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车使用管理制度_公车管理制度

公车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安全,改进作风,节约经费、提高效率,根据县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永委办发〔2012〕61号)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一、公务车辆管理应坚持“安全、节约、效能、廉政”的原则。  

二、本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因工作需要,主要领导可直接调用车辆。在当前公务用车尚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车辆调度一般按“领导优先、公事优先,急事优先、偏远地方优先、老同志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局机关干部不能以没有车辆为由不下乡、不出差。  

为便于统筹安排,建立用车登记制度。各科室因公出差、下乡需用车,一般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登记表》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出具《公务用车出车单》,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因临时工作安排或节假日因公用车,可先出车后再补办手续。  

三、公车原则上不准私人借用。局机关干部(包括驾驶员)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车的,一般应提前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临时借用公车登记表》,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按规定支付车辆折旧费和燃料费后,由办公室出具《公车临时借用出车单》,驾驶员凭单出车,节假日需借用公车的,应在工作日提出申请,否则一般不予安排。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出私车,违反规定出私车者,后果自负。如被纪检监察机关查获的,本局做出相应处理。  

四、本局非专职驾驶员,原则上不得驾驶公车;
驾驶员出车途中,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违反规定的,予以批评教育,因此而造成交通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肇事者自负。持有驾驶证的,在公务紧急且没有专职驾驶员的特殊情况下,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驾驶公车。  

公车原则上不外借,外单位因公确需借用本局公车的,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并由本局专职驾驶员驾驶。  

五、车辆实行定点集中停放。不出车期间,车辆一律停放在县机关大院内。除晚上出车回来较晚等特殊情况外,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停放,违反规定的,予以批评教育,因此而造成损失的,全部由个人自负。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和加油。车辆修理及更换配件先由驾驶员提出,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到指定地点修理或更换配件。修理及更换配件在200元以上的,事先要经局主要领导同意。修理点原则上定在县储运公司修理厂,其中轮胎更换及修补定在局规定的店铺中。驾驶员若发现维修质量和配件质量不好,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反映,变更维修点。加油点统一定在县石油公司所属加油站,凭油票加油,不签单。维修费和油费按季予以公布。  

七、驾驶员里程补贴、节假日出车补贴、年终安全奖等,本局正式驾驶员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合同工驾驶员按合同执行。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永世县XX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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