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社保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到社保局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社保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去年,参照市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模式和外省市的做法,结合区级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区构筑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在做好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构筑适应区情的三方协商会议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格局日益明晰,企业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反映在劳动关系调整上有四个方面特点:一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及多种用工形式的出现,使劳动关系主体呈现多样化;
二是劳动关系内容呈现复杂化;
三是双重甚至多重劳动关系并存;
四是劳动关系矛盾突出,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在这种新形势下,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调整劳动关系,显然与市场经济的变化不相适应。协调劳动关系已不仅仅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事情,通过政府、工会、企业组织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已成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社会安定的必然选择。我区的三方协商会议制度,有三个特点:
  1.三方代表涵盖全面。按照合法、公正、及时,兼顾国家、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各方面利益原则,我区于去年10月份建立了三方协商会议制度。企业代表方,吸纳了华方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区工商联、区个私协参加,力求涵盖各类经济组织。政府代表方,除劳动保障部门,还吸纳了区信访办、区体改办相关的职能部门,区工会代表职工方。区政府为此成立了XX区协调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办、区体改办等单位组成。为三方协商会议制度提供了组织保障。
  2.职责明确,内容具体。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三方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协商和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劳动关系问题;
为上级政府部门制定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提出意见或建议;
就本地区企业劳动关系情况进行调研,为政府决策服务;
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总结、交流协调劳动关系的经验;
对劳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三方会议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建议制定有关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政策、措施;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推行和管理;
职工下岗、再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
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
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联合检查活动;
其他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各相关部门按照区政府制定的《关于协调劳动关系会议制度试行办法》,分别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
  3.流程合理,科学规范。我们确定的工作模式是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会,每月沟通一次情况,如遇集体上访或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开会。会议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会轮流主持。在会议召开前,各单位向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并提供会议材料,由办公室与各方面协商确定并报告会议负责人。每次会议对所反映问题经集体协商,拿出意见并具体落实。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和区政府有关负责人。每次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必要时,经会议负责人批准可将三方协商会议所形成的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也可在相关媒体宣传报导。
  二、加强相互协调,形成三方合力,积极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我区通过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使三方原则贯穿于调整劳动关系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事前从源头上把握劳动关系的大方向,保证有关劳动关系的法规、政策、措施符合实际,做到处理和解决劳动关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协调劳动关系的过程中,依法按章办事,及时处理和解决全局性和突发性问题。事后对劳动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予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达到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落实工作:
  1.抓源头,重预防。近年来,由于改革过程中反映出来的深层次矛盾越来越多,职工群体性事件逐年上升。为有效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基层,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区劳动保障局、区工会、区体改办、区信访办建立通报制度,凡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相互及时通报,并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企业组织对所属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给予密切关注,发现问题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在实施前要征求区劳动保障局、区工会、区信访办的意见。劳动保障部门对改制企业及部分劳动合同届满人数较多的单位提前介入,依法进行指导,对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给予积极关注和切实帮助。
  2.抓执法,重维权。召开三方协调会议,确定了要从五个方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是企业不管采取哪种形式的改制都应充分考虑职工的实际问题;
二是要千方百计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帮助其尽快再就业;
三是改制企业的工资分配,应参考劳动力市场价格,通过企业和劳动者双方集体协商确定;
四是改制企业和职工,必须按规定参加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五是企业不管怎么改制都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机构不能削弱。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中,由54名区、街两级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300名工会维权监督员,和聘请的10名大公司劳资干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9名专职监察员分布在各检查组,以确保扩面征缴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截至目前,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4216户,涉及职工23.73万人,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87件,结案率为96%,各类违法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我们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并建立了由区工会牵头,区劳动保障局和企业代表参加的辖区内独立于企业之外的调解机构,加大社会层面上劳动争议调解力度。截至目前,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21件(其中集体争议案件27件),结案率为100%,维护了劳动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法》的深入贯彻实施。
  3.议大事,重落实。首先,三方协商会议把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平稳过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去年,区劳动保障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规范了改制操作规程,保证了改制企业劳动关系的平稳过渡。其次,在非计划内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政策不完善的情况下,各部门在劳动关系协调会上相互配合,对北京市工艺美术厂(集体企业)破产职工分流安置提出了具体方案,从而保证了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把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重点放在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上,坚持积极稳妥、分类处理、因地制宜、有情操作的工作方针。要求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终止的预警报告制度,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人数超过职工总数的30%、续订率低于80%的企业,要向区劳动保障局主管部门报告。第四,近期针对社保扩面征缴和劳动合同专项监察中非公企业存在问题较多的情况,确定通过工商联和个私协把对非公企业劳动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培训作为重点,以规范非公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和社会保险的依法足额缴纳,从而确保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积极研究探索,拓宽工作视野,进一步完善三方协商机制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仅仅是手段,而目的还是如何运用好这一手段,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此,我们确定今后的工作思路和任务是建立起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公平协商、依法调整的劳动关系调整新体制。这一体制包括5个层次:即以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为依据,以劳动关系双方平等协商为基础,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三方协商为基本形式,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和劳动监察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手段,以科学的理论和工作研究为支撑,建立宏观预警系统,为指导劳动关系调整与监察工作提供信息,并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1.以贯彻《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和新修订的《工会法》为契机,加大普法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把政策法规宣传到所有的企业和职工,并特别要解决好非公企业了解政策法规渠道不畅的问题。
  2.积极推动新建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将职工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区劳动保障局与区工会互相配合,把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和劳动保障年检相结合,做企业建会的宣传、动员、说服工作。
  3.要加快在非公企业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外企、私企依法开展平等协商,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就工资报酬、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劳动条件等事项进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协议。由三方协商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组成监督检查组织,督促集体合同的履行。通过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主体自主协商机制,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
  4.加强对劳动合同的后期管理。三方协商会议要根据不同时期企业改革进展情况,对劳动合同的订立提出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纳入目标管理范畴,利用计算机进行建档建册。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中,提前解除合同的,要依法给予补偿,然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5.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谨防小法管大法的现象发生。重点是工资分配、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奖惩等制度,要与现行的法规、政策相配套、相衔接,从源头为避免劳动争议创造条件。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引导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从非自主协商向依法自主协商转变,从注重事后调整向注重事前、事中调整转变,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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