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与防静电的方法 加强对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查的通知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建筑物易燃  

易爆场所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高各单位: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做好雷电预防工作,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的发生,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加强对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确保各类防雷装置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认识  

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防雷减灾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防雷减灾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把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积极主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学习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宣传雷电灾害的危害性和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积极主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学习宣传。加强对农村和偏远山区的科普宣传和防雷实用技术推广工作,提高全社会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和群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建立健全雷电灾害预警报告制度,组织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并按有关要求准确、及时、全面地向上级气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地区发生的雷电灾情,切实提高预防雷电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严格执法,认真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防雷、防静电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属国家强制检测项目,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对计算机机房、加油站等场所和设施同时进行静电检测。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设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必须主动申报检测,并配合当地气象局做好定期检测工作。气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气象局对全县相关单位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单位,应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供技术指导。  

三、检查检测的对象范围  

(一)检查检测对象范围: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构筑物;
  

2.重点工程、大型工程建设项目;
  

3.石油、化工、仓储、输送、销售等易燃易爆场所和加油、加气站设施;
  

4.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民用生产、生活设施
  

5.计算机信息系统(消防监控室、计算机房、程控交换机房等)、通讯设施、广播电视设施、自动控制和监控设施;
  

6.学校、商场、宾馆、影剧院、旅游景点、车站、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
  

7.国家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检查内容   

1.是否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及建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2.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通过所属地防雷机构的安全检测,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通过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3.安装的防雷防静电装置是否安全运行。   

4.建立雷电灾害预警接收终端情况。


    四、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防雷安全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批准的防雷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要求,防雷产品的使用,应当接受当地气象部门的监督检查,禁止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防雷产品。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贯彻《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达到现行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从源头上消除雷电安全隐患。  

五、积极开展雷电灾害的收集、调查、鉴定与总结工作  

县气象局要健全和落实重大雷电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认真做好雷电灾害事故的收集、调查、鉴定与总结工作。各有关单位对发生的雷击灾害事故,要及时报告县气象局,气象局要会同安监、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对灾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要求。  

六、加强领导,密切协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检查工作由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建设局组织实施。  

防雷检测所负责全县防雷、防静电定期检测工作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设计审核、分段检测、竣工验收等工作;
安监局负责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综合监管工作;
建设局负责新(改、扩)建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施工监管工作。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建设局要密切配合,加强执法监督,把安全检查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查、检测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被检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对不合格项目实施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对于不具备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擅自从事相关活动、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防雷装置检测、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要及时组织调查,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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