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经济合同拟定制度

 医院 经济合同拟定制度

  (一)医院与外单位发生经济合同,应签订经济合同,主要包括技术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也可是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形式。

 (二)经济合同的拟定,由医院具体负责经济管理业务相关部门承办,即合同承办部门。

 (三)合同承办部门在履行医院相关决策程序批准后,组织合同需求方部门提出需求申请和可行性评估报告,财务、审计、法务等部门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商务洽谈,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商务洽谈开始前,合同相对方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件以供审验,不能提供完整资料且无正当理由的,医院可拒绝进行谈判。

 (四)谈判结束后,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对合同商务条款部分技术参数、配置等内容进行把关,并根据谈判结果拟定合同文本初稿。拟定合同文本应尽量争取由己方承担或以己方承担为主,文字语言简练、准确、严谨,内容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晰。

 (五)优先使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或示范文本。

 (六)使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要求填写,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文本没有涉及的内容。

推荐访问:拟定 合同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