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团成立规章制度_如何建立规章制度

**镇“心连心”戏剧团规约  

为加强对**镇社区心连心戏剧团的管理,经研究,特制定本规约,请全体成员遵照执行。  

一、凡具有一定的戏曲表演素质和能力,具有一定演出经验和技巧、热心参与群众文化活动、具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的**镇居民均可报名参加“心连心”戏剧团。  

二、热爱戏曲艺术活动,乐于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吃苦耐劳,本着“业余、自愿、休闲”的原则,全身心的投入到心连心戏剧团的活动中,为繁荣我旗群众文化活动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戏剧团成员要遵守心连心戏剧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有饱满的精神风貌和奉献精神,勇于创新,不畏辛苦,认真参加心连心戏剧团的各项活动。要按时参加排练和演出活动,不得无故缺勤。凡因违反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立即予以除名。  

四、自觉维护心连心戏剧团的荣誉,勇于为集体争光。不做有损集体和团队形象的事。培养自己良好的道德素质和精神风貌,尊重指导老师,服从团队领导的管理。  

五、所有需公演的文艺节目均应经过审查,要对自己编排和参演节目的政治、艺术质量负责。戏剧团统一组织排练的节目,未经允许,不得在其他场合演出。  

六、爱护公物,保护好各类排练演出设施,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或遗失的,应照价赔偿。  

戏剧团成员要互敬互爱,互相帮助,共同提高。搞好心连心戏剧团内部建设,不搞小团体和拉帮结派。  

八、戏剧团的成员要身体力行,参加戏剧团要经过家人同意,因身体不适等原因不能参加排练演出的需请假;
在排练演出过程中发病的,戏剧团出于人道主义要积极送往医院抢救,视病情捐款献爱心,但镇政府、文化站、戏剧团不承担该病人的医药费等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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