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保局局长是谁 [市环保局文物保护法和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市环保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市环保局对照执法责任,对近年来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时坚持开展文物保护法宣传教育,结合环保局的实际情况,以各种新颖活泼的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文物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由于近几年对文物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相结合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全市人民对文物及文物周边环境保护意识日益提高,保护祖国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精神的责任心在不断增强。二是坚持既利于文物保护,又利于经济建设的理念,严把工程项目审批关,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推广文物旅游经济的发展,对文物旅游项目,开通快捷的绿色通道。三是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调整环境管理体制,切实加强环境监察的力量,积极配合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环境监察,对樟树市文物单位环境进行全面调查和建档,为环境监测监察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樟树市环境保护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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