ⅲ.实际租金表

敬启者:

兹根据贵我双方签订之租赁合同(NO. )第三条的规定,现对租赁合同附表第(8)、(9)、(10)、(11)和(12)项作如下调整。请以此为准,按时支付租金及各项应付款项。

×××公司业务部(盖章)

总经理(签字): 业务经理(签字): 业务员(签字):

一九 年 月 日

附表第(8)项保证金调整

附表第(9)项租金调整

附表第(10)项续租租金调整

附表第 (11) 项所定损失金调整

附表第 (12) 项续租所定损失金调整

附注:

1.租赁合同签订日:199 年 月 日

2.起 租 日:199 年 月 日

3.租赁期间: 个月:(199 年 月 日至199 年 月 日)

4.租金支付:每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付),在支付日前电汇到×××

公司开户银行:×××银行×××分行,现汇帐号:

5.租赁物件概算成本为: ,实际成本为:

6.按实际成本,保证金为: ,已预付 。余额/欠额为:

抄送:担保人(1):

担保人(2):

合同号码: 租赁合同起算日: 年 月 日

Ⅳ.租赁物件收据

根据一九九 年 月 日你公司与 订立的租赁合同,下列租赁物件于本日确实承租无误。在合同履行期,愿遵守上述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承租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下面的表格由出租人填写

融资租赁ABC

融资租赁ABC

作者:倪仕水

融资租赁的发展历程

1.融资租赁的起源

现代融资租赁产生于二战之后的美国。二战以后,美国工业化生产出现过剩,生产厂商为了推销自己生产的设备,开始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即:以分期付款、寄 售、赊销等方式销售自己的设备。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移,资金回收的风险比较大。于是有人开始借用传统租赁的做法,将销售的物件所有权保留在销售方, 购买人只享有使用权,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资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后,才将所有权以象征性的价格转移给购买人。这种方式被称为“融资租赁”,1952年美国 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美国租赁公司(现更名为美国国际租赁公司),开创了现代租赁的先河。

2、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历史

中国的现代租赁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为了解决资金不足和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的需求,在荣毅仁先生的倡导下,作为增加引进外资 的渠道,从日本引进了融资租赁的概念,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主要股东,成立了中外合资的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和以国内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用这种方法从国外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管理、技术,改善产品质量,提高中国的出口能力。

融资租赁的行业概况

1.全球范围

融资租赁在美国产生之后,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迅速扩展到世界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世界租赁交易额从有统计的1978年的400亿美元发展到2000年顶峰的4980亿美元,交易的结构和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

各国租赁在所有固定资产设备投资中的比例(市场渗透率)差别很大,发达国家一般在10-30%之间,如美国为31%,英国为14.4%,德国13.5%, 法国13.7%,日本为9.2%,加拿大22%,瑞典20%,瑞士19.6%,就是捷克和匈牙利,也分别为19.4%和18.1%,而我国只有不到2%。

租赁对于产品的销售,特别是金额较大的产品稍售,更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全球飞机有60%是采用租赁方式提供给运营商的,每年汽车采取融资方式(货款或 租赁)销售约占全部销售额的70%,而租赁方式占其中的60%以上。美国租赁项目的80%是由设备供应商提供的,租赁促销的功能十分明显。

2.中国大陆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在融资租赁业上完全放开,即允许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与中国公司在相同的时间提供融资租赁服务。GE、IBM、Caterpillar等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目前,在中国,可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很多,存在着三类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

一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持有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2家。 一类是经商务部批准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融资租赁公司,计有40余家;经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共24家。

一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租赁公司,共8000—10000家,也有部分公司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的基本定义

融资租赁是出租人以“融物”的方式给承租人融通资金,是一种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信用方式。我国的会计和法律从不同方面对融资租赁有不同的定义:

1.会计上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第五条)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2.法律上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出卖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权在承租方。承租人自主选定出卖方和租赁物、自主与供货商商定租赁物技术要求、买价、交货方式、配件、维修和售后服务等。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买卖合同》虽然由出租人和供货商签订,但与使用租赁物相关的权利直接由承租人享有,包括:租赁物的交付与安装、对供货商的索赔权、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等。

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

1.至少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

从融资租赁的定义和交易结构可以看出,一项融资租赁交易至少包括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货商,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

2.风险与收益相统一

融资租赁,出租人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物件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承租人自行决定并与供货商商谈与租赁物件相关的事项,包括厂家、规格型号、数量、价格、送 货方式等,出租人完全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购买并与厂商签订买卖合同。这充分体现了决策权和风险承担者相一致的原则,即投资决策者和风险的承担者是一致的。

3.所有权与使用权、收益权分离

所有权主要包含以下四种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融资租赁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始终在出租人一方,出租人让渡给承租人的只是其中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承租人并不享有租赁物件的处分权。

4.合同的不可解约性

由于租赁物件是承租人自行决定的,出租人只是按照承租人的决策出资购买,出租人在为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出资购买时,出租人只有义务,而无权利。因此,在 租赁有效期内,承租人都负有绝对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无权单独提出以退还租赁物件为条件而提前终止合同,即使是出现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与租赁合同不符、 存在瑕疵的情况等。

进一步说,在合同不得不被提前终止时,对出租人而言,有两种选择权:一是取回租赁物件,放弃对承租人未付清租金债务的追索;二是要求承租人加速偿付未付清租金债务,以取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5.租赁期限较长

融资租赁在国外又叫“资本性租赁”,融资租赁的期限都较长,在一年以上。

6.租期结束后租赁物件的处置

一般的融资租赁,在租赁期结束后,租赁物件所有权的处置有下列三种方式:承租人继续租用租赁物件,简称“续租”;承租人不再需要租赁物件,退还租赁物时,称“退租”;当承租人要取得租赁物件所有权时,称“留购”。

融资租赁妙用

  新机场建设给建工集团带来无限商机,集团投融资部因时制宜,大胆采用融资租赁模式,从而确保项目顺利推行。

  

  2008年,某建工集团下属砂石料公司与新机场建设指挥部签订砂石料供应合同。按照合同要求,砂石料公司在合同工作日内需要引进一批最新的设备和生产线。通过分析该子公司的财务情况,集团总公司投融资部建议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为所需设备和生产线进行融资。

  

  方案比较

  

  针对该项目,投融资部联系到国内几家有名的租赁公司。经过具体接触、了解和洽谈后,投融资部将目标锁定在长城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远中融资租赁公司、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三家租赁公司。

  之后,就保证金、服务费率、付款期限等方面,投融资部对这三家公司的方案进行一个全面的比较。结果如下:

  1. 保证金方面:这三家公司都要求融资租赁总额度的10%作为保证金,到期后一次归还。

  2. 服务费率方面:长城融资公司三年总服务费为72万元,远中融资公司为一次性支付60万元,外贸融资公司为一次性支付54万元,其价格优劣一目了然。

  3. 付款期限方面:外贸融资公司要求按季结息,每半年偿还等额本金;长城融资公司和远中融资公司给出的方案是按季结息,逐年偿还本金或者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外贸融资公司的方式占用经营用资金,但节省利息支出;长城和远中的方式不占用经营用资金,但是利息成本较高。

  4. 资金

推荐访问:优缺点 融资租赁 简述融资租赁的优缺点 融资租赁的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