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关于成立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任命×××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为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节能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 2 — 一、 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督促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及操作人员落实有关安全规定,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3、组织和指导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活动; 4、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5、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6、组织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2、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

 3、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在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

 4、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会议,提高本人的业务技术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5、按照本单位的安排和布置,认真参加应急演练,提高本人特种设备应急反应能力。

 1.3 特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指使用单位中,从事特种设备现场操作并经相应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包括使用单位所有在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有关的法规、规章、标准,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的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操作特种设备并做好各项记录。

 4、按要求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5、接受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

 6、负责对所操作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

 7、负责对所操作的特种设备进行事故隐患自查并及时上报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

 8、参加对本单位突发特种设备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并负责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

 9、履行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 4 — 二、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和报废等管理制度 2.1 特种设备的采购 1、凡属特种设备的采购,由本单位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进行。对于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2、在签订合同前,由本单位采购部门、安全部门、财务部门对其生产厂家的资质进行审查,资质确认后由采购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购进后,使用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采购部门、安全部门、财务部门,对设备随机技术资料及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联系制造单位处理。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对于不合格的设备,严禁办理入库。

 2.2 特种设备的安装 1、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应会同安全部门、财务部门确定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并对进场施工人员资质把关。

 2、施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特种设备。

 3、安装过程中,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安全部门应做好安装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杜绝无证人员进场施工。

 4、安装完成后,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单位相关部门,以便及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5、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由相关部门负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投入运行后,使用部门及单位档案室应做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归档工作。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2.3 特种设备的改造 1、特种设备改造前,应充分做好论证工作,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改造设计。

 2、使用部门应会同安全部门、财务部门确定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负责改造工作,并对进场施工人员资质把关。

 3、施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造特种设备。

 4、改造过程中,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安全部门应做好改造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杜绝无证人员进场施工。

 5、改造完成后,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单位相关部门,以便及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6、使用部门及单位档案室应做好特种设备改造过程中相关技术档案归档工作。

 — 6 — 2.4 特种设备的修理 1、特种设备修理前,应充分做好论证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理设计。

 2、使用部门应会同安全部门、财务部门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修理工作,并对进场施工人员资质把关。

 3、施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理特种设备。

 4、修理过程中,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安全部门应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杜绝无证人员进场施工。

 5、修理完成后,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单位相关部门,以便及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6、使用部门及单位档案室应做好特种设备修理过程中相关技术档案归档工作。

 2.5 特种设备的报废 1、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2、使用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及时通知单位安全和财务部门。

 3、特种设备报废时,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报废手续,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手续。

 2、使用登记包括新增设备注册登记、设备档案信息变更登记、设备移装登记、设备停用登记和设备报废注销。

 3、新增特种设备,应在投用前或投用后 30 天内到负责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4、在设备档案信息变更、设备停用前向负责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设备移装、报废前应向负责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移装、报废。

 6、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如实向负责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7、及时到负责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8、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 8 — 四、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相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手续。

 2、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手续。

 3、积极配合负责安全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进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4、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5、对定期检验工作存在的争议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请仲裁。

 6、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领取《特种设备安全定期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7、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现场操作人员以及所有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

 2、各下属机构也可根据需要对本机构内的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3、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理论知识;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技能; (4)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紧急避险知识。

 4、所有员工应严格按要求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听讲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水平。

 5、积极参加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 10 — 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2、每年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有关主管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3、对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四年复审一次。

 5、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6、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和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7、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坚持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作业制度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现场操作,严格遵守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挂牌上岗,不得违规违章作业。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交接班时应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确定不存在问题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进行现场操作时,应做好以下记录:

 (1)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2)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3)特种设备故障记录; (4)特种设备交接班记录。

 5、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6、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作业,其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特种设备使用现场。

 — 12 — 八、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经常性维护保养 1、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2、维护保养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法律对维护保养单位有专门资质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维护保养。鼓励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化、社会化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二)定期自行检查 1、为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和特性进行定期自行检查。

 2、定期自行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及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

  九、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是指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现场作业人员自行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单位所有在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并亲自带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排查;特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每天对所操作特种设备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3、本单位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通知市场监管部门。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档案,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注销一处,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全过程跟踪。

 5、检查中,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逐项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如实填写《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表》

 — 14 — 十、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颁布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修订一次。

 2、单位法人代表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管理负责人任组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内设和下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机构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4、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任队长、全体安全管理员和作业人员为队员,具体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构成主要包括:

 (1)应急救援中心(火警:119; 急救:120;报警:110;96333电梯应急救援平台)

 (2)应急救援专家组(各类技术人员)

 (3)成立救援组织等(灭火行动组 、设备抢修组、警戒疏散组、人员搜救组、后勤保障组等)

 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人员务必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7、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形成记录。

 8、其他使用单位可以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适时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并且作出记录。

  十一、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1.1 事故报告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接到事故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4、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

 5、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2)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6、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

 — 16 — 应当及时逐级续报。

 续报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详细情况、事故详细经过、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程度、事故伤亡或者涉险人数变化情况、直接经济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等。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变化的当日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11.2 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分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应急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事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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