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卫生监督中心二0一二年稽查工作方案_临湘市在哪

临湘市卫生监督中心二0一二年稽查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卫生法规的正确实施,提高卫生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及省、市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充分体现卫生监督职能,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内部制约机制,提高卫生监督水平,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形象,促进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目的  

    成立以李华君主任为组长,江齐才为副组长(兼稽查科长),徐龙、李绍唐、李敏敏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监督中心的内部稽查工作。  

    通过开展对卫生监督员责任监管单位现场稽查工作,探索建立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行为,促进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为全面完成年初工作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三、        稽查内容与各科室考评细则  

(一)、监督行为风纪风貌(计分20分)  

①执法人员着装整齐、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执法用语文明、不得收受被监督对象请吃、钱物,不得向被监督对象索拿、卡要。   

②.考核计分:执法人员一次未着装扣2分,未亮证执法扣2分,不文明执法、用语不文明扣2分,有索拿、卡要全扣。  

(二)、制度建设与卫生监督工作(计分20分)  

①.年初根据科室的职能和监督内容,认真执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要对城区和乡镇村开展两次集中整治、净化医疗市场与公共服务市场。  

②.评分标准 :无年度工作计划扣2分,科室人员分工不明确扣1分,医疗市场整顿少一次扣2分。  

(三)、举报投诉(计分20分)  

①.稽查内容:     

1.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投诉有记录。  

2.举报投诉案件及时查处。  

3.按时完成上级交办案件查处工作。  

②.考评标准:  

1.无制度扣1分。  

2.无举报投诉电话扣1分。  

3.无举报投诉记录扣2分。  

4.一次举报投诉案件未查处扣2分。  

5.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案件 案扣2分。  

(四)、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计分20分)  

①.稽查内容:  

1.执法文书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指导手册》规定的格式书写。  

2.违法案件中查处,符合管辖和职权范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有关标准、执法、程序合法、行政处罚合法适当。  

3.卷宗按照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质量考核评议指标》的要求档案化管理,案件终结完成后交稽查科。  

②.考评标准:  

1.未完全使用全国统一格式文书扣1分。  

2.不符合卫生执法文书规范要求书写,每份扣1分。  

3.案件查处不符合法定程序每份扣2分。  

4.查处案件不符合管辖或职权范围,违法事实不清楚,证据不适当的,每件每项扣2分。  

5.处罚不合法或不适当的,每件每项扣2分。  

6.意见书中存在行政处罚内容每件扣1分。  

7.案卷未实行档案化管理,未及时归档扣2分。  

(五)、行政许可(计20分)  

①.内容:  

1.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2.建立许可证档案。  

3.申请书填写齐全、准确、规范、资料齐全。  

4. 签字手续齐全。  

5.卫生许可证规格使用正确,打印制作、内容填写规范。  

6.生产经营(执业)范围 与许可事项一致。  

②.方法与考评:  

1.未公开办理程序扣1分。  

2.未建立档案包括电子档案扣1分。  

3.申请书填写错误或资料不齐全每份扣1分。  

4. 签字手续不全每份扣1分。  

5.许可证内容填写不正确扣2分。  

6.无证经营(执业)每家扣2分,超范围经营(执业)每家扣2分。  

    根据卫生监督职能划分:今年中心建设有医疗执业监督科,公共场所卫生  监督科,传染病防治监督科,各科室共计得分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享受全额补贴,得分在80—89分扣发10﹪,得分在70—89分扣发20﹪,70分以下扣发50﹪.  

四、        稽查方法  

根据内部设置业务科室监管单位本底目录,按照电脑信息资料随机抽查方法,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现场稽查单位,赴单位现场稽查时,由被稽查科室派一名卫生监督员陪同,负责联系,与结果确认。  

五、        时间安排  

(一)     、每月分科室稽查,每季节全面稽查。  

(二)     、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重点科室稽查、时间地点临时电话通知。  

六、        工作要求  

  (一)、稽查人员现场稽查必须坚持原则,以公正、公平的态度认真落实稽查工作,严格遵守稽查工作制度,真实、全面地记录现场稽查情况。  

  (二)、为了确保稽查结果的公正性,通过电脑随机抽查产生的现场单位,请单位主管领导一人掌握,于实地稽查前10分钟通知稽查人员和被稽查科室陪同人员。  

  (三)、稽查结果待稽查员成后3日内报局主管领导,并及时向各业务科室进行反馈。  

  (四)、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科室,稽查人员应制作相应的稽查记录,于稽查结束后5日内,经单位分管领导审阅意见,发出书面稽查意见书。  

  (五)、稽查时执法文书的认定以现场提供的情况或抽样清单出来后被查科室立即提供为准,证件的认定以当日提供的原件为准。  

  (六)按中心年初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问卷调查时,被查科室陪同人员应当回避。  

临湘市卫生监督中心稽查科  

     

二0一二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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