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预防自杀日:看懂自杀成本,携手预防自杀]

世界预防自杀日来了,沉重的话题开始被提起。面对你不懂的自杀者,如何拦住自杀者的脚步?你为什么拦住他的自杀?自杀是他的权利吗?你是否在侵犯人权?哲学家以为,唯独自己才能掌握生命的权利,否则便是专制和人权的丧失。但生命神圣理论者眼中,生命是神圣的,是高于一切的,一切的痛苦和纠缠都不应当通过舍弃自己的生命为代价;自杀可以有理性吗?当一个人面临痛苦,他清晰的、无误的写下了遗言与时间,不惊扰任何人,静静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他是理性的吗?自杀,需要什么样的成本?代价有多大?心理干预真能阻止自杀的脚步?

自杀是沉重的,但不得不说。自杀是一种权利,你相信吗?

在中国,90%的“自杀”是有条件的,若能解燃眉之急,或了却心愿,他不会自杀。这里的自杀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

作为一种动物,求生是人最基本的生存本能。作为一种社会动物,自杀会给他人带来痛苦,作为一种社会性的高级动物,精神需求压倒物质需求的结果,是人对于生命的神圣崇拜和无比敬仰。能让一个人放弃生命的东西,一定比生命更重要。当这个人承受着比生命更重的痛苦,他为什么不能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无数的研究和事实证明,自杀者给身后活着的人造成了许多不公平的困难。平均一个人的死亡最多会给6个人带来痛苦的回忆,并让更多人的心血付之东流。这大概是认为自杀不道德的最有力理由了。丈夫或妻子也许留下了绝望困苦的配偶和悲痛欲绝的子孙;儿女们也许令双亲背负罪恶感;社会也许失去了自杀者可能做出的重大贡献。这是必须加以认真考虑的理由,因为它涉及公正原则。在自杀问题上,公正原则同个人自由原则是冲突的。

但是,可以假设,如果这个人是一个流浪汉,没有亲属,没有朋友,当他对生活失去希望,静静的选择自杀,这种自杀行为,是否是一种“合理”、“理性”的自杀?

王小波说:“人的一切痛苦,本质上都是对自己的无能的愤怒。”

“跳桥秀”、“跳楼秀”、“高压电塔秀”……只是社会矛盾激化的极端,并不能算作是严格意义上的自杀行为。

由于社会矛盾的激烈,社会不公的普遍存在,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采取一次性了结生命的方式来摆脱社会的痛苦。而更多的,则是在用自己认为最为“神圣”的生命来“赌”,他们希望用自己最为“神圣”的东西为代价,换来社会和人群的关注,或募集手术费,或要回拖欠的工资,或挽回失去的爱人。这里的自杀,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世界预防自杀日如能让他们的条件满足,他们不会“自杀”。 “把自杀作为解决这些冲突的一种方法,用自杀来表示他们的不满和抗议”,这是和孕育于西方价值体系之中、自杀更多地是出于绝望截然不同的现象。

为何我们对“还不跳,老子要上班”的围观起哄如此愤怒?因为下面的这个有路可走,被妨碍的是权利,而上面的那个则无路可走,即将失去的是一个生命。身为动物的同类,没有对同类的一丝怜悯,是应该感到可悲的。毕竟在绝大多数人的心底深处,生命是神圣的。

担忧首先来自“多米诺骨牌”的设想?

事实上,更多反对自杀权利,如“安乐死”合法化的人,并非绝对以人性为理由反对人们合理结束自己生命,而是担心,一旦打开这个潘多拉魔盒,无人监管或者监管不力的话,会不会造成别有用心的人士利用该条款恶意结束他人的生命?这并非空穴来风。尤其在法治尚未完全普及的中国,所带来的问题,将远比开放安乐死大的多。

不仅如此,如果你允许在某些情况下结束人的生命,那么,你就会为在其他情况下、以至在所有情况下结束人命大开方便之门。

正像宗教理由那样,多米诺理由也适用于结束人命问题的所有领域而不光是自杀。例如,如果我们论证自杀是合乎道德的,那就应该关心这会把我们引向何方:下一步是不是谋杀也就合乎道德了?再如,假若自杀是完全正确的,那么,为何仁慈杀死与堕胎又不正确呢?

“这个世界,只教会我忧郁。”

一小撮纠结者选择将自杀作为对生命最后的救赎,作为一次逃脱人生不幸与苦难的契机,对此,他们拥有着看似绝对的自主权,如被路人无偿馈赠的礼物一般,从自杀的动机到自杀的具体操作,自行设定,不计前嫌不计后果,自决生死——事情真就这样简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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