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规章

 公文管理规章

  1.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文件制作与发文。

 2.行政管理部文员收文依下列程序处理:

 签收、拆封、登记、分阅、承办、催办。

 3.参加上级机关召开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交集团行政管理部按收文程序处理。

 4.行政管理部文员对传阅的文件要及时回收。回收文件时要在文件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5.公文制作 (1)机关常用公文种类为:请示、批复、报告、通知、通告、决定、函、会议纪要等。

 (2)以单位名义向上级机关呈报的请示、报告及公司有关人、财、物方面的重要决定,发文字号为:××单位发〔××××〕第× ×号。

 一般工作联系和业务往来采用便函,按年度编流水号。

 (3)公文格式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6.公文制发程序 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管理部核稿,主任签发,行政管理部负责登记、编号、缮印、封发。文件中涉及多部门时,由主办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会签稿以部门负责人签字为准。

 7.行政管理部有权根据集团规定及有关政策对文稿进行修改。内容不实、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拟稿部门。

 8.上报、下发的文件应注明机密等级、急缓程度、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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