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各村(居)委会孕情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乡镇经委主任

为了推行计划生育,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的自然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乌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 认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定期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孕情检查、孕产期保健、随访服务。  

第二、对孕检对象,由村计生专干填写本月的孕情报告单和漏检报告单,经村书记、主任确认签字后及时上报镇计生办。  

第三、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妇检档案和孕情跟踪服务档案,及时掌握已婚育龄妇女孕情、产情。  

第四、 做好孕产期保健及产前产后随访服务,及时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情和生育情况,避免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发生。  

第五、 对政策内怀孕对象做好孕期跟踪管理服务工作,从妇女怀孕第1个月开始至分娩孩子的过程中,每月与孕妇见面一次,了解孕期发展情况,对孕妇进行系统的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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